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動裝置的危險
機械傳動一般分為齒輪傳動、鏈傳動和帶傳動。由於部件不符合要求,如機械設計不合理,傳動部分和突出的轉動部分外露、無防護等,可能把手、衣服絞入其中造成傷害。鏈傳動與皮帶傳動中,帶輪容易把工具或人的肢體捲入;當鏈和帶斷裂時,容易發生接頭抓帶人體,皮帶飛起傷人。傳動過程中的摩擦和帶速高等原因,也容易使傳動帶產生靜電,產生靜電火花,容易引起火災和爆炸。
(2)壓力機械的危險
壓力機械常見的有沖床、剪床、彎邊機、粉碎機、碾壓機、壓印機和模壓機等。壓力機械都具有一定施壓部位,其施壓部位是最危險的。由於這類設備多為手工操作,操作人員容易產生疲勞和厭煩情緒,發生人為失誤,如進料不準造成原料壓飛、模具移位、手進入危險區等,極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3)機床的危險
機床是高速旋轉的切削機械,危險性很大。
1、其旋轉部分,如鑽頭、車床旋轉的工件卡盤等,一旦與人的衣服、袖口、長發、圍在頸上的毛巾、手上的手套等纏繞在一起,就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操作者與機床相碰撞,如由於操作方法不當,用力過猛,使用工具規格不合適,均可能使操作者撞到機床上;
3、操作者站的位置不適當,就可能會受到機械運動部件的撞擊,例如,站在平面磨床或牛頭刨床運動部件的運動范圍內,就可能被平面磨床工作台或牛頭刨床滑枕撞上。
4、刀具傷人,如高速旋轉的銑刀削去手指甚至手臂。
5、飛濺的赤熱鋼屑、刀屑劃傷和燙傷人體,飛濺的磨料和崩碎的切屑傷及人的眼睛。
6、工作現場環境不好,例如照明不足,地面滑污,機床布置不合理,通道狹窄以及零件、半成品堆放不合理等都可能造成操作者滑倒或跌倒。
7、冷卻液對皮膚的侵蝕,雜訊對人體危害等。
⑵ 歐盟機械指令危險機械的劃分
歐盟機械指令對危險機械的劃分,主要依據機械指令附件IV的規定。進行符合指令規范前,首先要明確機器是否屬於附件IV所列范圍。危險機械包括圓鋸機、木工平面刨床、帶鋸機、木工開榫機、立式木質加工機械、手持式木工鏈鋸、金屬冷加工用沖壓床、塑料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橡膠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地下作業機械、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及其防護罩、汽車舉升機、舉升人或貨物的舉升設備、手持式槍彈推動打釘設備、沖擊設備、用於檢測人是否暴露在危險區的防護設備、動力驅動的連鎖防護罩、保證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側翻防護結構(ROPS)、墜落物體防護結構(FOPS)等。這些危險機械在使用前,一般需要通過Notified Body(驗證機構)進行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檢驗),合格後才能張貼CE標志。
圓鋸機根據設計和功能不同,可以分為手動進給或裝有可拆卸動力進給、具有固定的床身或支撐、具有手動操作的往復式床身或滑架、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手動上下料、具有機械移動式鋸片、手動上下料、切削時鋸片移動等類型。木工平面刨床主要設計為手動進給,主要用於加工木材。帶鋸機根據床身或支撐的運動方式和鋸片的固定狀態,可以分為固定或往復運動的床身或支撐、鋸片裝在往復式移動架上的類型。組合機械由第1至第4及第7條所列的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組成。木工開榫機設計為多個刀架的手動進給,用於立式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手持式木工鏈鋸用於切割木材。金屬冷加工用沖壓床、塑料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橡膠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通常需要人工上下料,移動工作行程超過6mm,速度每秒超過30mm/s。地下作業機械包括機車、司閘車、液壓支撐設備。人工裝載車安裝有壓縮裝置,用於收集家庭垃圾。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及其防護罩、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的防護罩、汽車舉升機、舉升人或貨物的舉升設備、手持式槍彈推動打釘設備及其他沖擊設備、用於檢測人是否暴露在危險區的防護設備、動力驅動的連鎖防護罩、保證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側翻防護結構(ROPS)、墜落物體防護結構(FOPS)等。
綜上所述,歐盟機械指令對危險機械的明確劃分,旨在確保機械產品的安全性。通過驗證機構的型式檢驗,確保這些機械產品在使用前達到歐盟的安全標准,從而保護使用者的安全。
2006年6月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在其官方公報發布了最新版機械指令2006/42/2,是繼指令之後,又一個被修訂的新方法指令。與現行機械指令98/37/2相比,新指令在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市場監督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該指令將於發布之日起20天後,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 總的來說,新指令把現行指令中相似內容獨立成章,結構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容易理解,有助於製造商、認證機構及各成員國等相關各方對指令內容的理解和應用。
⑶ 工地現場危險性較大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哪些
工地現場危險性較大的起重機械設備有: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