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有哪些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 设备减免税
根据署税[1997]1062号文规定,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可考虑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或是利用企业自用资金申请零部件免税进口。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口零部件需办理自由资金备案并确保相关零部件对应的设备整机不属于《国内投资不予免税目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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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哪些减免税项目可以使企业免税进口设备
首先要看货物是不是属于能免税的范围内。
办理需要提供发票
,装箱单,合同(中英文对照),还有免税申请表。具体可以到当地报关行咨询。报关行可以代办一小部分的手续,主要还是企业自己向海关申请。
1、单位签章的减免税备案申请表(正本)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独资企业免收)、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设备清单(正本)
6、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企业办理征免税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征免税登记手册(科教用品及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2、单位签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正本)
3、进口设备合同、发票及技术资料(复印件)
4、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D. 什么设备可以减免税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或自治区经委)明确批复,并出具《国家鼓励发散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外国政府垡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 哪些设备可以取得进口减免税
减免税不是根据设备来的。。
是根据企业的情况(比如增资、有免税额度等)得来的。。
有些设备是0关税,但是增值税都是17%
所以没有设备是减免税的。。只有你企业有减免税的额度。进口相应的设备就能给你减免税金了。。
F.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哪些设备可以减免税扩展阅读
依据《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上海自贸区内生产性企业进口设备等可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免征进口税
G.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免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进口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即你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对应的条目;其次你进口的设备,必须在国家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之外,即你的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去经信委或发改委审批,拿到批文后去海关办理免表。但这种是只免关税,17%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的,先交后抵扣。
另外对于国家福利企业,即残疾人企业,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审批,然后去海关审批,是关税增值税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设备本身关税就是零,这样的设备根本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关时,如果海关认为你归类的税号正确,直接不用交税的。这类设备是零关税设备,跟办理免税是不一样的。
台湾进口设备,大部分是零关税的,因为大陆和台湾有ECFA海峡自由贸易协定,台湾过来的设备,如果有台湾的原产地证明,就没有关税的。
H. 请问企业引进国产设备可以减免哪几种税费
1、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的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2、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字[2000]049号、国税发[2000]090号)
上述政策仅仅是对外商投资企业。
I. 什么是减免税设备减免税设备跟征免税设备的区别是什么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或自治区经委)明确批复,并出具《国家鼓励发散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外国政府垡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鼓励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自治区计委或自治区经贸委)明确批复,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对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自鸣得意手续。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J. 急,购入防伪税控设备等,哪些可以减免税金哪些不可以,怎么做账、填报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