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停工索賠
法律分析:1、工人撤場費,包括I人撤場的路費及旅途餐費(轉場或遣返回鄉)。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施工人數 (單人路費十單人餐費)。
2、施工現場的周轉材料轉移費,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賃的各種周轉材料。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場周轉材料數量×單件轉移費用。
3、施工機械轉移費,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賃的所有施工機械。計算方法:停工時在場機械數量×(單台機械拆除撤場費十單台機械轉場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