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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11-22 00:48:06

❶ 生產現場電氣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4 「三同時」管理制度
5 安全費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6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8 事故應急綜合預案
9 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10 事故調查規程
11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2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3 反違章管理辦法
14 危化品管理制度
15 「兩措」管理制度
16 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
17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8 設備異動管理制度
19 危險點分析制度
20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2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2 安全信息報送制度
23 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4 班組安全日活動管理制度
25 工作票制度
26 操作票制度
27 巡迴檢查制度
28 交接班制度
29 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30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制度
31 電氣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規定
32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33 工作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34 漏電保護器使用和管理規定
35 電氣設備接地(零)管理規定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規定
37 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規定
38 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規定
39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0 電氣焊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41 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管理規定
42 防止人身觸電事故管理規定
43 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❷ 手動工具安全操作及保養維護方法

手動工具安全操作及保養維護方法

手工具,也稱手動工具,其相對於電動工具而言,主要是藉助於手來擰動或實力於工具。手動工具根據用途可分為扳手類、鉗子類、螺絲刀類、捲尺類、錘子類、套筒類、切削類、剪刀類、組套類、以及輔助類如工具車等,每種類別均有不同的型號。

大多數人在使用手動工具之前並未受過訓練,因此導致意外傷害頻繁。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每年因為手動工具使用不當所引起的傷害,占所有意外傷害發生原因的7%至8%。故對於常用的各類手動工具及輕便電動工具,必須了解其正確使用方法,善加維護管理,注意使用安全。

手動工具使用方法

以下僅就幾種常用的手動工具及電動工具,介紹其正確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1. 金工手弓鋸:配合工作物選用適當之鋸條,例如鋸切實心或厚的軟金屬用每吋14齒;工具鋼、鐵管、硬金屬等用每吋18齒;而每吋24齒則適用於金屬板、金屬管、細鐵條的鋸切。且向前推鋸,拉回時再輕輕提起。

2. 扳手:①應按工作性質選擇適當尺寸的扳手。②使用活動扳手時應向固定邊施力,絕不可朝活動邊用力。③扳手開口若有磨損或使用時有打滑現象時,不可再繼續使用,以免打滑傷手。④不可用扳手當作鐵錘敲擊。⑤不可在扳手柄端再套上管子來增加扳手的扭力。

3. 起子:①應配合螺絲頭溝槽之大小形狀,選用適當之起子。②起子手柄不可用榔頭敲擊,手柄損壞者應立即汰換。③不可將起子當作鏨子或杠桿使用。④檢驗電流應用電工起子,不可用一般起子檢驗高壓電。⑤起子刃口不可磨削,以免破壞硬化表面。⑥起子不可放在衣服或褲子口袋,以免碰撞或跌倒時受傷。

4. 鉗子:①鉗子僅用於扣緊、嵌入與移去各種插銷、釘子,以及切斷或扭緊各種電線之用。②鉗子不能用以旋緊或敲打螺栓或螺帽。③鉗子把手處不可以敲打或加長手柄的方式來增加夾緊或切斷的力量。

5. 手提電鑽:①鑽頭松緊一定要選用合乎規格型式的扳手。②在啟動電鑽開關前,電鑽一定要握牢。③電鑽不用時或更換鑽頭時應先關掉電源再放下。④收工時鑽頭應先卸下。⑤對鑽頭施壓,力量要適中,力量太大可能折斷鑽頭或降低鑽頭運轉速度,太小則鑽頭容易磨損。在快鑽穿時,壓力一定要輕,以便順利穿孔。⑥鑽削小型工作物時,工件應用夾具固定,絕不可用手握持鑽削。⑦使用電鑽時勿穿著寬松衣服、系領帶、圍巾、戴手套,長頭發應綁好。

6. 手提砂輪:①使用前先檢查砂輪是否破裂、轉動不正、磨盤不平衡、護罩松動等。②研磨時必須戴護目鏡或面罩。③自己或他人都應該避開砂輪旋轉的方向,以防飛屑或砂輪碎片噴濺。④砂輪切斷電源後就不可再磨削,更不可以這種方式加速砂輪停止。

