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口退税怎样操作
一、外贸企业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退税正式申报,包括以下准备工作:
(一)当期(批次)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收齐,具体包括:
1.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3.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备案清单);
4.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仅指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须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和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5. 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自动核销除外)(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结汇水单)。
以上纸质凭证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说明:
1.外贸企业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合法凭证。外贸企业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的合法凭证。
2.因遗失而不能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复印件以及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遗失分割单的不需提供税款入库证明)。
3.外贸企业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部分货物出口、部分库存的,应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应按库存货物数额及申报退(免)税货物数额分别填写的两份《进货分批申报单》,每份两联,均应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于正式申报时将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同附送。
(二)将本企业当期(批次)出口货物免退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申报系统(对于已进行预申报的企业,不必重复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和数据加工处理步骤,只需在申报系统内将经过反馈处理的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即可);
1. 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包括以下项目: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明细数据采集(委托代理出口无此项);
(2)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明细数据采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数据采集;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明细数据采集(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明细数据采集(自营出口无此项)。
2. 基础明细数据采集方式:
手工录入、外部数据导入(目前仅指认证发票信息导入)
(三)在申报系统内对当期(批次)申报明细电子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根据企业出口业务,将进货申报数据与出口申报数据进行配比,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 将进货明细数据和出口明细数据分别排列序号,确定同一批次进货或出口明细数据序号不重复(对本次申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部分库存的情况,只申报本次出口数量,库存的货物出口后再申报);
2. 在进货明细数据与出口明细数据之间配比关联号,进行关联检查,确定同一批次进货和出口明细数据关联号不重复;
3. 进行数据的一致性检查;
(四)生成正式申报报表电子数据,并打印签章:
1. 生成《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电子数据(对于已预申报的企业,如申报数据无调整,可不必重复生成明细申报表电子数据);
2. 生成《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电子数据;
3. 进行数据的一致性检查;
4. 打印以上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的每联都应由企业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上述报表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为一式三份,报退税部门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资料里;退税部门签批后留存一份,报地市以上(含地市,下同)税务机关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均为一份,装订在企业申报资料里。
(五)导出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将申报数据导出到软盘或其他设备。
[编辑本段]二、外贸企业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向退税部门按月进行一批次或多批次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正式申报,将申报的电子数据、装订成册的纸质凭证和报表报送给退税管理部门,取得《接单登记回执》。
(一)申报资料:
1. 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 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随资料装订;
3. 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凭证:
(1)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3)进货分批申报单(仅指有进货分批的企业);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备案清单);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仅指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须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和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6)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自动核销除外)(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结汇水单)。
除部分企业外,企业在申报时如未收汇可暂不提供外汇核销单,而在货物出口180内提供外汇核销单。部分企业指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企业。
(二)申报期限: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经批准延期或逾期申报的除外),远程申报的以纸质资料报至税务机关时为准。
(三)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直接申报)、远程申报(如退税机关收到的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资料数据不一致时,以纸质资料数据为准)。
(四)申报部门:退税窗口
(五)申报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B. 设备投资境外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中对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的退税规定,对外投资是指国内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对外进行的投资。您公司恰好就属于这种情况。企业在国内购买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其货物的最终消费在国外,而且还为国家节省了外汇,因此,为了支持利用国内货物参与国外投资,国家规定对这类货物也视同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于这类企业,具体退税办法是: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可于所购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申请办理退税。同时提供下列单证和资料,以备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核查:
(一)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五)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应该告诉您的是,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货物的应退税额依出口货物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C. 出口退税流程具体详细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
D. 国内采购设备投资出境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题】 某生产企业在国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将国内采购的设备及零部件投资出境,请问在办理出口退税方面有哪些规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
E. 工程中 自制设备出口退税的问题
自己制造的按照工业企业出口退税
F. 怎么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7%的增值税票。
2、货物必须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3、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大陆。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流程
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G. 报关出售的固定资产不退税的话,出口退税要怎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因此,贵公司出口的旧设备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请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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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旧设备出口,能退税吗
旧设备出口,是能退税的。
退税相关规定: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8)设备怎么出口退税扩展阅读:
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I. 设备出口退税问题,急!!
退税要素
1、国内增票
2、外汇收入
3、出口报关
缺一不可。LZ的问题是投资应该是没有外汇收入的。如果能够调汇进来就可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