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政局的优抚科具体有几项工作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等工作,审核报批遗属补贴。褒扬专革命烈士。属负责全县部分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兑现和优待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县光荣院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双拥”工作。负责全县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及伤残级别的报批调整。
B. 急诊科特殊设施有哪些
很多啊 监护仪、心肺复苏仪、除颤仪、心电图机、氧气袋、血气分析仪、氧气内瓶、呼容吸机、还有简易呼吸机(那种小型的,可以手提的)等等很多很多,根据各家医院急诊规模的大小,设备的购置会有多有少。如果还有简易手术室的话,还要有手术灯和手术台什么地
C. 中国民政部优抚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民政部优抚局主要职能是:
1、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专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属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
2、拟订烈士褒扬办法。
3、承办拥军优属工作。
4、拟订军供站设置规划。
5、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6、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D. 退役士兵去民政局优抚科登记有什么用
办理报到手续:
退伍军人档案到退伍安置办后
①持退伍证、非农《入伍通知书》、2002年底以内后入伍的还须持《优容待安置证》先到辖区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②去安置办领取《城镇退伍军人户口关系证明》,到入伍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经办人手章和户籍专用章,证明户籍已经注销。
③由退伍军人本人持《户口关系证明》、家庭户口本、退伍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区民政局出具的介绍信前来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
④持退伍证到入伍所在地区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如果你能享受相关的退役津贴,你可以去享受。如果将来政策调整了,你也可以享受。总之,你退役后能享受政策上的福利,都要通过这个科去沟通协调。
E. 社会优抚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优抚的基本内容
1、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投军人和武警官兵;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菌故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等。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有优抚对象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为450万人。
2、优待制度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军人享受的优待措施主要有:
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菌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3)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复员军人未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革他们的生活待遇等。
3、抚恤制度
抚恤制度包括现役军人的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两种。
死亡抚恤又分为以下几种:
1)一次性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立功和荣誉称号的不同,可增发5%~35%的抚恤金。
2)定期抚恤金。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特别抚恤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职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牺牲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上述抚恤金外,可由国防部发给特别抚恤金。
伤残抚恤包括以下内容:
1)伤残等级。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2)伤残抚属待遇。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厂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厂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的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致残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致残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4、退役安置
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以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安置的对象包括转业的军官、复员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退役安置主要从资金和服务两方面对退役军人提供保障。资金保障方面包括提供安置费、各级临时性生活津贴和生产性贷款;服务保障包括就业安置、就学安置、落户安置、职业培训、技术培训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机关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的变化,军人退役安置问题上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过去采取的通过指令性计划来安置退役军人的做法已不能再适用了。由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国家机关也面临着机构调整,同时退役军人本身所具备的技能和综合素质与单位招工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这使得退役军人的安置更加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新的措施和办法,要对原有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F. 退役士兵去民政局优抚科登记有什么用
退役士兵去民政局优抚科登记目的是:
为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一)工商优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工商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6)优抚科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去民政局优抚科登记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离退休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信息采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G. 康复科常见的设备有哪些
康复科室常用器械设备清单(附件)
PT常用设备
PT床
4个
康复治疗版
PT凳
4个
康复治疗
平衡杠
1组
站立步行及肌力训练权
训练用台阶
1组
步行及肌力训练
平衡板
1个
平衡功能训练
姿势镜
1个(大)
康复训练用
Motomed
1个
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
站立床
1-2个
康复训练
站立架(双人或四人)
1个
立位及单负重训练
悬吊架及悬吊带
1套
康复训练用
股四头肌训练器
1个
肌力及关节活动度训练
空气压力波
1套
防止静脉血栓形成
下肢CPM
1套
做下肢关节松动
助行架
1个
步行辅助
OT常用设备
磨砂台及磨具
1套
作业治疗
手动螺丝
1套
手指精细功能训练
木钉插板
1套
手指精细功能训练
彩色橡皮泥
1套
手协调性准确性训练
Bobath球
1个
作业训练
日常生活训练工具
若干
作业训练
体操棒
1组
作业训练
理疗设备
设备
数量
低频电疗
2台
中频电疗
2台
神经肌肉电刺激
1台
磁热机
1台
红外线治疗机
3台
牵引治疗仪器
1台
蜡疗机
1台
H. 县级民政局的优抚 和 双拥 是一个科室吗 有什么区别
县级民政局的优抚和双拥不是一个科室。
优抚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等工作,审核报批遗属补贴。褒扬革命烈士。
2.负责全县部分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三属”优待金的兑现和优待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县光荣院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县“双拥”工作。负责全县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及伤残级别的报批调整。
双拥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
2.负责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与省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全省各地市双拥办保持联络、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增进友谊;
4.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4、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有关事宜;
5.负责与各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7.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市(区)、各基层单位,驻泰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代领导小组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
9.处理日常文、电、函,保管好文件、资料、印章;
10.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11.承办省双拥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8)优抚科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双拥”工作是“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优抚
网络-双拥办公室
I. 民政局的下属科室有哪些
民政局下设科室是区县(级)民政局,像省市民政局都是设处,根据其职能划分设置通常有以下科室。(注:各地民政局下设科室设置上并不相同,具体请以当地内设科室为准)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救灾救济科
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担区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有效监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及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办理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优抚安置科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上报工作;贯彻国家、省的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承担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全区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帮助协调督促;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收养工作;负责审批指导乡村公益性墓地及骨灰存放处建设;审核建设公墓,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整顿和规范公墓经营活动,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9)优抚科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节选)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