7. 電烙鐵:①電烙鐵尖端應該保持清潔,不可附著雜物。②不可敲打,以免絕緣磁管破裂而漏電。③晶體管組件以使用30~40瓦特的電烙鐵為宜。④電烙鐵不用時應放置在支架上或絕緣物上。⑤電烙鐵尖端溫度甚高,應注意避免燙傷,或靠近易燃物引起火災。

手動工具傷害的預防

1. 手動工具所造成傷害的直接因素:

①沖擊或撞擊:使用的工具失控飛出或身體失去平衡,以致撞擊到工作者本身或附近同事。

②割切:被工具的刃口、毛邊或利角割傷。

③飛濺:工作中產生的物質,如切屑、化學溶劑等,飛濺出來傷害到工作者或他人的身體、眼睛或皮膚。

④電擊:電動工具產生的觸電意外事故。

2. 手動工具引起傷害的原因:

①選用不當的手動工具。

②未依規定保養。

③使用前未依規定檢查。

④使用的方法不正確。

⑤未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

⑥工具儲放的位置不當。

3. 安全使用手動工具的原則:

①選擇適合工作需要的手動工具。

②保持工具於良好的使用狀況。

③選擇材質良好的手動工具。

④使用前確實檢查手動工具。

⑤以正確方法使用手動工具。

⑥手動工具應有安全的場所置放。

⑦工作前應配戴適當的防護設備。

⑧選用標准工具或規定的手動工具。

手動工具的維護與管理

一般人對於機器設備或危險物品,通常比較知道要保養維護,但對於手動工具之使用則常疏忽而掉以輕心,以致手動工具造成受傷的比例反而較機器為多,因此手動工具使用前的維護與管理,則更顯得重要。

(一)手動工具的維護:

1. 所有的工具應定期檢查與保養。

2. 各種工具應具備檢查與維護記錄卡,並詳細記錄各項保養維護數據。

3. 遇有故障或損壞應立即檢查維修。

4. 工具損壞時,應找出損壞的原因。

5. 工具使用前應教導正確的使用方法。

6. 常久不使用的工具,仍須保養維護。

7. 各項手動工具必須依照所設計的用途使用。

8. 工具未裝牢前,禁止使用。

9. 工具養護時應在靜止狀態下實施。

10. 攜帶尖銳的工具不可刺傷他人。

11. 絕不使用已損壞或有松動缺陷的工具。

12. 工具已達使用年限或使用極限,禁止再使用。

13. 工具維護時,以不破壞原設計為原則。

14. 廠內無法修復之工具,應送回原製造廠維修。

(二)工具的管理:

1. 工具應有專人集中保管,且容易檢查與維修。

2. 危險工具在借發時,應同時配發防護器具。

3. 各種工具應存放於固定的地方。

4. 各項工具應有記錄數據,包含購買日期、價錢、附件、使用年限等。

5. 工具借用必須登記,借用數據應保持完整。

6. 應定期盤點工具的數量。

7. 工具的存放,應加以分類。

8. 較易損壞的工具,應有備份。

9. 工具的規格,盡可能標准化。

10. 貴重工具應收存妥當,避免遺失。

11. 工具管理應訂定管理及借用辦法。

12. 工具存放場所應避免潮濕,並有良好的環境。

13. 工商報廢依規定辦理,並申請補購。

14. 工具的借還應謹慎、迅速、確實、簡單。

手動工具一般應用在特殊環境下作業,如易燃、易爆、極端惡劣條件中。屬於易耗品,掌握手動工具正確的使用方法,才能減少傷害事故的發生。

❸ 在工廠做電工,領導叫我做一份電力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希望對這方面有了解的幫我做一個大體的提綱.謝了

