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有全套的建築工地安全警示牌(都包括哪些方面)需求詳細圖片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
1 《禁止吸煙》牌 掛設在木工製作場所
2 《禁止煙火》牌 掛設在木料堆放場所
3 《禁止用水滅火》牌 掛設在配電室內
4 《禁止通行》牌 掛設在井架吊籃下
5 《禁帶火種》牌 掛設在油漆、柴油倉庫
6 《禁止跨越》牌 掛設在提升卷揚機地面鋼絲繩旁
7 《禁止攀登》牌 掛設在井架上、腳手架上
8 《禁止外人入內》牌 掛設在工地大門入口處
9 《禁放易燃物》察做牌 掛設在電焊、氣割焊場所 10 《有人維修、嚴禁合閘》牌 有人維修時掛在開關箱上
11 《注意安全》牌 掛設在外腳手架上和高處作業處
12 《當心敗擾衡火災》牌 掛在木料堆放場所和電氣焊場所
13 《當心觸電》牌 掛在機械作業棚和配電室等處
14 《當心機械傷人》牌 掛在機械作業場所
15 《當心傷手》牌 掛設在木工機械場所
16 《當心吊物》牌 掛設在提升機作業區域內
17 《當心扎腳》牌 掛設在模板作業區域內
18 《當心落物》牌 掛設在地面外架周邊區域內
19 《當心墜落》牌 掛設在高處作業的四口、五臨邊李梁
20 《安全通道》牌 掛設在外架斜道上和主要通道口
21 《必須戴安全帽》牌 掛設在進入工地的大、小門口
22 《必須系安全帶》牌 掛在高空作業又沒有可靠防護處
23 《當心塌方》牌 開挖土方時掛設在基坑臨邊
24 《必須戴防護手套》牌 掛設在振搗混凝土場所
25 《必須穿防護鞋》牌 掛設在振搗混凝土場所
26 《當心滑跌》牌 掛設在雨天易滑處
❷ 汽車蓄電池充電器多少錢
汽車蓄電池充電器,按輸出電流的大小決定價格,功率大的價格高,功率小的價格低,一般80-150元之間。汽車電器維修部或者是賣汽車蓄電池的門市部都有。不過,自己在家充電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布置好線路,安置好充電機,充電機最好放在乾燥的木質用具上,離開車身。周圍不要有易燃物,以免引起火災。電源線最好用電纜線,以免拖來拖去破壞了線絕緣層
2把車上的電瓶線斷開,把充電器的正極接在電瓶的正極,負極接電瓶的負極,不是免維護的電瓶一定要把電瓶蓋擰開,以免沖出的氣體遇明火發生爆炸
3調整適當的電流,充電機上一般都有電流表,充電時最好多觀察電流表,充電電流最好不要超過電流表量程的一半
4充一段時間後,用手摸一下電瓶,稍有溫度屬於正常,過熱就應調低電流
5充電器都是定壓充電,當電瓶虧電嚴重時,剛開始充電時調整好充電電流後,隨著充電電壓的升高,電流會逐漸減小,這時應在次向高端調整充電電流
❸ 五金機電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場、市場包括:
(一)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經營有可燃商品的商場、市場;
(二)室外佔地面積或者室內外佔地總面積大於2000平方米的經營有可燃商品的商場、市場;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業商場、市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場、市場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的規定以及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本規定。
第四條 商場、市場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依照本規定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五條 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商場、市場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保障本單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場內經營者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保障消防安全經費;
(二)建立健全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統一管理制度,根據消防法規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三)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確定平面布置,合理設立經營櫃台和攤位;
(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制止違反規定用火用電或者佔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等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五)消防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商場、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保障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商場、市場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商場、市場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確定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業商場、市場,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以及其他建築面積或者佔地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應當確定專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八條 商場、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當積極開展群眾性消防宣傳、滅火救助演練,參與撲救本單位火災。
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0平方米且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商場、市場應當建立配有消防車輛及配套設施的專職消防隊。商場、市場集中的區域可以共同組建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參與防火檢查、巡查,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第九條 商場、市場及攤位、櫃台所有權、經營權轉讓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轉讓合同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時,轉讓所有權的,由受讓人負責消防安全;轉讓經營權的,轉讓人對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件負責,受讓人對經營活動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條 同一建築物內多個相連的獨立經營者形成的商品經營區沒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市場名義登記的,其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由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件由產權單位共同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機構的,公共消防安全由產權單位共同負責。