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emc 電磁兼容怎麼產生的 知乎
EMC 為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的縮寫,所謂的電磁兼容性即是規范產品的電磁干擾波不會影響到其他產品的運作,同時產品也具備足夠抵抗外界干擾的能力。因此,EMC包括兩面要求:面指設備運行程所環境產電磁干擾能超定限值;另面指器具所環境存電磁干擾具定程度抗擾度即電磁敏性。
現在我們知道了什麼是EMC指令,那麼又有哪些產品需要進行EMC指令的測試認證呢?EMC的測試產品范圍為1、資訊技術設備及辦公設備類。2、視聽設備。3、電動工具,家用電器設備。4、燈具,照明電器。5、工業,專研,醫療用途設備(ISM)。6、電信設備。7、汽車配件(如汽車收方機)等。
EMC的測試項目分別是EMI和EMS。EMI包括傳導(Conction),輻射(Radiation),諧波(Harmonic),電壓波動(Flicker),騷擾功率(Power Clamp),電磁騷擾(Magnetic)等。EMS包括靜電放電(ESD),輻射敏感度(RS),電快速瞬變脈動群(EFT),浪涌(Surge),傳導敏感度(CS),工頻磁場(PFM),電壓跌落(DIPS)。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電腦網路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和惡化,使得電子電氣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和電磁抗EMS)問題也收到各國各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識後才能在歐共體市場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電子電氣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根據歐盟的電磁兼容(EMC)指令83/336/ECC,所有在歐洲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在對其他產品的干擾性及對外來影響的抗干擾性方面嚴格符合歐盟法律要求。為了調和歐洲聯盟各會員國有關電磁干擾的容許水準,歐盟理事會於2004年12月31日公布了各會員國間關於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之調和——電磁相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2004/108/EC,簡稱EMC指令),並與2007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實施,其後經89/336/EEC,92/31/EEC,93/68/EEC三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