我公司的電力方面的安全管理文件,發給你希望對你有用。
電氣安全管理
一.總則
1.根據我公司生產發展的需要,搞好供電系統的綜合規劃,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力求電力電量平衡,達到降耗節能的目的,必須使供電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有統一要求,使從事電力工作的人員有一個行動准繩,特製訂本規定。
2.我公司供電系統是在總經理領導下,指定有關業務部門主管電氣安全工作,各使用單位按照供電要求和有關規定在設備科、配電室統一指導下做好工作。
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如有違反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 此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管理的各個廠區。
二.工作責任范圍
1.凡屬生活設施(如宿舍、食堂等)的室內安裝及用戶外接戶線(包括獨立的設桿或橫擔等)的初建,由基建電工施工,但必須預先將施工方案及資料送配電室會審同意後實行。
2.凡屬生產設施的動力線路和供電設施的初建,統一由配電室設計和施工。
3.各部門由於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由各部門負責,但必須向配電室提出申請,例行審批手續。
4.基建竣工移交使用部門的一切電器設施,分別由各使用單位電工負責維護,並由配電室統一管理。
5.凡為節電用的電力設施,統一由配電室責成使用部門電工維護和管理。
6.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的計量器具,由配電室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按規定申報、更換和檢測,以保證計量的准確性。
7.關於電力線路和設施的技術資料,統一由配電室編號存檔。
8.電力線路和電器設備的維護范圍分界線以接戶線的總電盤為界,總開關以下屬各使用單位電工負責,總開關以上和沒有維護電工的單位一切維護工作由配電室電工負責,電度表的安裝和管理由配電室負責。
三.管理工作規定
1.基建工程竣工後的一切電氣設施必須按手續交給配電室,否則配電室不予管理供電。
2.凡是已移交給配電室的電氣設施需要改動或拆除時,必須寫申請報告單,由負責人簽字,按批準的方案實施,不得隨意變更,如因故需要變更時,必須再進行協商同意後方可進行。
3.新建設施的電器或老設施的改裝必須有和實物相符的圖紙資料,轉配電室存檔。
4.為控制電路負荷,各單位在增設和遷動前應向配電室提出書面申請,同意後方可施工,各單位不得隨意增容、改動線路和配電盤。
5.外包工程單位在廠內施工需要外接電源時,由外包單位向設備科提出申請,經批准和辦理手續後方可實行。
6.一切電力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後施工單位按規定移交使用單位時,必須由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和配電室共同驗收並辦理移交。
四.停送電聯系
1. 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方法採用工作票,嚴禁採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送電。
2.在辦完送電手續後,嚴禁再在該電器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3.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並重述一遍,准確無誤後才能操作。
4.執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測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
5.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准先行拉開有關線路和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後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誌上。
6.與地區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執行。
五.臨時線路的安裝使用
1.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配電室批准後方可架設。
2.臨時線路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3.電氣人員檢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路,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不必辦理臨時線路手續,但工作完畢後立即由按裝人員負責拆除。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築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於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六.照明的規定
1.使用照明裝置應按照原設計規定,不得隨意增大容量和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如要改進,應由主管人員修改設計批報後按照設計施工。
2.設立專責制以確保照明裝置的完整清潔,使燈具充分發揮效能。
3.廠房照明指定專人按時停送,公共場所照明要有開關,要定單位、定人員,不得日夜照明。機床局部照明要做到人走燈滅。
4.照明標准暫行規定如下:
(1)廠房照明按照原有計劃配置燈具。
(2)宿舍走廊單個燈具不得超過60瓦。
(3)辦公室、庫房等不得超過100瓦。
(4)工具室制圖、描圖不得超過60瓦。
七.接地裝置規定
1.接地裝置的設計應按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和JBJ6-80《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程》執行。