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消防安全責任有特別約定的依照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場內經營者負責其經營活動的消防安全,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和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制度,依法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並接受商場、市場統一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商場、市場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設施的管理責任人,明確管理職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障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本規定要求。
第十三條 商場、市場應當確保建築防火間距不被佔用,嚴禁利用防火間距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置經營攤位、貨物堆場。
第十四條 商場、市場應當合理組織車流、物流,確保消防車道暢通。嚴禁利用消防車道、消防車操作場地設置停車場、堆放物品;嚴禁設置影響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第十五條 商場、市場應當及時維護敞開式連廊兩端設置的擋煙設施、封閉式連廊與建築物連接處的門洞設置的防火分隔措施,對經營性連廊嚴格按照商場、市場建築營業廳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管理,嚴防連廊成為火災蔓延的途經。嚴禁擅自在建築物之間設置連廊,嚴禁擅自封閉敞開式連廊、裝修連廊,嚴禁在非經營性連廊設置櫃台、攤位或者堆放物品。
第十六條 建築之間的頂棚應當採用防碎不燃燒材料,最小凈高不小於5.5米,頂棚上部應當設有開口或者頂棚與建築相鄰處敞開,開口有效通風面積不小於頂棚投影面積的10%。嚴禁擅自設置、改建、封閉頂棚,嚴禁在頂棚下設置經營場所。(商場、市場應當保障建築物之間的頂棚符合國家標准《商店建築設計規范》中有屋蓋的通廊的要求。)
第十七條 建築外牆廣告背面的窗戶、洞口應當採取防火封堵措施,並不得降低室內自然排煙的要求,不得影響滅火救援。
第十八條 商場、市場住宿場所不得與營業廳、倉庫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內。
附設的貴重金屬加工、電器維修、服裝熨燙等場所應當採用不燃燒體隔牆與營業廳隔開。
市場攤位分隔體、自選商場貨架應當採用不燃燒體或者難燃燒體。
第十九條 商場、市場輔助餐飲場所的廚房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與其他部位隔開。廚房的排油煙罩及排油煙管道應當及時清洗,燃氣灶具附近應當配備滅火毯,使用的可燃氣體、液體管道不得穿過營業廳、倉庫。營業廳內的食品加工區不得採用明火加熱,並應當用不燃燒體隔斷與營業廳進行分隔。
第二十條 商場、市場應當保持營業廳內主要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最小凈寬不小於2米,次要疏散通道最小凈寬不小於1.4米;雙向疏散走道的行走距離不大於45米,單向疏散走道的行走距離不大於20米。
自選商場應當保障收銀區的一個側面有寬度不小於1.4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當收銀區寬度超過20米時,應當設有多個無障礙疏散通道,通道之間的間隔不大於20米。
第二十一條 營業廳安全出口前方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障礙物。營業期間嚴禁鎖閉、遮擋安全出口。
自選商場經營時需常閉的安全出口門可以採用火災時顧客能徒手推開的電磁門或者推閂式外開門,並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志和使用提示。
第二十二條 建築的樓梯間、前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設置鐵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障礙物,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商場、市場應當保持用於自然排煙的窗戶、洞口常開。不能保持常開的,應當明確火災時開啟責任人或者設置自動開啟裝置,確保火災時能立即開啟。嚴禁擅自封堵、遮擋排煙窗戶、洞口。
第二十四條 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應當由具備法定資格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處理,保障營業照明用電、動力、消防用電相互獨立設置,電氣線路敷設符合國家規定。
配電箱、電表箱應當用不燃材料製作,下方不得設置、堆放可燃物。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鎮流器以及白熾燈等電器發熱部位應當設置在不燃結構上,並應當採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
商場、市場應當每年至少對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全面檢測一次,可以委託由具備法定資格的中介服務組織檢測。電氣檢測應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 商場、市場應當按照消防產品質量要求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及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損壞、故障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換,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嚴禁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屏蔽消防報警信號。
室內消火栓正前方應當留有寬度不小於1米的操作場地;防火卷簾兩側0.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障礙物;探測器、噴頭附近不得設置影響其性能的障礙物。
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消防中介服務組織或具有法定資格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檢測一次。檢測報告應當存入消防檔案。
第二十六條 商場、市場配置的滅火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固定地點,滅火器材類型應當與經營物品的火災類別相適應。嚴禁擅自移動、損毀滅火器材。
第二十七條 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相應的消防安全標志。營業廳內消防安全設施應當實行標識化管理。消防車道、消防車操作場地、疏散通道、防火卷簾下方、室內消火栓操作場地、安全出口前方應當根據其消防安全功能進行劃線標識,標明寬度、面積、方向等。
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在每層設置緊急疏散圖。緊急疏散圖應當設置於人員集中的出入口附近,並表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消火栓、滅火器材、報警按鈕。
