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的配套设施费都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主要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包括:
1、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
2、安全保证系统、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
3、这些配套设施是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
4、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各物业都不相同,具体可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2. 房屋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
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还有对预提费用的规定是,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目前,对内资房开企业还没有预提未完成配套设施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3. 什么是楼房附属设施
楼房附属设施是指与楼房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专设施。主要有附房、地下室属、水电暖气等设备等项。
参看:国税发[2005]173号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多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运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能不能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须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 小区配套设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
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4)房屋配套设备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1)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
(2}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5. 什么是房屋配套都有什么
配套可以有多个层次。
1、首先说的配套是公共配套。或称为城市基础施配套。如供水、供电、道路、学校、市场、商业等
2、其次是住宅小区的配套,比如小区自配的停车位、小区绿化、会所、幼儿园、游泳池,体育活动场地等。
3、再次是房屋的配套,又称配套设施设备,比如红外防盗、可视对讲、光纤网络等等。
以上观点不是官方的,是我个人总结的,是否有价值,供提问者参考。
6.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哪几项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包括:
1、给、排水:
给水系统:关注水量、水质、水压。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要求安装正确、牢固、不渗不漏、管道运行正常。
2、用电:用电的便利与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包括导线、配电箱、电开关、电表各部分的设计、使用状况等。
(6)房屋配套设备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7.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房屋配套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7)房屋配套设备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8. 请问:什么是房子的配套设施
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包括
1)给、排水:
a)给水系统:关注水量、水质、水压。
b)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要求安装正确、牢固、不渗不漏、管道运行正常;
2)用电:用电的便利与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包括导线、配电箱、电开关、电表各部分的设计、使用状况等。
说明:我们常说的一户一表即一户1水表+1电表。要注意的是有的小区水、电表是一个单元共用一个总表,然后每户再有一个分表,这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一户一表。
3)气:购买二手房时,房屋有无天然气、煤气供应管道是客户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其使用方便,费用较低的特点是房屋的一个卖点。
4)电话线、宽带线、有线(数字)电视线等。
5)电梯:用户对电梯的要求主要要是考虑安全可靠、舒适、方便;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l)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 l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