2.電氣裝置的保護性或功能性接地裝置可採用共同的或分開的接地。
3.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系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露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止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台電器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臨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4.下列金屬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器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和其他相聯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地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6.接地裝置的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 歐。
(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的並聯電阻的值不應大於10歐。
7.接地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八.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2.電氣工作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和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合適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4.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凈,存放在乾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5.絕緣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標准和周期應符合下表: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耐壓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1 絕緣棒 (6~10)/35 每年一次 44/三倍線電壓 5
2 高壓試電筆 (6~10)/35 每年一次 40/105 5 發光電壓不高於額定電壓的25%
3 絕緣手套 高壓/低壓 每年一次 8/2.5 1 (≤9)/(≤2.5)
4 橡膠絕緣靴 高壓 每年一次 15 1 ≤7.5
九.電器事故處理
1.電器事故處理的原則時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企業財產少受損失,並盡快恢復供電。
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搶救觸電者,並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3.供電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
十.電纜溝的管理
1.電纜溝內必須要保持清潔,不能有油污、棉麻以及其他雜物,電纜溝附近要保持乾燥,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電纜溝附近潑水。
2.電纜溝的水泥蓋板上禁止堆放雜物,蓋板除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便打開。
3.電纜溝及電纜線要定期檢查,保證用電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敷設電纜一定要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和設計要求。
5.選擇電纜敷設途徑時,應考慮以下原則:
(1)使電纜路徑最短,盡量少拐彎。
(2)使電纜盡量外界因素如機械的化學的或地中電流等作用的破壞。
(3)散熱條件一定要好。
(4)盡量避免與其他管道交叉。
(5)應避開規劃中要挖土的地方。
6.電纜頭應可靠的密封,其耐壓強度不應低於電纜本身的耐壓強度,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體積小,結構簡單。
7.在敷設條件許可下,電纜長度可考慮1.5~2%的餘量,以作為檢修時的備用,直埋電纜應作浪行埋設。
8.下列地點的電纜應穿鋼管保護:電纜引入或引出建築物或構築物;電纜穿過樓板及主要牆壁處;從電纜溝引出至電力桿;沿牆敷設的電纜距地面2米高度及埋入地下0.25米深度的一段;電纜與道路交叉的一段。所用鋼管內徑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2倍。
9.電纜的金屬外皮、金屬電纜頭及保護鋼管的金屬支架等均應可靠接地。
10.電纜在檢修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不得亂拉、私接、私改電纜線路,如確要修改,應報配電室允許後方可修改。
11.電纜敷設竣工後,要由配電室領導進行驗收,合格後,應繪出電纜工程線路圖,報配電室存檔。
12.電纜在維修結束後,應先把電纜溝內的維護產生的雜物清掃干凈後,才能蓋蓋板。
十一.配電崗位責任規定
1.凡不堅守工作崗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者,扣發當月工資,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2.值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鍾到崗位接班,當班吃飯時間必須按規定時間吃飯,違者按本規定的遲到、早退規定扣發工資。