第二十八條 營業廳櫃台、攤位、室內廣告、懸掛物、模特、物品等不得影響安全疏散,不得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不得影響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條 局部裝修施工時,應當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防火措施,保證消防安全。局部裝修不得擅自停用營業區消防設施。營業期間,不得施工。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當在專業商場、市場銷售,實行樣品式經營,樣品儲存量不得超過日平均經營量。地下室、半地下室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其他商場、市場經營摩絲、空氣清新劑、殺蟲劑、一次性打火機等具有易燃易爆性質的日化小商品時,應當專櫃、專位經營,嚴格控制商品儲量,最多儲量不得超過日平均經營量。
商場、市場應當具體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日化小商品的最多儲量。
第三十一條 室外市場應當確保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室外變配電站、可燃材料堆場的安全距離不小於50米,並合理設置消火栓,消防用水量應當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市場構築物應當採用不燃燒體或者難燃燒體。
第四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 商場、市場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當經過商場、市場消防安全主管負責人批准,並明確現場監護人,清除作業區附近的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營業廳營業期間嚴禁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
第三十三條 營業廳和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並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禁火標志。
第三十四條 嚴禁擅自拉設臨時線路,嚴禁違反規定在營業廳、倉庫內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和高溫照明燈具,嚴禁超負荷用電。營業廳、倉庫內嚴禁非值班人員留宿。
第三十五條 包裝物料、廢棄物應當明確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並及時進行清理。嚴禁佔用疏散通道、樓梯間、前室臨時堆放。
第三十六條 商場、市場應當嚴格落實值班和交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不得脫崗、漏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實行24小時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消防控制室在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通知報警點附近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處置。
第三十七條 商場、市場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巡查內容包括:
(一)有無違反規定吸煙、使用明火行為;
(二)營業廳、倉庫內有無擅自拉設臨時線路,有無使用電爐、電飯煲、電加熱器等大功率電氣設備和高溫燈具;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前室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被遮擋、損壞,排煙外窗是否封閉、遮擋;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按照消防安全標識要求設置、擺放物品;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在位;
(六)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
商場、市場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巡查,消除遺留火種,清離留宿人員,切斷營業、照明等無關電源,落下防火卷簾。
巡查人員發現違法違章行為,應當當場予以制止、糾正。不能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第三十八條 商場、市場應當制定夜間值班人員夜間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夜間值班人員應當至少每四小時檢查一次。夜查內容包括: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完好情況;
(三)營業廳、倉庫內有無人員留宿;
(四)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局部裝修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到位;
(五)有無引發火災的異常現象。
夜查人員發現違法違章行為,應當及時進行處置。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進行處置。
第三十九條 商場、市場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隱患整改過程中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間、前室、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消火栓及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局部裝修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員工和經營者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倉庫、廚房、食品加工區、貴重金屬加工、電器維修、服裝熨燙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業商場、市場防火及配套倉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及夜查情況;
(十一)室內外廣告的設置情況;
(十二)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情況,櫃台、攤位、物品是否按照消防安全標識設置、堆放;
(十三)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條 商場、市場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和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停業或者將危險部位局部停業。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商場、市場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子屏、電視屏、宣傳欄等設施宣傳消防常識,宣傳報警、逃生自救、撲救初期火災常識,告知本單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情況,提醒顧客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十二條 商場、市場應當加強對員工、場內經營者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崗位火災預防和報警、引導疏散、逃生自救以及正確選用、使用消火栓、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的技能等。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安人員、專職消防隊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商場、市場應當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滅火預案應當包括使用鄰近建築物消防水源的內容。
