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保全如何解封
提供反担保,才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2. 设备保全员是干什么的
设备保全员,实际上就是设备维护保养员,在有些公司也叫作设备维修工等,随着对设备维护理念的更新,现在很多企业开始叫做设备保全员。保全的概念来自于TPM(Total Proctive Maintenance),即全面生产力保全体系。
设备保全员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大类别:
1、设备的日常清理清洁
2、设备的润滑
3、设备的日常点检与管理
4、设备上易损易耗件的定期更换
5、设备相关重要部位的定期调试与调校
6、设备日常防腐工作
从工作职责来说,设备保全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设备保全员岗位职责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 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人员),不得调较机器。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报告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处分。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电源开关。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材料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14、换模时应严格遵守《换模作业规程》。
15、破碎作业时,破碎品须逐一进行破碎,严禁整箱(袋)一次性倒入破碎,以免造成碎料机过载或混入异物损坏刀片。
二、设备作业时检查与调整之工作事项:
1、干燥机、鼓风机,电器功能及干燥工艺参数设定〈温度、时间、风量〉之检查。
2、润滑系统:各磨擦部位之润滑状况〈润滑油脂润滑及注油机〉之检查。
3、液压动作系统:动作油之油量及油温(35度—65度)油压泵之异音异状各电磁阀、油缸油管之检查。
4、电热系统:温度设定与实际值,电热器加热升温状况,温控ON/OF的动作,射嘴恒温器是否正常之检查。
5、安全检查:
5.1 安全门打开时锁模动作是否停止。
5.2 确认紧急停止按钮之动作是否失灵。
5.3 系统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规定值≤140Kg/CM2。
5.4 低压保护动作着重检查与调整低压起点位置及锁模确认位置。
5.6 射出结构动作:射胶熔胶动作之确认,射出压力流量,位置,时间以及螺杆回转之确认,调整料管下方有无杂物堆放,螺杆夹块紧固之检查。
5.7 冷却系统:冷却水管装置之检查,通入冷却以在确认漏水是否,油冷却器管路是否畅通。
5.8 冷冻系统:冷冻水温度设定值与实际冷却效果之检查。
5.9 电器系统:
5.9.1 电器箱之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防尘等检查。
5.9.2 排风扇运转状况之检查。
5.9.3 电机运转状况之检查。
5.9.4 各极限开关和转换开关、各定时器设定之检查。
5.9.5 操作面板及参数设定之检查。
5.10 开锁模结构,机铰动作是否平稳、圆滑、无异声,动定模板是否平衡,四根哥林柱受力是否平均。
5.11 顶出结构:检查顶出次数及行程控制等。
5.12 半自动、全自动,特别注意生产制品的脱落状况,并检查动作是否圆滑畅顺。
三、 设备保养和维护制度:
1、 日常保养制度:由机修人员检查日检点状况,调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清洁、润滑、零部件的紧固防松等。
2、周保养制度:由机修人员负责,他们不仅要完成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还要对设备进行局部性的检修与调整。
3、月保养制度:由主管、领班、及机修人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3.1 对设备日检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保养并作出更细致更彻底之检查。
3.2 油箱过滤网是否清洁,有无破损之检查与保养。
3.3 各相互活动部位有无磨损。
3.4 冷水机之水路畅通清洗。
3.5 检查液压油是否清洁,有无水份。
4、半年度保养制度:由主管牵头各级管-理-员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保养与维修。
4.1 月保养制度所列各项作更细致实施。
4.2 检查拧紧各部分螺丝。
4.3 检查电压,电流表显值。
4.4 检查动作模板平衡度机铰运行平衡性,四根哥林柱之受力状况及机台导轨状况。
5、年度保养制度:由主管牵头、全体管-理-员对设备的主体部分进行解体检查,调整并对易损件运行测量鉴定和更换。
5.1 半年度所列的各项进一步实施。
5.2检查动作油质量、清理油箱。
5.3 检查射胶螺杆、炮筒、过胶头、总压表是否正常。
5.4 检查油马达,油泵联轴器上紧,防震设施等。
5.5 检查各高压油管上紧。
四、 设备维修管理:
1、当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告知领班,由其调较维修或反映给主管处理。
2、机器设备出现重大异常使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应即时告知主管,所有技术人员不得私自调较或维修自己没把握的故障机器设备。
3、设备在维修和保养后应确认机器设备维持正常运转的所有功能。
4、当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上〈机器维修中〉的标牌,并切断电源以防他人误使用设备。
五、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1、对易损件或通用件由主管统一建立档案〈设备零件管理表〉并提供安全存量保障正常生产。
2、对每天设备发生异常,不管是自行维修,还是委外维修都应做好记录存档,以便供作日后机器维修保养参考。
3、所有随设备附注说明书,操作书都要妥为保存。
3. 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3)保全如何断开设备电源扩展阅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参考资料
网络-财产保全
4. 220市电接空开,然后接1个24V6.5A开关电源,下接设备12V,0.5A(4台),如何保安全,接多大断路器管用么