3.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必須提前半天請假,通知本班另做工作安排,如不見假條按曠工處理。
4.值班人員在值班中,要按照檢查設備運行情況,認真做好各種紀錄。如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否則同樣按情節輕重處理。
5.值班人員不得脫離工作崗位,嚴格交接班規定,工具齊全,要放在指定地點,文明生產,要做到配電室內外清潔。
6.配電室各種記錄、表格、報告等按章辦事,值班人員在當班中不允許干與值班無關的事。
十二.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器具、儀表、設備要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完好和安全運行。
2.配電室需設國定人員值班,不能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停送電工作要嚴格遵守操作順序,操作高壓時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和亂動設備。
3.值班人員每班都要做好巡迴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做好工作記錄,發生事故要冷靜正確處理。
4.發生跳閘時,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如遇突然停電,需將分路開關拉開,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
5.避雷裝置必須按規定定期檢驗,保持有效。
6.停電操作時,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先停低壓電盤,再停低壓總自動開關然後停高壓開關及上下隔離開關,全部停好後,檢查一次確實無誤,再進行驗電、放電,然後把放電裝置接地線掛好停電牌。
7.送電操作時,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送電前與有關單位聯系,確認線路無人檢修,並認真檢查全部用電設備是否有障礙物,拆除接地線方可送電。送電時,送分路開關時要試送一次先送高壓總上下隔離開關,然後送油開關,檢查儀表是否指示正常後,再送各車間分配電盤,全部送電後詳細檢查配電盤上的儀表指示設備運行情況是否正常,發現異狀立即排除。
8.高低壓停電後,應設專人監護,必須誰掛誰取,當班為完成必須交班。
9.配電室門窗必須保持嚴密,通風口必須裝設鐵絲網,以防其他動物鑽入造成斷電事故。配電室內不準從事其他工作,不準放置食物和其他物品。
10.停電後,電容器應延時放電一分鍾,方可進行操作。
十三.配電室人員崗位專責規定
1.精力集中,不隨便脫離工作崗位。
2.嚴格執行規定,服從指揮。
3.認真填好各種報表紀錄。
4.保持設備及環境衛生清潔。
5.熟悉供電系統運行情況。
十四.交接班規定
1.交運行,運行情況不明不接。
2.交衛生,安全設施不正常不接。
3.交設備,設備維護不良不接。
4.交工具,工具不整齊不接。
5.交故障,故障情況不明不接,故障不解除不接。
6.交記錄,記錄不清不接。
十五.巡迴檢查規定
1.變壓器
(1)呼吸器內乾燥劑是否潮濕。
(2)瓷瓶是否完好無缺。
(3)油位指示是否正常,有無漏油滲油現象。
(4)負荷是否正常,各線頭是否過熱。
(5)響聲是否正常。
(6)溫度是否超過85度。
(7)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2.電容器
(1)線頭是否松動過熱。
(2)是否有漏油滲油現象。
(3)溫度是否正常。
(4)外側是否變形過大。
3.油開關
(1)瓷瓶是否完整無缺。
(2)線頭是否松動過熱。
(3)油位是否指示正確。
(4)指示牌是否正常。
十六.節約用電措施
1.編制用電計劃:配電室依據年度生產計劃及發展規劃的增容數量,參照歷年的單耗定額,編制年度用電計劃;制定全廠統一的單耗定額,單耗定額應該逐年降低;依據市供電公司下達的用電指示,根據廠內各單位的設備容量、耗電量及生產計劃,制定用電指標,下達給各車間。
2.編制節電措施計劃:在編制用電計劃的同時,應編制年度節電措施計劃;配電室會同有關單位組織用電計劃的實施。
3.電力調度:配電室指定專人負責電力調度與平衡全廠用電,積極採取措施,減少電能的浪費和損耗,對功率因素低,變壓器低負荷量運行應及時調整,保證經濟運行。
4.電能的利用:各用電單位應該按照指標組織生產,不得超用;積極採取措施,同步電動機要超前運行,嚴格制止各種浪費現象。
十七.觸電急救措施
1.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脫離低壓電源的方法:就近拉開電源開關,拔除插銷或瓷插保險;如果電源開關離觸電現場較遠,可用帶絕緣手柄的電工工具或帶木柄的將電源切斷;如果導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壓在身下,可以用乾燥的木棒或竹竿挑開導線,救護人也可以站在乾燥的木板,木桌椅或橡膠墊等絕緣物體上,用一隻手把觸電者拉托電源;如果觸電者由於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乾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電源,然後再採取其他辦法把電源切斷。
(2)脫離高壓電源的方法:立即電話通知有關供電部門拉閘停電;如果電源開關離觸電現場不遠,可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拉開高壓斷路器,或用絕緣棒拉開高壓跌落保險以切斷電源;往架空線路拋掛裸金屬軟導線,人為因素造成線路短路迫使電源開關跳閘;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線路線路尚未斷電之前,救護人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m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進入該范圍內的救護人員應該穿上絕緣鞋或臨時雙腳並攏跳躍地接近觸電者,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後應迅速將其帶至8-10m 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救。
