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注册需要的监督检验报告没有怎么办
监督检验有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要具体看什么设备啊。不同的设备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查阅相应的tsg规范和相应的管理条例
2. 特种设备叉车原始资料丢失,如何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
要求原来的供应商厂家重新补资料,或开出证明。不过你最好也要问您当地的相关办理单位,需要什么资料,因为有的地方即使有证明好像也不行的情况也有哦!祝一切顺利!
3. 锅炉质检报告丢失怎么补
填写说明:
1、[1]填写申请单位(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2]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手机号码。
3、[3]填写设备的出厂编号或者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设备唯一标识。多台设备中间用分号隔开,逐台列出。
4、[4]填写申请补报告设备的检验日期,****年**月**日
5、[5]填写设备类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车等)和检验类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全面检验等)
6、[6]写补报告的具体原因(更换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更换、保管不善丢失等情况)
7、[7]申请人签名,与[2]项为同一人。
8、[8]报告发放人员确认报告已缴费,客户已领取,并签名。 9、[9]检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签写意见(同意补发报告/合格证) 10、[10]分管领导确认同意。(承压类欧阳总工确认,机电类陈书记确认,如一个分管领导不在办公室,可由另一个代替确认),如2个分管领导均不在,由质量安全室主任确认。
11、[11]由报告打印人员完成报告/合格证打印后签名,存档。 12、不合格特种设备可直接打印报告,不用核对收费情况。 13、委托检验限速器校验报告可凭缴款凭证直接补发报告,但要做好补发登记工作。
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你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丢失了,那么你可以持《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到就近的企业服务大厅办理。《申请表》可以到企业服务大厅领取。你需要按照当地的质监局要求进行补办就可以了,具体费用看当地收费标准。
5. 如何写特种设备检测报告遗失的补办申请书
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报告遗失补办申请书
申请补办企业名称:XXXX公司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住所:
特种设备型号:
报告遗失过程:
特此申请补办,请予补办!
负责人:
企业盖章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声明怎么写
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注册编号,登报挂失,再凭相关票据、报纸(复印件)到注册登记补办登记证。
7. 电梯年检报告丢失情况说明怎么写
是政府部门的年检报告书吗,合格证也掉了吗。只要合格证在没年检报告书也没事的呀。真的要可以到拿报告书的地方补的呀。
8. 特种设备检测报告遗失补办申请如何写
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报告遗失补办申请书
申请补办企业名称:XXXX公司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住所:
特种设备型号:
报告遗失过程:
特此申请补办,请予补办!
负责人:
企业盖章
9. 起重机检测报告补办申请怎么写
去原来的检测部门填一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说明原因,让他补一份就行了。
10. 特种设备使用证件遗失怎么补办(急)
补办特种设备使用证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补办手续,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补办特种设备使用证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补办申请书》(1份,盖公章,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1份,盖公章);
3: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盖公章);凡电子证照库已有的电子证照,不需提供纸质证照。
(10)特种设备首次检验报告丢失怎么写扩展阅读:
新办特种设备使用证件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1份;
3: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5: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1份;
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
a、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设备,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b、拆卸移装后的设备,提交移装后检验报告;
c、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容,须提交《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材料原件1份(需要安装的压力容器,须提交);
8: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1份(连接有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管道的锅炉、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时,须提交);
9: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使用单位为非产权所有者时,须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网站-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