㈠ 非機械性危險危害因素有哪些
非機械性危險危害因素:
1、電擊傷,觸電危險,如機械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錯誤地接線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觸電傷害事故或其他危害。靜電危險,如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靜電,將引起爆炸、電擊傷害事故。
2灼燙和冷凍危害如在熱加工作業中,有被高溫金屬體和加工件灼燙的危險;如在深冷處理時,有被灼傷的危險。
3、振動危害,在機械加工過程中,按振動作用於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如在以手接觸振動工具的方式進行機械加工時,振動通過振動工具、振動機械或振動工件傳向操作者的手和臂,給操作者造成振動危害。由振動源通過身體的支持部分將振動傳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動危害。
4、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由於機械的撞擊、摩擦、轉動而產生的,如球磨機、電鋸、切削機床在加工過程中發出的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由於氣體壓力突變或流體流動而產生的,如液壓機械、氣壓機械設備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5、電離輻射危害,放射性物質,x射線裝置,r射線裝置等的電離輻射危害。
6、非電離輻射危害,非電離輻射系指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如從高頻加熱裝置中產生的高頻電磁波或激光加工設備中產生的強激光等的非電離輻射危害。
7、化學物危害,工業毒物的危害工業毒物指機械加工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生產的各種有毒物質。工業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有毒物成分的其它物質。酸、鹼等化學物質的腐蝕性危害。
8、粉塵危害,固態物質的機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屬的拋光、石墨電極的加工。某些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氣在空氣中凝結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塵,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
機械的不安全狀態:
1、旋轉的機件具有將人體或物體從外部捲入的危險;機床的卡盤、鑽頭、銑刀等、傳動部件和旋轉軸的突出部分有鉤掛衣袖、褲腿、長發等而將人捲入的危險;風翅、葉輪有絞碾的危險;相對接觸而旋轉的滾筒有使人被捲入的危險。
2、作直線往復運動的部位存在著撞傷和擠傷的危險。沖壓、剪切、鍛壓等機械的模具、錘頭、刀口等部位存在著撞壓、剪切的危險。
3、機械的搖擺部位又存在著撞擊的危險。
4、機械的控制點、操縱點、檢查點、取樣點、送料過程等也都存在著不同的潛在危險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機械傷害
㈡ 預防機械設備損害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機械設備的危害因素
一、機械的危害
1.靜止的危險
設備處於靜止狀態時存在的危險即當人接觸或與靜止設備作相對運動時可引起的危險。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機械設備突出的較長的部分,如設備表面上的螺栓、吊鉤、手柄等。
(3)毛坯、工具、設備邊緣鋒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銳角、翹起的銘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時更為危險。
2.直線運動的危險
指作直線運動的機械所引起的危險,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險和經過式的危險。
(l)接近式的危險:這種機械進行往復的直線運動,當人處在機械直線運動的正前方而未及時躲讓時將受到運動機械的撞擊或擠壓。
①縱向運動的構件,如龍門刨床的工作台、牛頭刨床的滑枕、外國磨床的往復工作台等。
②橫向運動的構件,如升降式銑床的工作台。
(2)經過式的危險指人體經過運動的部件引起的危險。包括:
①單純作直線運動的部位,如運轉中的帶鍵、沖模。
②作直線運動的凸起部分,如運動時的金屬接頭。
③運動部位和靜止部位的組合,如工作台與底座組合,壓力機的滑塊與模具。
④作直線運動的刃物,如牛頭刨床的刨刀、帶鋸床的帶鋸。
3.機械旋轉運動的危險
指人體或衣服被卷進旋轉機械部位引起的危險。
(l)卷進單獨旋轉運動機械部件中的危險,如主軸、卡盤、進給絲杠等單獨旋轉的機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輪、各種切削刀具,如銑刀、鋸片等加工刃具。
(2)卷進旋轉運動中兩個機械部件間的危險,如朝相反方向旋轉的兩個軋輥之間,相互嚙合的齒輪。
(3)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固定構件間的危險,如砂輪與砂輪支架之間,有輻條的手輪與機身之間。
(4)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直線運動部件間的危險,如皮帶與皮帶輪、鏈條與鏈輪、齒條與齒輪、滑輪與繩索間、卷場機絞筒與絞盤等。
(5)旋轉運動加工件打擊或絞軋的危險,如伸出機床的細長加工件。
(6)旋轉運動件上凸出物的打擊、如皮帶上的金屬皮帶扣、轉軸上的鍵、定位螺絲、聯軸器螺絲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轉零部件,由於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如風扇、葉片,帶幅條的滑輪、齒輪和飛輪等。
(8)旋轉運動和直線運動引起的復合運動,如凸輪傳動機構、連桿和曲軸。
4.機械飛出物擊傷的危險
(l)飛出的刀具或機械部件,如未夾緊的刀片、緊固不牢的接頭、破碎的砂輪片等。