(3)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救護人不得採用金屬和其他潮濕的物品作為救護工具。
未採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較安全。
④當觸電者位於高位時,應採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後墮地摔傷或摔死。
⑤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2.現場救護
(1)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立即就地進行搶救。「立即」之意就是爭分奪秒,不可貽誤。「就地」之意就是不能消極地等待醫生的到來,而應在現場施行正確救護的同時,派人通知醫務人員到現場並做好將觸電者送往醫院的准備工作。
(2)根據觸電者受傷害地輕重程度,現場救護有以下幾種救護措施:
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讓觸電者在通風暖和的處所靜卧休息,並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觸電者已失去知覺(心肺正常)的搶救措施:讓觸電者舒適地平卧著,解開衣服以利呼吸,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該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
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如果觸電者呈現「假死」(即所謂電休克)現象,即可能有三種臨床症狀:一是 心跳停止,但尚能呼吸;二是呼吸停止,但心跳尚存,脈搏很弱;三是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假死」症狀的判定方法是看出觸電者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聽其口鼻處有無呼吸聲音,試其頸動脈有無搏動感覺。
(3)若判定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甦法就地搶救。所謂心肺復甦法就是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即通暢氣道;口對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壓(人工循環)。
3.關於電傷的處理
電傷是觸電引起的人體外部損傷,包括電擊引起的摔傷、電灼傷、電絡傷、皮膚金屬化這類組織損傷,需要到醫院治療,但現場也必須預作處理,以防止細菌感染,損傷擴大。這樣,可以減輕觸電者的痛苦和便於轉送醫院。
(1)對於一般性的外傷創面,可用無菌生理食鹽水或清潔的溫開水沖洗後,再用消毒紗布防腐綳帶或干凈的布包紮,然後將觸電者送往醫院。
(2)如傷口大出血,要立即設法止住。壓迫止血法是最迅速的臨時止血法,即用手指、 手掌或止血橡皮帶在出血處供血端將血管壓癟在骨骼上而止血,同時火速送醫院處置。如果傷口出血不嚴重,可用消毒紗布或干凈的布料疊幾層蓋在傷處壓緊止血。
(3)高壓觸電造成的電弧灼傷,往往深達骨骼,處理十分復雜。現場救護可用無菌生理鹽水或清潔的溫開水沖洗,再用酒精全面塗擦,然後用消毒被單或干凈的布類包裹好送往醫院處理。
(4)對於因觸電摔跤而骨折的觸電者,應先止血包紮,然後用木板、竹竿、木棍等物品將骨骼肢體臨時固定並速送醫院處理。
十八.安全用電檢查細則
1.配電室為公司配電重地應24小時有人輪流值班,若無人值班一次罰款50元。
2.配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違者罰款10元。
3.配電室值班人員每天應按時巡視配電設備,按時抄表,認真填寫《配電室日運行記錄》,做好停電紀錄,填寫不認真一次罰款10元。
4.出現高低壓停電應認真查明停電原因,處理好後做好停電紀錄,方可送電,若原因不明就送電的罰款500元。
5.配電室定期清掃設備,保持電器及室內清潔,若不清潔一次罰款10元。
6.要確保動力主要線路及電纜溝內的衛生,按照電線絕緣程度,保證電線完好無損,每周清掃電纜溝兩次,如發現未清掃罰款10元。
7.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四項要求」,附近1米內不準堆放各種宜燃宜爆潮濕和影響操作的物品,違者每次罰款20元。
8.車間配電盤必須擺放整齊、牢固、內部電、衛生清潔、呈現本色,否則一次罰款10元。
9.配電盤進出線必須從配電盤後面進出,嚴禁從前端進出,違者罰款20元。
10.配電盤進出線必須用橡膠保護線,盡量架空,如需從地面走線需有保護措施,否則一次罰款20元。
11.所有臨時線必須有配電室統一安排電工鋪設,不準私拉電線,否則罰款20元。
12.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用接線端子和專用插座,嚴禁掛接線,違者罰款20元。
13.嚴禁用鐵塊當焊接電纜,違者罰款10元。
14.嚴禁用鋼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10元。
15. 嚴禁使用老化破損的電線,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6.嚴禁使用破壞的開關、插頭、插座等電氣元件,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7.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定期檢修,必須有橡膠保護層,線接頭應用絕緣膠布紮好,不得用塑料等代替,違者罰款20元。
18.所有閑置電線及下引線必須包紮掛至離地面2米以上,並做好「小心有電」標識,如發現罰款20元。
19.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和不掛警示標志,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0.遵守「誰掛警牌誰取牌」的原則,嚴禁口頭約時送電,違者一次罰款20元。

