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畜牧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二条规定:“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B. 畜牧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二条规定:“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C. 养猪设备是按17%还是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8日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纳税人销售各类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的范围,在2017年7月1日以前,适用13%增值税税率;在2017年7月1日以后,适用11%增值税税率,应按11%的税率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D. 买机械设备开什么发票,税点多少
买机械设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械设备交易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纳税人开专13%的税率属,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征收率。
(4)生产畜牧设备的税率是多少钱扩展阅读:
增值税发票构成:
1、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3、第一联:
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4、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5、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6、四联:
(1)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2)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3)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4)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7、各联的作用:
(1)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2)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3)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4)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E.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税率
17%
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
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
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混合油。棕榈油,也属于本货物范围。
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植物类
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
一、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
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蔬菜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烟丝按17%征收增值税
四、茶叶
包括各种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园干、葡萄干)、干果、果仁、果用瓜(甜瓜、西瓜、哈密瓜)、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可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初级产品。如菜子、花生、大豆、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利用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大麻、黄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
十、林业产品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税的征税范围。
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等,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干制的以上水产品,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如牛、马、猪、鸡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指各类禽动物和爬行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鲜奶,指各哺乳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从各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和羽毛。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天然蜂蜜,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自来水
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用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暖气、热水
指利用各种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形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利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冷气
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煤气
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气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包括:
焦炉煤气,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发生炉煤气,用空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等。
液化煤气,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石油液化气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气。
天然气
包括:气回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其他天然气。
沼气
自然分解而成,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牌署批准的单位出牌、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
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刊物。
饲料
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化肥
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
化学氮肥;磷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产的药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不属于农药范围。
农膜
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农机
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及以小农具。包括:
拖拉机(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土壤耕整机械(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种植机械,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适于作物生产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
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
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排灌机械,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初级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用的各种机械。
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林业机械,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科矿砂、矿粉。
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也是黑色金属采选产品。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以外的其他金属矿和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订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煤泥等,也是煤炭的范围。
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F. 机械设备税率是多少
机械设备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
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给你开的机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7%的。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去税务局代开的机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的。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按照其他建筑服务,与建筑物相连的机器设备拆除应按照其他建筑服务;若是单独的机器设备的拆除,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
(6)生产畜牧设备的税率是多少钱扩展阅读:
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G. 畜牧养殖设备增值税能享受13的税率吗有税务文件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只有以上所列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其他销售都是17%
H. 2019年外购生产设备的税率
2019年3月底前购进的生产设备,增值税税率16%
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生产设备,增值税税率13%
文件依据:
I. 农业机械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
原则上农业机械整机适用9%的优惠税率,部件按正常13%的税率,因为部件并不能确定是否用途是在农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