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们工厂对老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改造后得固定资产按多少年来计提折旧啊 机器设备类得固定资产
你好,改造后得固定资产按多少年来计提折旧这个是根据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估计的 ,比如8年
B. 设备改造款如何摊销!
如果数额小,就直接一次性费用支出。
如果数额大,就当做固定资产修理,把工程款入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在完工后的下一个月,按增加后的原值进行计提折旧,从而摊销工程款。
纯属个人见解,如有错误,请谅解!(*^__^*) 嘻嘻……
C.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改造支出后如何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改造如果可延长其使用年限,改造后可加强后期的使用,则应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折旧要重新计算。
更新改造完成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8-0.76+15=62.24万。假设更新改造完成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5%,使用期限10年,可以计算得出每月的折旧额为:62.24*(1-0.05)/10/12=0.4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改造设备如何折旧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之后何时开始折旧
这里主要问题在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题中:仍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10年变更为8年,己说明该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从10年变为8年,所以该资产更新后,剩余使用年限只有4年零9个月了。只不过题目中没有直接说:预计使用年限变为4年零9个月。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 固定资产改扩建如何折旧
会计处理方面,改扩建的,以改扩建之日账面净值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改扩建完成的次月计提折旧,这点上会计税法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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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固定资产改造期间是否计提折旧
是的。应该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1)改造期间不提折旧。
(2)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上面相关文件规定,不提折旧。
G.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当做全新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中更新的费用,相关成本和原来的残值构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然后年限的回话,给你个参考答:新所得税条例第六十条,对于对于折旧年限有具体的要求:(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你是什么资产就按什么算,但却不能完全根据这个来说,因为毕竟你是改造过了的,如何精确确定,你可以请教下资产评估专业的人,这个东西由于是涉及到所得税的,所以,越精确越好。
H. 固定资产改造如何做折旧
供参考:
4月当月仍按旧的2100原值来折旧。
5月停止折旧,将当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起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将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7月改建完成以后,将当时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此时还未结算的金额可以先暂估计入)。
8月开始按新的账面价值进行折旧。
以后等未结算的金额结算了,就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前按暂估的账面价值提过的折旧不需要调整,直接在以后按准确的账面价值折旧就可以。
I.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的计提折旧的问题
其实题目很明确啊,分为环保装置和A设备两种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各自年限计算一回下当年答9---10个月的折旧即可,不过对于A固定资产而言,要注意 停止的当月继续提取折旧,这就是上面为什么A提取了10个月,环保设备提取了9个月的原因。
您可能做题目太多,思维少许有些混乱了,清闲的时候回头再看,太清楚了。现在可能钻牛角尖呢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