❹ 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電氣部分

(主要適用機械製造、電子、輕紡等一般性行業,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可參照參考)3 術語和定義3.1 危險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出性損壞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含職業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3.3 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機械加工設備直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災害性因素。3.4 非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在機械加工設備生產過程及作業環境中能導致傷亡(非機械性損傷)事故或誘發職業病的因素。3.5 地板構成通道或平台地面並且直接與腳接觸的各構件的組合。3.6 通道由一個工作平台通向另一個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為進行操作、維修、檢驗、修理、抽樣和與機械有關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為增加附著力而設計的地板表面。3.9 擠壓區人體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擠壓危險的區域。3.10 用電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3.11 電氣裝置一定的空間或場所中若干互相連接的電氣設備的組合。3.12 安全防護防止操作者在作業時身體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各種防護措施。3.13 安全評價對系統中的潛在危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評估,並以規定的指標、等級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隱患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等隨時可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的危險因素。3.15 機械傷害受設備或工具的機械運動所引起絞、輾、割、戳、切和碰撞等對人體的傷害事故。3.16 安全距離防止人體觸及機械危險部位的最小距離。3.17 防護罩對危險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閉的隔離裝置。3.18 危險作業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業。如高處作業、帶電作業、劇毒作業、輻射作業等。3.19交叉作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稱為交叉作業。3.20 事故管理對事故的登記、統計、調查處理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預防事故的辦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檔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3.22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3.23高危設備指特種設備或其他危險性較大的設備。3.24 安全目標管理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吸收企業員工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企業安全工作總目標。然後層層展開、逐級落實,形成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目標管理體系。3.25 安全措施為消除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證生產安全所採取的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3.26 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針目標4.1.1.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4.1.1.2企業應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4.1.1.3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1.2 機構人員4.1.2.1企業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產管理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活動負領導責任。4.1.2.2在聘用的注冊安全主任中,中級以上注冊安全主任的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4.1.3 規章制度4.1.3.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標准和規范,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人、機、物、環境的損害,確保企業安全文明生產。4.1.3.2企業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規章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安全生產值班制度;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時管理制度;11)承發包管理制度;12)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2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1)各種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2)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1.4 教育培訓4.1.4.1主要負責人應當按《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並取得《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4.1.4.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1.4.3從業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4.1.4.4對新從業人員,應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4.1.4.5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4.1.4.6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二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安全生產培訓。4.1.4.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按期復審。4.1.4.8從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機械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應當安排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1.5 過程式控制制4.1.5.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范圍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4.1.5.2生產管理人員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做好「五同時」的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4.1.5.3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人人、處處、事事都有安全生產管理。4.1.5.4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確定重大危險源及化學品的名稱、規模、位置及其他相關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4.1.6 檢查監督4.1.6.1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開展綜合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工作。1) 綜合性檢查主要是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所進行的全面檢查。2) 專業性檢查主要對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特種設備、廠房建築、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性檢查。3) 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所在地地理和氣候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颱防風等進行針對性檢查。。4) 日常檢查主要是對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各自業務情況進行檢查。4.1.6.2安全檢查工作,必須有組織、有組織地進行,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4.1.6.3 制定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4.1.6.4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隱患的整改應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到廠;廠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的原則,並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4.1.6.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進行評估 ,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6.6對於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4.1.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4.1.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必須登記建檔。4.1.7 應急救援4.1.7.1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均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4.1.7.2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7.3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物資、器材和資金。4.1.7.4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並記錄建檔。