(2)飛出的切屑或工件,如連續排出或破碎而飛散的切屑、鍛造加工中飛出的工件。
二、非機械的危害
1.電擊傷
指採用電氣設備作為動力的機械以及機械本身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引起的危險。
(l)靜電危險如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靜電,將引起爆炸、電擊傷害事故。
(2)觸電危險如機械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錯誤地接線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觸電事故。
2.灼燙和冷危害
如在熱加工作業中被高溫金屬體和加工件灼燙的危險,或與設備的高溫表面接觸時被灼燙的危險,在深冷處理或與低溫金屬表面接觸時被凍傷的危險。
3.振動危害
在機械加工過程中使用振動工具或機械本身產生的振動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動作用於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
(l)全身振動。由振動源通過身體的支持部分將振動傳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動危害。
(2)局部振動。如在以手接觸振動工具的方式進行機械加工時,振動通過振動工具、振動機械或振動工件傳向操作者的手和臂,從而給操作者造成振動危害。
4.雜訊危害
機械加工過程或機械運轉過程所產生的雜訊而引起的危害。
機械引起的雜訊包括:
(l)機械性雜訊。由於機械的撞擊、摩擦、轉動而產生的雜訊,如球磨機、電鋸、切削機床在加工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2)電磁性雜訊。由於電機中交變力相互作用而發生的雜訊,如電動機、變壓器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3)流體動力性雜訊。由於氣體壓力突變或流體流動而產生的雜訊、如液壓機械、氣壓機械設備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雜訊。
5.電離輻射危害
指設備內放射性物質、x射線裝置、r射線裝置等超出國家標准允許劑量的電離輻射危害。
6.非電離輻射危害
非電離輻射是指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當超出衛生標准規定劑量時引起的危害。如從高頻加熱裝置中產生的高頻電磁波或激光加工設備中產生的強激光等非電磁輻射危害。
7.化學物危害
機械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化學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質的灼傷、火災和爆炸危險。
(2)工業毒物的危害是指機械加工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有毒物質引起的危害。工業毒物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質。
(3)酸、鹼等化學物質的腐蝕性危害,如在金屬的清洗和表面處理時產生的腐蝕性危害。
8.粉塵危害
指機械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粉塵引起的危害。粉塵來源包括:
(l)某些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汽在空氣中凝結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塵,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
(2)固體物質的機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屬的拋光、石墨電極的加工。
㈢ 機械傷害類型和預防對策
機械傷害類型和預防對策
機械危害風險的大小取決於機器的類型、用途、使用方法,人員的知識、技能、工作態度;同時,還與人們對危險的了解程度和所採取的避免危險的技能有關。正確判斷什麼是危險和什麼時候會發生危險是十分重要的。
機械裝置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兩大類不安全因素。一類是機械危害,包括夾擠、碾壓、剪切、切割、纏繞或捲入、或刺傷、摩擦或磨損、飛出物打擊、高壓流體噴射、碰撞或跌落等危害;另一種稱為非機械危害,它包括了電氣危害、雜訊危害、振動危害、輻射危害、溫度危害等。
在機械行業,存在以下主要危險和危害:
(1)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主體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碰撞、沖擊、剪切、捲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扎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4)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超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物體(吊具、吊重物)打擊等造成的傷害。
(5)觸電:包括各種設備、設施的觸電,電工作業的觸電,雷擊等。
(6)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7)火災傷害:包括火災造成的燒傷和死亡。
(8)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築物坍塌等。不包括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葯爆炸:是指火葯、炸葯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學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觸引爆物體時發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氣體分解、噴霧、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鍋爐爆炸、容器超壓爆炸等。
