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销售来使用过的固定源资产如何纳税,首先确认固定资产取得时是否抵扣。原则上如果法律法规不允许抵扣,且实际上也没有抵扣,则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税,若允许抵扣且已抵扣了或者允许抵扣但是放弃了抵扣,则按17%缴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出售使用过的设备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一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 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在传统的会计实务中,折旧是固定资产成本摊销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即尚未摊销的固定资产的获取成本。不同于存货和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般都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人们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设,认为固定资产是供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并不需要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所以过去总是坚持以历史成本(原始获取成本)为计价基础。
C.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以上所有“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D.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计税
固定资产税是指我国70年代税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对国营企业占用国家固定资产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7月制订试行办法,拟定对国营工交企业全面征收此税。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税率为每月2~5%,并有若干减免税和加倍征税规定。
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由于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所以原价也不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计价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头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同类完全价值计价;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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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应该怎么计算
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内率征收增值税。容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
应纳增值税=3000/(1+3%)*2%=58.25元
F. 出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房屋如何纳税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资产、债务及劳动力等进行作价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全部产权。因此,只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企业的主管部门才有转让权。这种情况的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对于这种转让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只是出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房屋,那么 出售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出售房屋缴纳营业税。
G.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怎么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专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属(财税〔2009〕9号)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
H.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
分作几种情来况:
1.如果你源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不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均执行“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专票。这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
2.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即便是当时没有拿到专票,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而未能在购入时抵扣,都要执行“17%”的税率。
(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属于“按税法规定应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2%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或代开专票。
以上三条的税法依据是“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
4.”商务活动的用车“都征消费税,所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商务车销售时你根据拿到的二手车交易票据处理即可。
I. 关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做会计分录
1、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8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488000
2、卖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41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16000
3、计算销售该固定资产应交纳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为8000=416000/(1+4%)*4%/2 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0
4、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9)出售使用过的设备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例一
某村通过清理资产,出售一台旧495机器,原值1200元,售价900元收到现金,495机器已提折旧800元。会计分录:
(1)先注销固定资产和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400
累计折旧800
贷:固定资产1200
(2)收回价款:
借:库存现金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900
(3)结转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500
贷:资产处置损益500
例二
某村因火灾烧毁仓库一座,原值52000元,已提折旧2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5000元通过银行已支付。清理残料变卖收入现金1100元,以现金开支清理费1300元。经批准,转入递延资产处理,分4年摊销。资产会计分录:
(1)先注销固定资产和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30000
累计折旧22000
贷:固定资产—— 仓库52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1300
贷:库存现金1300
(3)保险公司赔偿: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15000
(4)残料变卖收入:
借:库存现金1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1100
(5)结转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15200(30000+1300-15000-1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15200
(6)结转当年摊销数(15200/4)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800
贷:长期待摊费用3800
J. 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如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区分以下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售价÷(1+3%)×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