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銷售假冒偽劣電動工具4000元工商局如何處理這構成什麼罪,數額很小,會不會罰款還是會把東西充公
假冒偽劣這幾個字其實代表不同的行為。工商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也是不同的。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沒收產品,並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產品,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商標侵權的,沒收產品,視情節處25萬元以下罰款。
所以要首先要確定屬於以上哪種行為。
②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詳細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電源處,必須裝漏電保護器。 關於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提電焊機、小台鑽等攜帶式用電設備及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 工具的使用單位均應設專兼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工具的管理規程,不準將不合格的工具發放使用。 2 工具的使用人員在領取工具時,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嚴禁將不合格的工具領到使用,否則視為在使用過程中損壞。 3 工具退庫時,保管人員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記錄,待檢修合格後方准發放使用。 4 所有手持電動工具由電工負責。有關電工至少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測定,超過測定周期而未進行測定時,工具應停止使用。 5 安全負責人應對工具絕緣電阻測定結果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後果大小,對直接責任者處5-30 元罰款,或給予其他處分。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要對各加油點加註油脂。 二、開機時要先啟動後運轉。 三、開機後,操作人員要檢查儀表、安全安全閥是否正常,定期巡迴檢查,細心傾聽機器運轉情況,出現異常聲響要立即停機檢查。 四、使用後,拉閘斷電。要把設備清理干凈,整理場地,保持衛生。 五、空壓機工作氣壓不宜過高,不超過額定工作氣壓,注意檢查,調節安全閥,確保安全可靠。 空壓機操作規程 開儲氣罐進氣閥門 通點啟動冷干機 通電啟動空壓機(詳見說明書) 通電啟動吸附式乾燥機(詳見說明書) 打開儲氣罐出氣閥門(當儲氣罐內壓力達到6 公斤時),一部分壓縮空氣經過濾器送入工藝用氣,另一部分經過吸附乾燥機供給儀表用氣。 每兩小時觀察一次: 所有的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進行檢修。 b) 電流及電壓的變化。 c) 所有進出口工作壓力, 定期手動排氣、水。 停機操作與上述相反(先停止設備運轉,後斷電)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筒鑽、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鑽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 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 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台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 7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單位: 手用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表 檢 查 日 期工具名稱使 用 電 壓檢 查 情 況 插 銷導 線絕緣電阻其 他
③ 電動工具選購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電源處,必須裝漏電保護器。關於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提電焊機、小台鑽等攜帶式用電設備及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工具的使用單位均應設專兼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工具的管理規程,不準將不合格的工具發放使用。
2、工具的使用人員在領取工具時,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嚴禁將不合格的工具領到使用,否則視為在使用過程中損壞。
3、工具退庫時,保管人員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記錄,待檢修合格後方准發放使用。
4、所有手持電動工具由電工負責。有關電工至少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測定,超過測定周期而未進行測定時,工具應停止使用。
5、安全負責人應對工具絕緣電阻測定結果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後果大小,對直接責任者處5-30 元罰款,或給予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