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什么时候出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实施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继续使用还是作废
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失效,条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⑶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对新近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读。
【概念】
包括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多项内容
特种设备是什么?特种设备姓“特”,有着特定的范畴,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大多在“四高”即高温、高压、高空、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从建国以来,国家就一直对特种设备安全采取特殊的监管制度。
【意义】
奠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近年来,由于电梯、起重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数量剧增的特种设备给我们的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诞生,奠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史上的重大事件。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保障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形势】
安全形势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也让国家立法刻不容缓。
从全国总体上看,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有效的、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从1979年每万台七起下降到2002年每万台0.5起。十一五期间,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从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但仍高出发达国家4―6倍。仍以电梯为例,电梯是离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种设备,我们经常需要乘坐电梯,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如火车站、学校、医院等。电梯如果不安全,经常出故障,就很难说平安。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14日,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被网络称为“电梯夺命周”,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
我区近几年来也相继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如2008年8.28日 萧山恒隆广场电梯井道内人员下坠死亡1人、2011年4月25日 杭州天鹭工艺品有限公司 电梯夹人死亡 1人 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2011年8月29日 明星气体发生氧气瓶爆炸 死亡1人、2011年12月31日 圣山余热锅炉爆炸 死亡1人、2012年4月9日 杭州萧山康达中医门诊部 电梯夹人 死亡1人等等。
【现状】
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653万台
“我区既是特种设备使用大户,也是生产大户。”目前,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069万台,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约有38余家、私用单位7962余家,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特种设备、企业数量每年以近8%的速度飞速增长,其中电梯的增速达到了每年18%。 设备数量占杭州地区总数的30%,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与不断增加的安全监管需要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对我区而言,宣传贯彻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
【八大亮点】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罚20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有很多,主要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监察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
二是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一方面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增加了溯源性,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四是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将“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列入工作方针。
五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规定在生产使用环节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六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如:电梯报废时限-----
七是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为民的原则,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八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质量问题常常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所以这部法律中加强了处罚力度。对事故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另对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力度更加严厉的如有: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是法中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虽经过几年的整治,我区特种设备定检率大大提高,如从2005年60%提高到2012年的93.2%,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未检、漏检甚至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现象(特备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定检率较低)。如不及时整改,从2014.1.1起被查处,将付出沉重代价。
围绕以上要点,2014年全区特种设备的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质监“大监管”活动,着力推进“大监管”机制建设。在把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单位开展“3211”监督管理,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站所、村居等,形成层层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三是做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包括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
四是加大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继续打击“四非” 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非法充装和“两超两无”行为即无证使用、无证上岗、超期未检、超期整改。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常态化、经常化。加大对液氨储存企业特种设备监察;
五是全面推进电梯物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电梯安全;
六是加大对出租车气瓶安装、改造、维修的监察,积极推行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和气瓶二维条码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先进手段,提高气瓶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七是清理核对特种设备数据库,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
⑷ 特种设备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2013年6月29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施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是哪年
《中华人来民共和国安自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⑺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特种设备法是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版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权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内院发布的《锅炉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什么时间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及修改过程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三、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点:
1、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5、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8、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9、关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及事后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发的,哪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抄共和国特种设备袭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