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业用仪器设备找第三方计量机构需具备哪些资质
需要有CNAS及CMA双资质,出具的计量报告才能被认可。有从事计量检测认证行业,比较了解
㈡ 设备计量单位有哪些
国际来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自出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其它表示式例
频率
赫[兹]
Hz
s-1
力、重力
牛[顿]
N
kg•m/s2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热
焦[耳]
J
N•m
功率、辐射通量
瓦[特]
W
J/s
电荷量
库[仑]
C
A•s
电位、电压、电动势
伏[特]
V
W/A
电容
法[拉]
F
C/V
电阻
欧[姆]
S
V/A
电导
西[门子]
Wb
A/V
磁通量
韦[伯]
T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特[斯拉]
H
Wb/m2
电感
亨[利]
C
Wb/A
摄氏温度
摄氏度
1m
cd•sr
光通量
流[明]
1x
1m/
m2
光照度
勒[克斯]
Bq
s-1
放射性活度
贝可[勒尔]
Gy
J/kg
吸收剂量
戈[瑞]
Sv
J/kg
剂量当量
希[沃特]
㈢ 计量器具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㈣ 私企要具备哪些资质才能对计量设备自行校准,然后计量所发证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或授权的计量技术。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或非授权计量技术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9000认证,以及三C认证等,认CNAS资质资质的校准证书,而不认测试证书是正确的做法。众所周知,检定活动是专门而且是仅仅针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活动既可以针对包含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也可以针对产品;测试、检验、试验等活动则是针对产品的,测量设备在出厂前属于制造过程中的产品,因此也适用于制造中的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一旦投入市场,特别是投入使用后就不再是产品而是地地道道的测量设备了,就只能执行校准活动,其中属于计量器具的也可以执行检定活动,特别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需要执行强制检定活动,但不能执行测试。
㈤ 对外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应具备哪些资质
具有权威计量机构的认证资质,具备出具检定相应结果的法定认定,委托。
具有符合要求检定的合格环境。
就有符合要求检定的仪器。
就有检定人员的合格上岗证。
具有检定人员的合格素质,
仅供参考
㈥ 机械制造业的企业具备什么资质要详细的全面的!
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专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属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设备计量单位有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机械制造的常用单位为mm,1个丝等于0,001mm。
丝:计量单位名,10忽是1丝,10丝是1毫。
作为现代国内非法定的常用计量单位广泛用于加工制造业,甚至比 μm (微米) 用的还要多。该单位符合最常见的加工精度范围,说起来简洁明了,口头上都说“丝”,但在图纸上还是要以法定的 毫米(mm)作为单位。
1毫米=100丝=1000μm,
1丝=0.01mm=10μm。
㈦ 计量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需要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取得计量主管部门的授权。
1、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修理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从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取得计量主管部门的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强制检定授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二)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
(三)有保证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四)有掌握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技术且经考核合格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管理体系。
4、计量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计量授权证书,并在计量授权证书上载明授权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授权并书面说明理由。
(7)设备计量单位有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1、 计量主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三)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发票、账册、凭证、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属于案件证据并可能灭失的计量器具以及相关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计量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当事人提出与监督检查无关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计量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
㈧ 计量设备制造厂家应提供哪些资质文件
需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的形式鉴定证书。这些是企业的资质要求文件。
办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是包括与所申请生产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技术文件、出厂和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质量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售后服务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设施。包括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其中生产场所必须与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对生产环境的要求和生产规模的要求相适应。
(二)出厂检定条件。这是确保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量值准确可靠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包括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条件、满足生产和检定要求且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件的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三)人员技术状况。包括对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等人员的条件要求,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状况必须满足和适应生产的需要,并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制定培训教育计划,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四)技术条件。指为保证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具有稳定的质量,能够完全指导生产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检验方法、产品出厂检定纪录、设备一览表等。
(五)管理制度。包括计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两方面:在计量管理制度方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所生产的计量器具的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在质量管理制度方面,必须建立与本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并能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生产出合格的、高质量的计量器具。
(六)售后服务。计量器具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开展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如售后安装、调试和维修的技术和能力。
同时,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现场考核;严禁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当然,您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只要您提供相应资料,代理公司会帮你办理好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