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 有关起重机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http://www.jxcad.com.cn/read-htm-tid-670667.html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08年8月1日施行,执行有什么问题?
质检总局颁布,如题,供下载。需要研究,操作性如何?08年8月1日起施行,对象怎么界定?是对08年8月1日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还是8月1日后下单的,对所有已经在用的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是否也这样要求?已经开始监督检验尚未完成检验的怎么办?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重要的问题。质检总局出台的法规总是有这样的问题、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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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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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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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内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容、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二、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③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司机、指挥员、司索(挂钩)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时,必须有指挥员、起重司机、司索员三人协同作业;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职进行作业;
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吊绳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起重作业时,只能一人任指挥员,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指挥;
5、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鸣铃警示,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发出停止或避让信号,司机必须执行;
7、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确认安全后才进行起吊;
8、起重机吊臂下不准站人;严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经过;
9、司索员应在起吊前离开危险区域;起吊时,严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随起吊物行走;
10、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挂钩、松钩以及捆绑物件;
11、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12、作业结束,绳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并放置规定地点,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用具。
二、厂内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
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
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
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
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④ 国家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啊
强制规定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49号文)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92号令)
TSG(特种设备版安全检查规范),权包括TSG Q0002,7015,7016,7001等等很多。
推荐性的就是一些标准:
如:3811 6067 50256 14405 14406 等等很多
再就是国家总局发的一些文:
如:375号文,174,251等等更多
⑤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⑥ 起重机安装规范有哪些
(一)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操作规则
1.安装队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资格,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安装前,首先要了解安装场地的安全状况,以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塔身基础坚定,平整、有排水设施,基础承载力符合说明书要求。
3.安装人员进入工地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安装作业,需其他人员配合时,待与对方叫应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人员所用工具必须装袋随身携带,需要他人传递工具时,不得抛掷。
5.严禁酒后从事塔吊安装工作。
6.塔吊任何部位和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gb5144表7的规定。
7.两台起重机在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的高差应符合gb5144-85.8.6条规定。
8.安装工作应风力小于5级的情况下进行,遇有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安装。
9.整个安装过程中,都必须设专人指挥。
10.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必须备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11.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看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安装现场。
12.顶升作业必须在四级风力下进行,安装时如突然遇到风力增大,天气变恶劣时,必须停止工作,并紧固好连接螺栓,使上下塔身连为一体。
13.顶升前必须预先将电缆线放松,放松程度略大于顶升高度。
14.在顶升过程中,把回转部分锁紧刹住,严禁旋转塔帽及其它作业。
15.顶升时,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顶升工作。
16.每次顶升前后,都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检查工作,特别是顶升结束之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固定,有无松动,外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是否调整好,操作杆是否已回到中间位置,液压系统的电源是否切断。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设齐全,动作灵活可靠。
18.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必须按gb5144-85.3.2.4的规定进行固定。
(二)安装架设场地的选择
1.保证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即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周围建筑物的最小间距不能小于0.5m。
2.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2-2中的规定。
1.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至少为2m。
2.应保证塔式起重机回转时不掠过建筑物和街道上空。
3.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在选择安装位置时,必须考虑附着位置和塔身纵向中心线与建筑物距离。
4.场地的大小,必须考虑到组装部件的长度,如臂架及布置安装用的起重设备。
5.道路适于运输车辆和自行式起重设备方便地开进开出。
6.建筑物竣工后,要保证塔式起重机能方便地拆卸,避免周围太狭窄,无法拆卸。
⑦ 起重机械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符合哪些规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3条塔式版起重机权附着装置的设计规定:①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②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
⑧ 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是什么
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⑨ 起重设备起吊设备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2.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3.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 (二)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受理、审批、发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实施机关。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以下基本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将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胸卡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期限 (一)考核组织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满足申请人能够参加考试。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考核组织机构应当将考核成绩单送交申请人,并通知许可实施机关。 (三)许可实施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关人员证件或者不许可通知。 七、考核组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的组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门成立的考试委员会或者交由的检验检测机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考核组织机构)负责,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向考核组织机构填报人员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技术规范依据进行。 考试应当采用统一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考试组织机构在年初向社会公布。 八、复查换证 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二)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收费 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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