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设备代保管费用按多少收取
预规中规定的采购保管费: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贰』 货物保管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发出次日算起)。如果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则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也就是说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二、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三、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叁』 设备采购保管费如何记取m
答:采购保管费的记取情况:①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可以计取采购、保管费;建设单位将材料、设备供应到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时,其采购费归建设单位,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②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或经销部门)由施工单位定货、提运时,其采购和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③建设单位将材料、设备采购入库或由外地采购并负责运至本地到货站,由施工单位自行提货并运至施工现场或所需地点时,其采购费归建设单位,运杂费及保管费归施工单位。 一般设备采购及保管费为设备费的2%左右,各地区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