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使用特种设备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你好,根据你要申请的类别,查相关类别的许可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技术人员、相版关的操作人权员、场地、安装设备等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基本是这样的:
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另加: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持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各责任人员和持证人员交的社保凭证等。
详细的请看你所申请类别的许可规则。
2. 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按单位办理需提供:《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按单位办理需提供: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3.按单位办理需提供: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按单位办理需提供:老旧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如果适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老旧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电子版为PDF格式。)
5.按单位办理需提供: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6.按单位办理需提供:使用登记申请表(单位)(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7.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如下情况提供本材料:锅炉房内有分汽(水)缸;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 米;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
8.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锅炉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能效证明锅炉型号应与实际安装锅炉相对应,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9.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0.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老旧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如果适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老旧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电子版为PDF格式。)
12.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3.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使用登记申请表(台(套))(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14.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5.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压力容器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业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提供首次检验报告;锅炉、车用气瓶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及首次检验报告)。)
16.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设备迁入、单位变更中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
17.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设备迁入、拆卸移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18.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单位变更中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
19.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表(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设备迁入、单位变更中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原件、与设备相符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在那个部门需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材料分类:
一、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办使用登记准备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做出一些制度严格要求使用单位严厉操作,不得马虎,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2、特种设备遇到可能的事故或满一年没有操作使用时,应请求特种设备机构重新申请检测使用。
3、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且拿到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做每日点检,安全部门不定期严格监督。
5、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操作。
6、安全部门必须严格的按要求给特种设备要定期的检查。
7、特种设备报废时,安部门须向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报备。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为防止灾害扩大,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4. 特种设备使用申请登记需交什么材料
找地级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有一些省市是让地级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版(N年前叫锅检所)权代为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至少包括:
1、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比如《压力容器登记卡》)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及出厂资料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一般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考证)
6、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规章制度
5.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5、相关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一、法律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县工商局特监股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办理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
1、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2、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
3、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5)设备办使用登记准备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叉车上牌需知:
一、送检需要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报检单(两份)。
2、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二、申请行驶证需要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
2、检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7、叉车管理制度及目录各一份。
8、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叉车是特种生产设备,举升货物后若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翻车事故,诱发人员伤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叉车必须上牌及每年一审,车辆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及定期审验。如果叉车未有依法上牌,企业将在后续工伤处理过程中依法负担比例更大的责任。
质监部门查处到未上牌或未年审叉车,将依法对企业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叉车上牌主要有以下流程:
1、新购叉车凭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办理报检登记手续(受理机构: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报检窗口)。
2、检验机构会在收到报检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由检验员协调时间上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同时收取检验费450元,新车会有100元牌照费用,共计约550元。
3、上门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凭检验单领取检验合格报告及牌照,检验流程完成。叉车作为场内特种设备每年年检一次。
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 在昆明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按单位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一、在昆明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按单位办理)”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收原件(1份);
2. 机动车行驶证,收原件(1份);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收原件(2份);
4.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收原件(1份);
5.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收原件(1份);
6.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收复印件(1份);
7.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收复印件(1份);
8.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8. 在昆明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按台(套)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一、在昆明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按台(套)办理)”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收复印件(1份);
2.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锅炉时才需提供。),收复印件(1份);
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要含产品数据表,申请车用气瓶登记时需提交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收复印件(1份);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报完整),收复印件(2份);
5.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真实有效),收复印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9.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各地略有不同。
1、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和专产权单位公章;属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3、设备原始资料复印件(合格证和监检证);
4、使用单位的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5、安装告知书(复印件);
6、安装验收(或监检)报告(复印件);
7、管理制度和运行记录目录;
8、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证(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别说明:电梯要提供电梯维修保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