4.1.8 事故管理4.1.8.1 對於事故的預防,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入手,採取相應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應採取保險的方法,補償因事故或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從業人員均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4.1.8.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1.8.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和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事故現場(電力、鐵路等特殊行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4.1.8.5對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進行處理;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進行處理。4.1.8.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堅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過,不採取改善措施不放過,廣大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與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4.1.8.7事故處理完畢後,要將有關材料整理成冊,歸檔保存。4.1.9 檔案信息機械行業企業應建立和維護好以下安全生產檔案信息:1) 法律法規標准信息:收集並及時更新適用於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信息: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等管理規章。3)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信息:全員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人員任命、履職考評情況等。4) 職業安全設施審查信息:項目職業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驗收審批報告及各種證照領取記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等。5) 安全宣傳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計劃,安全月、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記錄、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記錄等。6) 安全檢查記錄信息:本單位和上級單位歷次安全檢查記錄,關鍵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等。7) 隱患整改記錄信息: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8) 事故處理記錄信息:工傷事故檔案、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案材料、事故防範措施等。9) 設備設施台帳:設備使用完好情況,檢修記錄等。10)消防設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稱、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完好情況。11)重大危險源檔案。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等。13)職業衛生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數據。14)勞保品購置、發放、更新回收及其檢驗記錄。15)員工體檢、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職業病患者醫治記錄、職業危險動態觀察及職業健康統計報表檔案。4.2 專項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必要的資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和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4.2.1.2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1.3 應當依法保證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2.1.4 專門配備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並應專款專用。4.2.1.5 依法保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4.2.1.6 應根據規定按不低於其銷售總額的2%提取安全費用,用於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重大危險源評價和監控以及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等費用。4.2.1.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者或其家屬支付賠償金。4.2.2 三同時管理4.2.2.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2.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報批審查和安全評價工作。4.2.2.3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4.2.2.4按規定需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應在項目試運行正常後,在申報驗收前,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4.2.2.5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3 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辨識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根據使用、加工過程中產生機械傷害事故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辨識高危設備。4.2.3.2應當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估結論等。安全評估報告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2.3.3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准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4.2.3.4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重點監控,防範事故的發生。應急救援預案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廠區的基本情況— 危險目標的數量和分布圖— 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裝備及通訊網路的聯絡方式—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訓練— 預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處置— 工程搶險搶修— 現場醫療救護— 緊急安全疏散— 後勤保障— 社會支援4.2.3.5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要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實行專人管理。4.2.3.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等,要報當地安監管理部門備案。4.2.3.7對重大危險源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管理和技術措施,並將所有危險源通過各種途徑通報給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4.2.3.8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同時要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4.2.4 危險作業管理4.2.4.1企業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劃分危險作業范圍,確定出本單位常見的危險作業類型。4.2.4.2對實施本企業列入范圍的危險作業,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請;下達指令;審批前的准備;作業審批;下達任務;作業前的准備;作業前的檢查;進行作業;作業中的監督檢查;作業總結和建檔。對於相對比較簡單的作業可酌情適當簡化。4.2.4.3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時,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4.2.5 承發包與租賃管理4.2.5.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4.2.5.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書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雙方簽字認可,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4.2.5.3 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4.2.6 勞動防護管理4.2.6.1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規定,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工作。4.2.6.2新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即定點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書、檢驗合格證和安鑒證。4.2.6.3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廣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的規定向作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蝕性作業場所應設置沖洗設備和配備簡單的應急救護用品。4.2.7 職業健康管理4.2.7.1新從業人員進入企業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2.7.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應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者,應及時隔離。4.2.7.4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4.2.7.5按照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4.2.7.6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4.2.7.7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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