如果要保证开关电源的安全应该选用1A的空开接在开关电源进线侧.理由:24 X6.5=156(w);156除以220 约为1A;如果保证下侧的24v设备的安全,当然须用个2A的熔断器在回路中了。
5. 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方法有哪些
帮你找到一篇文章:http://wenku..com/view/69237c39376baf1ffc4fadf4.html
常见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
来源:http://hi..com/zhangkai769805/blog/item/37a06作者: 李丽 樊文龙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化时代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小到信用卡、智能卡的使用,通过电子信箱的通讯,通过因特网的小宗交易;大到电子数据交换(EDI)、政府机构的文件管理,以及扑面而来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现代电子商务,使得难以数计的传统术语被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在诉讼领域,自从计算机步入社会生活之时起,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就已经存在。计算机在政府部门、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制作文件、保存档案、交易、通讯中被广泛、频繁地使用,使这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在信息化时代将成为发现真实的重要途径。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电子证据,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有以下方法:
一、收集电子证据专用工具
1、收集电子证据专用工具
电子证据是由技术发展引发的,在取证过程中,必须借助一些专用工具。
数据提取和分析工具是网络取证专家工具包中最基本的工具。其中既包括操作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一些命令行工具,也包括专门的工具软件和工具包。
网络取证用到的专用工具还有扫描工具等。
2、其他工具
主要有:适用于不同驱动器的空磁盘、可移动式刻录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调制解调器等等。
二、由于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因此在收集时应区别对待: 1、手机短信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实案件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唯一的,短信发出后,接收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最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使用。
2、电子邮件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邮件是基于因特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电子邮件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司法机关的解释中也有所体现,但对如何收集并未规定。收集时应首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区别于其他形式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账户名以及密码是唯一的,纯电子邮件的信头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任何人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就可以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针对电子邮件的上述特点,在收集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保证所收集的电子邮件是在安全环境下的邮件,也就是说该邮件所存在的计算机硬件运行系统是安全的,电子邮件没有遭到病毒或黑客侵袭,否则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缺乏意义的。要满足这种条件,收集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设备。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专家出庭作证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国外称为技术顾问制度。在收集电子证据中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在出庭时由其对收集情况进行说明。专业人员收集时,可以通过打印或拷贝的方法将其固定起来,在法庭上可以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的内容及用户名等直接显示出来。
3、网络聊天形式电子证据材料的收集。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相对于电子邮件来讲,存在的环境更加开放,收集起来更难。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对于聊天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对此收集的证据,我们可以由相关专家出具鉴定结论的方式予以固定,在运用时可以作为再生证据加以运用。
本文作者:朔州市公安局科技处
李丽 樊文龙
6. 请问法院是如何保全电子证据的
电子证据法院肯定是存档之后封存起来保存的,想要调阅这些电子证据必须是要有一定权限才可以查看的;类如一个派出所想要在系统内查看某一人的个人详细身份信息必须是要有一个数字U盾插入电脑验证之后才可以查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