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采购了一批设备,甲方派人过来安装过程中,人员受伤,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你单位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发生在你单位,主要责任是用人单位,因为是为其单位工作的
B.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里的运输费可以单独开运输发票吗
不把金额开在采购总额中,可以单独开运输发票的。
C. 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和安装金额剩余的5%费用是什么意思
就是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尾款的意思
D. 政府采购设备的安装部分费用怎么考虑
含所有设抄备的安装调试费用,袭包括:
1、线路铺设部分,如需要挖地及横跨水泥路面的,破开宽度不少于10cm,深度不少于15cm,并用相同材料回填。2、设备安装部分,如需要立杆安装的,使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六角形钢管,高出地面不少于4米,地下水泥底座尺寸不小于60cmX60cmX80cm(长X宽X深)。
E.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中标服务费怎么算
按照 计价格[2002]1980号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金额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版招标
100以下权 1.5%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具体应该看招标文件上有服务费部分的规定。
F. 关于购进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会计分录
购进需要安装的设备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时,分录: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安装过程中支付安装费等,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安装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6)设备采购项目中安装费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G. 购买一台设备,不需要安装或者需要安装 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如果是需要安装的话 记在建工程
购买一台设备,不需要安装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需要安装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7)设备采购项目中安装费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H. 系统集成费取费是项目总额的比例多少
系统集成复费按 2008年工信部重新制定制下发了《通信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信息系统集成费是指承建单位对采购的设备、系统需集成的部分在用户现场进行部署、调试,并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数据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实际可用的系统之中所花的各种费用。即工程设计费,安装费,调试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费用
有关信息系统集成费用的计取,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可参考以下方法取费:
信息系统集成费费率表
设备采购总额
取费费率(占设备采购总额百分比)
软、硬件集成(针对采购的设备和软件产品)
10—15
软件集成(如软件接口集成,针对软件开发 项目)
12—20
I. 采购及安装合同中运费是按设备费的比例算还是设备加安装的比例算
理论上的建安工程材料费的构成:材料价格=材料采购原价+装车费+卸车费+运费+采购内费+保管费+特殊材容料包装费-材料包装物品回收残值+材料检验检测费+装卸车运输损耗费。具体到哪些费用包含在材料费里面,要看材料采购合同对于材料采购单价包含的内容而定: 1、当采购合同中约定了某种材料的采购单价包含了出厂装车费、包装费、运输保护费、装运损耗费、运输费、到场卸车费时,也就是通常说的落地价时,材料单价就是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单价; 2、当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人自行装车、包装、保护及运输、卸车、保管,则采购单价仅仅是材料销售单价,不是材料非得完整单价,计算材料费单价的时候要把自行装车、包装、保护及运输、卸车、保管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材料单价中,才能构成完整的材料单价。 3、以上构成的完整的材料费单价,在建安工程造价中还要按照计费程序计入规费,才能构成完整的建安费用。 4、设备的运费计算材料的运费计算有所不同,设备的运费计入设备采购费用,要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安费用中不计算规费。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对您有用,请点选“采纳答复”,爱你呦!
J.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设备,给客户安装上,可以开具工程款发票吗
安装部分可以开具工程发票。
结合2018年42号公告和2017年11号公告,深度解析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含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机器设备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
机器设备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10%税率。
2、机器设备为外购
(1)已按兼营分别核算
机器设备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10%税率。
(2)未分别核算
全部按货物适用16%税率或全部按服务适用10%税率。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货物(除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货物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
销售货物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10%税率。
2、货物为外购,为混合销售
销售货物的纳税人适用16%税率;销售服务的纳税人适用10%税率。
(三)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提醒注意:
1、42号公告没有给出机器设备的明确范围,根据惯例,这里的机器设备不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含钢结构件),也不包括活动板房,如果擅自扩大范围存在税务风险。
2、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的前提是必须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否则,不仅不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要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