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如何计算 如何取费
暂估价是招投标时无法确定的(材料或成品构件)价格,施工中对暂估价(材料或成品构件)要进行询价定价,结算时调整差价即可。甲方分包工程,施工方应计取总包服务费。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一笔钱,应计入投标总价,由于无法分析出人,材,机,所以只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
㈡ 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暂估价的材料价格应根据什么填报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但是在投标报标时,材料单价通常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暂估,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在材料这块的计费有一个统一的基础,所以就给一暂估价,组到综合单价中去。所以这个标已经随分部分项计入到合同总价了,但是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是只列项,在后继的取规费、税金,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就不能二次取费了。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只是方便看。实际上这个材料价已经进入了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综合单价里面去了!
㈢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怎么填
针对具体的材料设备一般都有一个一般损耗率,具体可以咨询同行,或者网上搜索,据实填写或者根据招投标策略、实际需要作一定浮动
㈣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包括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㈤ 工程招标中的,工程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估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关系,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㈥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1、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6)工程设备暂估价怎么填写扩展阅读:
一、暂估价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
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
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㈦ 暂估价的内容如何招标
暂估价招标范围确定的问题
首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上述条例和文件从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两方面对是否需要招标进行了要求;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即该条例规定仅对招标规模标准进行要求,而无需考虑招标范围。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的规模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七条 (二)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依法招标。
㈧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暂估价是对不确定材料的预测价格。
暂列金额是对暂估价与实际价格相比产生的损益所补偿的部分。
2、主导人不同:
暂估价主导人是发包人,暂列金是监理人。
3、纸质材料不同:
暂列金额在合同中,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
4、发生时间不同:
暂估价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暂列金额在签订合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