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塑料製品新的出口退稅是多少
200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
一、下列貨物維持現行出口退稅率不變。
(一)現行出口退稅率5%和13%的農產品。
(二)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的貨物(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
二、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其中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也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