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销售旧设备,如何计算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属》(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19300÷(1+3%)×2%=374.76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贰』 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计算
1.增值税纳税来人销售货物自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和不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
3.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例题·计算题】
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
(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扩展文件;《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会计资料大全》
『叁』 企业销售自用汽车的增值税为什么不属于销项税额
如果是在2013年8月以前买的小汽车,是没有进项税抵扣过的,按简易办法缴税。2013年8以后购买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就是按17%计算销项税。
『肆』 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出售,要不要计算销项税额
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交纳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伍』 企业销售自有房屋和销售闲置的机器设备在计算增值税时有何不同
房屋增值税税率9%,
机器设备13%。
『陆』 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企业销售自用的抄小汽车,是否需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有可能需要,那什么情形下需要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如果你购进的小汽车时候计提了进项税额,销售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柒』 销售本厂自用的两年的设备一台,售价104000,原价102000,怎么计算其增值税
如果采购时获取增值税进项税票,并已抵扣进项税,则整体销售后实际交纳回的增值税为:
104000*17%-102000*17%=340元答
如果采购时未抵扣进项税,则销售应按4%减半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104000/(1+4%)*4%*50%=2000元
『捌』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咨询热抄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将自己使用过的部分设备销售给他人,请问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玖』 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9)销售自用设备的销项税额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