第四十三條 商場、市場員工、場內經營者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向當地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積極撲救初期火災,引導顧客疏散,打開建築排煙窗。
第四十四條 商場、市場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櫃台、攤位布置圖和商場、市場建築電氣線路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人民防空辦公室等商場、市場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對商場、市場經營活動日常管理之中,與經營活動進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及時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提交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第四十六條 商務部門應當將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規劃商場、市場位置、規模,依法檢查、督促商場、市場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協調、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
第四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商場、市場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是否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拆除佔用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或者影響滅火救援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廣告牌;按照規劃及時建設市政供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
第四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應當加強對場內經營者擅自改變經營位置經營、無證經營行為的檢查監督,對佔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對其他明顯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告知公安消防機構進行處理;對公安消防機構告知已經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者停產停業整改的商場、市場,協助督促整改或者停業。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依法對商場、市場遵守消防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
第六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在商場、市場營業廳、倉庫內吸煙、使用明火或者在營業期間進行明火作業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鎖閉、遮擋安全出口,遮擋消防設施、標志,佔用防火間距、樓梯間、前室或者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經公安消防機構責令立即改正後,再次發現鎖閉、佔用、堵塞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500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商場、市場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或者在建築物之間設置頂棚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商場、市場消防值班人員脫崗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200元以下罰款。
商場、市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在商場、市場營業廳、倉庫內留宿的,對留宿人員、夜查巡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商場、市場沒有按照本規定劃線標識或者設置消防設施標志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進行處罰的,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按本規定履行職責,造成社會危害,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所指商場、市場包括營業場所以及與之配套的倉儲、辦公、餐飲等輔助部分。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實行。
❹ 哪裡可以買到消防器材啊 滅火器什麼的
消防器材店:現在很多地區都有小型的消防器材店,都是有銷售家用滅火器的,因此,找到一家正規的消防器材店就可以買到家用滅火器的。
器材選擇
1、撲救A類火災即固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2、撲救B類即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性溶劑火災,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按觸,泡沫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等。
3、撲救C類火災即氣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汽、天燃氣、甲烷、乙烷等。
4、撲救D類火災即金屬燃燒的火災,就我國情況來說,還沒有定型的滅火器產品。國外滅D類的滅火器主要有粉裝石墨滅火器和滅金屬火災專用乾粉滅火器。在國內尚未定型生產滅火器和滅火劑珠情況下可採用干砂或鑄鐵沫滅火。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鋁鎂合金等。
5、撲救E類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的火災。如發電機房、變壓器室、配電間、儀器儀表間和電子計算機房等在燃燒時不能及時或不宜斷電的電氣設備帶電燃燒的火災。
6、撲救F類火災,即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動植物油脂)火災。滅火時忌用水、泡沫及含水性物質,應使用窒息滅火方式隔絕氧氣進行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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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關於電系統
