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八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贰』 属于特种设备的厂内机动车辆有哪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装载机、挖掘回机等工地用设备已不再属于答特种设备,吊车是起重机的一种,不数场内机动车辆。下面是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文件中列出的详细的场内机动车辆的目录:代码种类类别品种5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0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5120 搬运车5130 牵引车5140 推顶车5200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5210 内燃观光车5220 蓄电池观光车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