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种设备新增生产车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填写
都要写进去
『贰』 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怎么做
1.《医抄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袭(须在信息系统内打印具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2.旧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包括所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
5.经办人授权证明。
『叁』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所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 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部件)、大型游乐设施。对于附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可以填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等。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
3 第1页
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1.11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互联网网址:填写企业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4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1.15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6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18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3.1.19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20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许可或者批准试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
3.1.21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1.22 注册资金:填写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业的人员姓名,如厂长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4 管理者代表职位:填写管理者代表的职位,如厂长等。
3.1.25 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6 总人数: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4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商注册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24.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24.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24.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24.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 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代理制造许可申请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
3.2.1 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 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4 第2页
4.1 申请许可类别
填写申请制造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
4.1.1 类别(组别):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类别(组别),具体类别(组别)见附录1。具体填写时,请以相关许可的规定为准。
4.1.2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如申请制造A级锅炉,可填写“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都有分类,按申请的级别填写。
4.1.3 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4 参数: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参数限制,则可不填。
4.1.5 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的产品有限制,或者应该填写限制范围或产品,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填写其的代表或者典型产品。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 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 型式试验单位: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型式试验,填写型式试验的单位名称;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试验,则填写“不需要进行”;如果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做,则填写“未做”。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制造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制造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长等。
5 第3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时候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 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按照实施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属于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许可,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的许可,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也需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同意的填写“同意”。
5.2.1机构负责人:由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签字。
5.2.2单位(专用章):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某某省负责许可审批的可为某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没有专用章,经部门同意,也可用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请书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专用章含义同此)。
5.3受理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要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3.1经办人:由具体负责承办受理人员签字。
5.3.2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者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
5.3.3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书后编排。在没有统一规定前,由受理单位自行编排。
6、第4页
6.1近几年工作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制造情况,新申请的可不填写。
6.2 年份:按年填写,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产品品种(型式):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填写许可设备品种(型式)。如取得种类为锅炉的、类别包括蒸汽锅炉的,则制造的产品品种,可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则分别填写。如果分类中没有品种(型式)的含义,则可只按设备类别填写。代表产品品种填写的范围,应该能够与4.1.3和4.1.5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制造历史依据。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6.4 产量(数量):填写制造出厂的产量,以台、只、个数量计,具体填写时,可不填写单位。
6.5产值(万元):填写制造出厂产品的产值,以万元计。
7 第5页
7.1 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7.1.2 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7.1.3 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7.1.4 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
7.1.5 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7.1.6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7.1.7 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7.1.8 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7.1.8 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品种数。
7.1.9 年产值:填写设计或者计划能够达到的年产值。
7.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7.2.1 部门:填写科室、车间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如科长、车间主任的姓名。
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车间的人员数。
8 第6页
8.1 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按要求必须持证的管理、专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制造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8.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8.1.2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没有学历,填写无学历。
8.1.3 所学专业:按在职业高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校所学专业填写。
8.1.4 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
8.1.5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1.5.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8.1.5.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9 第7页
9.1 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的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其能力,包括生产、热处理设备,其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可参见附录2
9.1.1 设备能力:填写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的同一种设备能力的范围。如设备名称为卷板机,设备能力为最大板厚:70mm。
9.1.2 设备数:填写同一名称、同一设备能力的设备数。
10、第8页
10.1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议与试验仪器设备,包括理化试验设备、仪器等。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可参见附录3。
10.1.1 仪器设备能力:填写要求同9.1.1。
10.1.2 仪器设备数: 填写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填写经过批准可以自行校验强制性检定、校验仪器设备范围,以及没有纳入强制性检定,但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周期校验仪器设备及其校验范围。
11 第9页
11.1 分包、外协情况
按照许可条件,规定可以分包、外协的生产工序、部件情况,如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容器封头制作等。主要是填写相对固定的分包、外协情况单位。特种设备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阀、压力表一般等不计在分包、外协情况内。
11.1.1 分包、外协项目:按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填写。
11.1.2 分包、外协单位名称:填写负责具体分包工作的单位。
11.1.3 单位质量保证负责人: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的质量保证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分包、外协情况予以确认,在此栏签字。
11.2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11.2.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11.2.2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11.2.3 篇幅或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篇幅或者页数,如图纸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资料一般用页数表示。
12 第10页
备注:申请单位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
