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不办使用登记证,算特种设备吗
你好,是特种设备,不办使用登记证,也是特种设备,注意:有的是特种设备也是可以回不用办使用登记证的,答比如简单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但不用办使用登记证。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钢丝葫芦行车 看你的具体参数,是不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产品,不是特种设备目录中定义的设备就不是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就企业自主管理。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Ⅱ 第28条规定什么样的特种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二十八条是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遵守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专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属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应当使用什么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Ⅳ 特种设备的使用都有哪些要求
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的购置
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须把好特种设备的准入关,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符合以下相关文件进行判断。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来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的报废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8、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顸案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条件。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Ⅳ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末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主要有: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Ⅵ 特种设备不登记不持上岗证怎么处罚
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按83条处罚。
不持证上岗按86条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内条违反本法规定,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Ⅶ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者应当如何办理相应的手续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办理停用手续,应当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容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7)特种设备不使用如何扩展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Ⅷ 特种设备的经营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吗
错。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使用安全生产法对吗
你好,对的。
请看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版单位(以下统权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Ⅹ 特种设备不注销可以吗
不使用了最好是去办个注销手续,很简单交一份注销单,把使用登记证退回去就可以了。专属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