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项目选错了在异地也可以更改吗
你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2)有了这个证,可以在外地开叉车,这个证是全国通用的。以前是安监局发的,是IC卡式的。现在规质量技术监督局管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10 种类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作业项目 叉车司机项目代号 N2 内容来自: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
Ⅱ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如果第二次还没考及格那你的证就作废了,所以在考前要好好复习,他主要考安全技术方面的。
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40号)
第1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三、第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三)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十、删除第三十条。
十一、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十二、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考试收费按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十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十四、删除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网上能查到可是公司为什么不能注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能兼职,也就是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
比如张三,第一次拿证的时候,公司是A公司,那么他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是A公司,但是过了几年他换公司,在注册的话,发现不好注册了,因为系统里边是B公司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一个是需要A公司的解聘书,同时需要B公司的劳动合同,拿着这两个合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就可以了
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培训平台
1、标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培训平台起重机械司机司素(应为索);
2、每个省份的都不一样,如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理论考试习题库;
3、建议多多做做题目,才能收获更多。
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怎么办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规定,培训考核之前应先向培训和发证机构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培训发证办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失误造成的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你可以持身份证和作业人员证向培训和发证机构提出更改要求,工作人员在核实培训报名申请材料后,将作业人员证上姓名变更过来即可。
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身份证号码错了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解铃还需系铃人。你带上你的特种设备作业证,还有你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初给你办理证件的部门就可以更正过来了。一般应该是到安监局,现在好像更名为应急管理局。
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怎么审验
第二十五条来持证人员应当源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第二十六条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3、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培训注册错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22条特种设备经营者证书应每四年审查一次。被许可人应当在复审期满三个月前向发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原证书上签字盖章。
2年内无违规记录,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审查期限。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注销《特种设备经营者证书》。
跨地区作业的特种设备经营者,可以向所在发证机构申请复审。
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培训平台 学习卡 我注册的培训项目选错了,怎么
找培训机构更改,可以改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