13 其他有关事项
13.1 申请书份数:本表至少一式三份,经制造许可机构正式受理后,受理机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个电子格式的申请书。
13.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由有关机构或者申请单位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7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再进行统一印制。
13.3 填写方式申报: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和建立数据库。
13.4 填报中问题的处理:在表格下载中,存在问题,请与相关网站联系;对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联系,联系电话82262240。
附录1:特种设备种类、类别(组别)
附录2: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附录3: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检验与试验设备状况
附录1
特种设备种类、类别(组别)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类型)
锅炉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元件) 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类的组别填写
电梯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等
客运索道(部件) 驱动迂回装置、抱索器、运载工具、托压索轮组等
大型游乐设施 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水上游乐设施、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等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水位控制报警装置、阴极保护装置、气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阀可以列入压力管道元件内)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控制柜、曳引机、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
部 件 受压封头、锅炉过热器、汽包等
附录2: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生产设备状况(参考)
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能力 设备数
1 卷 板 机 最大板厚: mm
2 压 机 最大吨位: t
3
吊 车 最大起吊能力: t
4
弯 管 机 最大弯管能力:Φ × mm
5
钻 孔 最大钻孔能力: mm
6
立 车 最大能力:Φ mm
7
刨 边 机 最大能力:
8
焊机 手工焊
9
焊机 埋弧焊
10
焊机 氩弧焊
11
焊机 钨级气体保护焊
12
焊机 熔化级气体保护焊
13
热处理炉 最大炉膛体积: × × mm
14
切割设备
附录3: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检验与试验设备状况(参考)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能力 仪器设备数
1 材料试验机 最大能力: N
2 冲击试验机
3 硬度试验机 □Hb □Hv □Hl
4 超声测厚仪器
5 化学元素分析仪 □C □S □P □Mn
□Si □Cr □Ni □Ti
□Mo □ □ □
6
射线探伤机 最大能力: Kv
7
超声波探伤仪
8 磁粉探伤机
9 水压试验设备 最大压力: MPa
10 气密试验设备 最大压力: MPa
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校验范围
1 压力表
2 热电偶
3 电焊机电流
4 电焊机电压
『肆』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一、企业申请取证条件
①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②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
④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
⑤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⑥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⑦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申请材料的准备
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其上应加盖工商发照部门红色印章或提供原件以便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报产品范围;
换证企业原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它附件:如企业质量手册(两份);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企业持申报材料,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受理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按要求补正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生产条件审查
对属于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审查部自受理后30日内安排现场审查;对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交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四)产品抽样检验
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五)审批发证
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获证企业凭介绍信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领取生产许可证。
四、收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包括:
①生产条件审查费: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增加审查费440元;
②产品检验费:按国家有关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③公告费:400元/单元;
五、企业重新申请、补领、变更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备案所需材料:
1、发(换)证企业须提供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确认)
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现发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环保证明、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等。
注:企业所需准备材料以实施细则为准;
2、不合格企业重新申报须提供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再补充如下材料:
1)企业整改报告及验证材料
2)整改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变更生产许可证名称须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
2)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旧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发照工商部门红色印章,现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
3)现发照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厂址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元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因遗失补领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登报声明的省级主要报刊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确认)
5、委托加工企业须提供材料
1)委托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双方委托加工有效合同原件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红色印章或提供原件)
4)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伍』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收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南京企飞咨询公司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实施机关: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锅炉:承压蒸汽锅炉(A、B、C级);承压热水锅炉(A、B、C级);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气瓶(B级)。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补偿器(A级);密封元件(A级);特种元件(A级)。电梯:乘客电梯(A、B、C);液压电梯(B级)。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A级);门式起重机(A级);塔式起重机(A级);流动式起重机(A级);铁路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升降机(A级);缆索起重机(A级);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锅炉:锅炉(D级)。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压力管道元件: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补偿器(B级);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电梯:载货电梯(B、C);液压电梯(C级);杂物电梯(C级);自动扶梯(B、C级);自动人行道(B、C级)。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B、C级);门式起重机(B、C级);塔式起重机B、C级);流动式起重机(B级);铁路起重机(B级);门座式起重机(B级);升降机(B级);桅杆式起重机(B级);旋臂式起重机(C级);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许可程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复查换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以及地方有关规定。
『陆』 需要怎么样填写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料,(压力管道元件)密封件AX级,有经验的帮忙
给你一个填写说明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所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 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部件)、大型游乐设施。对于附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可以填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等。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
3 第1页
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及所在地区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所在地区代码按照GB/T2260-1999的规定填写(即当地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数字)。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1.11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互联网网址:填写企业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4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1.15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6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18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3.1.19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20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许可或者批准试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
3.1.21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1.22 注册资金:填写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业的人员姓名,如厂长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4 管理者代表职位:填写管理者代表的职位,如厂长等。
3.1.25 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6 总人数: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4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商注册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24.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24.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24.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24.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 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代理制造许可申请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
3.2.1 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 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4 第2页