(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4)其他傷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傷害,如摔、扭、挫、擦等傷害。
就機械零件而言,對人產生傷害的因素有:
(1)形狀和表面性能;切割要素、銳邊、利角部分、粗糙或過於光滑。
(2)相對位置:相對運動,運動與靜止物的相對距離小。
(3)質量和穩定性:在重力的影響下可能運動的零部件的位能。
(4)質量、速度和加速度:可控或不可控運動中的零部件的動能。
(5)機械強度不夠:零件、構件的斷裂或垮塌。
(6)彈性元件的位能,在壓力或真空下的液體或氣體的位能。
機械裝置在任何狀態下都可能發生危險:
(1)正常工作狀態。機械在完成預定功能的正常工作狀態下,存在著不可避免的但卻是執行預定功能所必須具備的運動要素,有可能產生危害後果。例如,大量零部件的相對運動,鋒利刀具的運轉,機械運轉的雜訊、振動等,使機械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存在碰撞、切割、環境惡化等對人員安全不利的危險因素。
(2)非正常工作狀態。非正常工作狀態是指在機械運轉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意外狀態,包括故障狀態和檢修保養狀態。設備的故障,不僅可能造成局部或整機的停轉,還可能對人員構成危險.如電氣開關故障,會產生機械不能停機的危險;砂輪片破損,會導致砂輪飛出造成物體打擊;速度或壓力控制系統出現故障.會導致速度或壓力失控的危險等。機械的檢修保養一般都是在停機狀態下進行,但其作業的特殊性往往迫使檢修人員採用一些非常規的做法,例如,攀高、進入狹小或幾乎密閉的空間、將安全裝置短路、進入正常操作不允許進人的危險區等,使維護或修理過程容易出現正常操作不存在的危險。
(3)非工作狀態。機械停止運轉處於靜止狀態時,在正常情況下,機械基本是安全的,但不排除發生事故的情況,如由於環境照度不夠而導致人員發生碰撞事故;室外機械在風力作用下的滑移或傾翻;結構垮塌等。
預防機械傷害包括兩方面的對策
1.實現機械安全:
①消除產生危險的原因(見“本質安全”);
②減少或消除接觸機器的危險部件的需求;
③使人們難以接近機器的危險部位(或提供安全裝置,使得接近這些部位不會導致傷害);
④提供保護裝置或者防護服。
上述措施是依次序給出的,這些措施也可以結合起來使用。
(2)保護操作者和有關人員安全:
①通過培訓來提高人們辨別危險的能力;
②通過對機器的重新設計,使危險更加醒目(或者使用警示標志);
③通過培訓,提高避免傷害的能力;
④增強採取必要的行動來避免傷害的自覺性。
1設置、設計安全設施、安全裝置考慮的因素
設計安全裝置時,要把人的因素考慮在內。疲勞是導致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設計者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使人的疲勞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1)正確地布置各種控制操作裝置。
(2)正確地選擇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
(3)提供座椅。
(4)出入作業地點要方便。
在無法使用設計來做到本質安全時,為了消除危險,要使用安全裝置。設置安全裝置,要考慮四方面的因素:
(1)強度、剛度和耐久性。
(2)對機器可靠性的影響,例如固體的安全裝置有可能使機器過熱。
(3)可視性(從操作及安全的角度來看,有可能需要機器的危險部位有良好的`可見性)。
(4)對其他危險的控制,例如選擇特殊的材料來控制雜訊的總量。
2.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
(1) 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 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連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其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應符合GB 8196——2003的規定。
(4)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5)緊急停車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對有慣性運動的設備,緊急停車開關應與制動器或離合器連鎖,以保證迅速終止運行。
(6)緊急停車開關的形狀應區別於一般開關,顏色為紅色。
(7)緊急停車開關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易於觸及,且不發生危險。
(8)設備由緊急停車開關停止運行後,必須按啟動順序重新啟動才能重新運轉。
3.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罩、網的技術要求
1)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罩的技術要求
(1)只要操作工可能觸及到的活動部件,在防護罩沒閉合前,活動部件就不能運轉。
(2)採用固定防護罩時,操作工觸及不到運轉中的活動部件。
(3)防護罩與活動部件問有足夠的間隙,避免防護罩和活動部件之間的任何接觸。
(4)防護罩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或基礎上,拆卸、調節時必須使用工具。
(5)開啟式防護罩打開時或一部分失靈時,應使活動部件不能運轉或運轉中的部件停止運動。
(6)使用的防護罩不允許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
(7)不影響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維護保養時不需拆卸防護罩。
(8)防護罩必須堅固可靠,以避免與活動部件接觸造成損壞和工件飛脫造成傷害
(9)一般防護罩不準腳踏和站立;必須作平台或階梯時,應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並採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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