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強制要求投保的責任保險有哪些
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該數據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項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盡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