4.1 申请许可类别
填写申请制造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
4.1.1 类别(组别):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类别(组别),具体类别(组别)见附录1。具体填写时,请以相关许可的规定为准。
4.1.2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如申请制造A级锅炉,可填写“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都有分类,按申请的级别填写。
4.1.3 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4 参数: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参数限制,则可不填。
4.1.5 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的产品有限制,或者应该填写限制范围或产品,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填写其的代表或者典型产品。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 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 型式试验单位: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型式试验,填写型式试验的单位名称;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试验,则填写“不需要进行”;如果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做,则填写“未做”。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制造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制造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长等。
5 第3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时候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 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受理机关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要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2.1经办人:由具体负责承办受理人员签字。
5.2.2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
5.2.3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书后编排。在没有统一规定前,由受理单位自行编排。
6、第4页
6.1近几年工作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制造情况,新申请的可不填写。
6.2 年份:按年填写,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产品品种(型式):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填写许可设备品种(型式)。如取得种类为锅炉的、类别包括蒸汽锅炉的,则制造的产品品种,可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则分别填写。如果分类中没有品种(型式)的含义,则可只按设备类别填写。代表产品品种填写的范围,应该能够与4.1.3和4.1.5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制造历史依据。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6.4 产量(数量):填写制造出厂的产量,以台、只、个数量计,具体填写时,可不填写单位。
6.5产值(万元):填写制造出厂产品的产值,以万元计。
7 第5页
7.1 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7.1.2 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7.1.3 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7.1.4 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
7.1.5 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7.1.6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7.1.7 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7.1.8 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7.1.8 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品种数。
7.1.9 年产值:填写设计或者计划能够达到的年产值。
7.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7.2.1 部门:填写科室、车间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如科长、车间主任的姓名。
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车间的人员数。
8 第6页
8.1 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按要求必须持证的管理、专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制造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8.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8.1.2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没有学历,填写无学历。
8.1.3 所学专业:按在职业高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校所学专业填写。
8.1.4 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
8.1.5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1.5.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8.1.5.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9 第7页
9.1 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的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其能力,包括生产、热处理设备,其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可参见附录2
9.1.1 设备能力:填写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的同一种设备能力的范围。如设备名称为卷板机,设备能力为最大板厚:70mm。
9.1.2 设备数:填写同一名称、同一设备能力的设备数。
10、第8页
10.1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议与试验仪器设备,包括理化试验设备、仪器等。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可参见附录3。
10.1.1 仪器设备能力:填写要求同9.1.1。
10.1.2 仪器设备数: 填写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填写经过批准可以自行校验强制性检定、校验仪器设备范围,以及没有纳入强制性检定,但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周期校验仪器设备及其校验范围。
11 第9页
11.1 分包、外协情况
按照许可条件,规定可以分包、外协的生产工序、部件情况,如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容器封头制作等。主要是填写相对固定的分包、外协情况单位。特种设备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阀、压力表一般等不计在分包、外协情况内。
11.1.1 分包、外协项目:按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填写。
11.1.2 分包、外协单位名称:填写负责具体分包工作的单位。
11.1.3 单位质量保证负责人: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的质量保证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分包、外协情况予以确认,在此栏签字。
11.2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11.2.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11.2.2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11.2.3 篇幅或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篇幅或者页数,如图纸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资料一般用页数表示。
12 第10页
备注:申请单位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
『柒』 谁有2010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样本很多地方我都不知怎么填写拜托了
我有。已发到食品论坛上了。去下载吧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月产量可以达到 、年产量可以达到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汇
总 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如有时) 企业代码
(如已设立时)
主要管理和
技术人员数 生产厂房
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米2
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 申证单元及
食品品种明细 申证单元:
(食品品种明细 ) (可附页)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 标准号:
(列出全部项目)
年设计能力 吨 年实际产量
(企业已设立时) 吨
申请人治理结构
职责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投资人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序号 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该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该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 称 型号
规格 精度
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截止期 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
以上申请人自行检验时填写
以下申请人委托检验时填写
委托检验的(同时附委托合同)仪器、设备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专业 负责领域工序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序号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相应文本编号
『捌』 如何取得84消毒液的生产许可证,厂房已有,还需要哪些设备,投资大概多少。配方转让费多少
一、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规定,氯碱产品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
3.7.1.1 淘汰类:(1)汞法烧碱;(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3.7.1.2 限制类:新建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3.7.2 根据《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74号公告)的规定,2007年12月1日起,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同时其产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3.7.3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山东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为你办理84消毒液服务)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氯碱”,“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生产方式”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申请列入表1内标“#”号产品(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型号为固体IS-CT、液体IL-CT及加工企业除外)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4.1.1.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6《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7《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产品标准中有批量规定的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标准中没有批量规定的,以30天或一个生产班次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槽、罐车装产品或散装固体产品除外)、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三、所需设备;泵、反应釜、管道、危险化学品处理池等。
四、投资根据你生产规模不同而不同。
『玖』 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弄
我们是江苏省帮企业办理特种设备许可咨询的单位,我们单位在南京这边。我版们国家特种设权备制造许可有很多分类,首先您要根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目录》查询到您单位要取证的是哪一个,然后再考虑这个许可怎么申请办理。每个项目的要求不同,对资源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
南京市鼓楼区勇特特种设备技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