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 特种设备报检后,去特检院应该如何办理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 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 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谁提供
由制造来单位提供
这个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自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吧,就是企业生产出产品后,他要检验吧,一般产品的话,企业自己出具合格证就可以了,但是他是特种设备,特殊在哪里呢,特种设备是国家强制性管理的,不仅仅要企业自己出具合格证,还要特检员出具合格证,出一台检验一台,没有经过特检院监检的设备是无法出厂的,这种监督检验是验证性的检验,也就是说,企业自己先检验合格,然后特检院再次检验,特检院出具的合格证就是监督检验证书。特检院就相当于第三方,这个第三方是国家法定的。
4. 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怎么做呀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上面有相应的报告格式,因为不知道您做的什么类型的特种设备,所以没有办法给你提供,您可以上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看看,上面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可以下载下来看看。
5.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报检流程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
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5、检验
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注意事项
一、一般设备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1、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3、设备技术档案。
6.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谁提供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是由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所))。
不是当地的质监局提供。
7.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的时候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已过期怎么办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没有过期的说法。
只有定期检验才有过期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
8. 特种设备检测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市级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特种设备检验办理行政许可程序为9. 安装的新的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如何办理
是这样的:
特种设备抄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还有问题继续问
,
10. 特种设备注册需要的监督检验报告没有怎么办
监督检验有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要具体看什么设备啊。不同的设备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查阅相应的tsg规范和相应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