有時由於室內通風較差,導致室內溫度達到探頭的報警溫度,所以就會引起主機的報警,這樣就會造成工作人員的麻煩。所以在安裝了探頭的的室內需要通風流暢。現行的探頭新增自動補償功能,對溫度,濕度,灰塵和靜電等都很敏感。
其次就是關於手動報警器,因為考慮便於按動,所以它都是安裝在較低的地方,這樣就會有誤按和亂按的情況,一旦按下,聲光報警和主機都會同時發出警報,需要用專門的鑰匙把手動報警器復位,同時也要去主機的鍵面上按「復位」鍵,這樣才能解除報警。
關於水系統
一般情況下,噴淋管和消防箱管是分開的,各用一組管子。值得注意的是,生活用水管和消防管是不能共用,生活用水管和消防管要各使各的。
分類及維護
一、消防設施的種類:建築消防設施歸納起來共有13類。分別是:
(一)建築防火及安全疏散設施
(二)消防給水
(三)防煙、排煙設施
(四)電氣與通訊
(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七)氣體滅火系統
(八)水噴霧滅火系
(九)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十)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十一)蒸汽滅火系統
(十二)移動式滅火器材
(十三)其他滅火系統
二、消防設施的保養與維護
1、室外消火栓由於處在室外,經常受到自然和人為的損壞,所以要經常維護。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兩個月應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每個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4、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統的心臟,因此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檢查水泵運行是否正常,出水壓力是否達到設計規定值。每年應對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以檢驗火災發生時水消防系統是否迅速開通投入滅火作業。
5、高、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每半年應檢查泡沫液及其貯存器、過濾器、產生泡沫的有關裝置,對地下管道應至少5年檢查一次。
6、氣體滅火系統,每年至少檢修一次,自動檢測、報警系統每年至少檢查2次。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運行2年後,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後應作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試驗,不合格的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8、滅火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到期的應及時更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設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器材
❺ 倉庫存儲環境要求
1. 對存放一般貨物的倉庫要保持一定的溫濕度,溫度一般在5—35℃,相對濕度應不大於75%。
2. 對特殊要求的物資應根據要求分類管理,保持溫濕度正常。塑料及其製品室內溫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不大於70%;無線電元器件室內溫度保持在0—40℃,濕度不超過75%;橡膠及其製品室溫一般保持在0—25℃,相對濕度為45—70%;防靜電區溫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對濕度為30-70%;石油產品庫內溫度不超過25℃。
3. RoHS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於電流或電磁場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投放於市場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含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六種物資。
4. 倉庫應設置溫、濕度計,對於存儲區域的環境溫度、濕度,必須指定專人每天檢查並記錄情況,每天根據具體情況開啟防潮設備。對於有超標情況,應盡快採取適當措施直至恢復正常,採取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記錄。
5. 倉庫應有一定保持溫濕度的條件,冬季應有防寒門簾,出入庫房應注意帶門,防止室溫劇烈變化;夏季要加強庫房通風和降溫措施。
6. 電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來料為真空包裝、來料本身已標注有潮濕敏感等級以及公司設計等環節標注有潮濕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關鍵件等三方面物資需抽真空包裝或包裝防護。
(2)采購部應嚴格要求供應商對潮濕敏感物資進行規范包裝,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規范包裝或公司內部檢驗檢查等原因打開包裝的潮濕敏感物資,由公司組織進行抽真空等包裝防護。
(3)保管員對采購接收的真空包裝物資需確認其真空包裝有無破損、有無漏氣、有無警示標貼等,並組織進行防護處理。對真空包裝物資,需存儲在溫、濕度受控區域。
(4)庫房對生產車間返回的剩餘潮濕敏感物資散料,必需保證其被真空包裝,並且檢查真空包裝是否有漏氣、有無破損、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許接收,否則可以要求生產車間重新包裝。
(5)庫房在發放真空包裝物資時應保持原真空包裝狀態。
(6)對於存儲的真空包裝物資,保管員應每天抽查5種以上的物資確認其真空包裝狀況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發現該物資的真空包裝已漏氣或破損等狀況,保管員應拆開包裝檢查裡面的濕度卡指示狀況或物資狀況,如果濕度指示在RH30%處以上已變成粉紅色或已明顯氧化,則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❻ 什麼開關停電後會自動關閉
我們知道,停電後有時電器會未被關閉電源,這樣一旦來電,便自行通電工作。輕則空耗電能、縮短電器壽命,重則引起火災等重大事故(如各種電加熱器具)。
本文介紹一種自動斷電開關,可在停電後再來電時,使用電裝置自動處於斷電狀態,只有人工干預去按一下開關,才能給用電裝置通電,利用此裝置可做到萬無一失。
工作原理
電路原理見圖1。圖中(a)為電容降壓的自動斷電開關,220V交流電壓經電容C1降壓、VD2整流、VD1穩壓後供給繼電器J線圈直流工作電壓。注意到繼電器中使用的是常開觸點S。來電時,由於S是斷開的,故繼電器線圈無直流工作電壓,反過來又不能使S閉合,故電源輸出插座CZ無電;當需要給電器加電時,需按動一下按鈕開關AN,則繼電器線圈得到工作電壓,S閉合。此後,雖然AN已斷開,但S的閉合使繼電器仍然得電繼續工作,這稱之為繼電器的「自保」功能。當停電時,S斷開;再來電時,電路重復上述過程。圖(b)電路更加簡潔,省去了圖(a)中的降壓、整流、穩壓等一系列元件,但需使用220V交流繼電器,一是價格較貴,二是工作時有時有討厭的工頻哼聲。可根據手頭元器件及自己的動手能力選擇。
元器件選擇與製作
圖1(a)中繼電器最好選取線圈工作電壓為24V或48V的,這樣相應的線圈電流要小些,以降低對C1容量的要求,觸點電流要根據負載大小適當選取。VD1要根據繼電器工作電壓選取,一般選取穩壓值稍高於繼電器線圈工作電壓1W的穩壓二極體,C1的耐壓不低於400V,630V更好,C2的耐壓也要根據VD1的穩壓值適當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