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开发合同中包含自产的设备如何开发票
技术开发合同中包含自产的设备,应该把技术开发与设备分 开开 票。
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分开开票,税率适用从高原则。
《增 值税 暂 行条 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说,得算清楚,别搞混了.卖东西开的13%的发 票,搞服务,就老实开6%的发 票,不管是合同、发 票、账务都需要分开核算,算清楚,别搞混了,别把13%的按6%交税了,如果没算清楚,没关系,税务局来通通给按最高税率征税。
2. 签了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但过程中会产生耗材,请问如何开票
第一如果是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发生所述业务则为“混合销售”,即按“销售货物”依17%税率交增值税;
第二如果为其它单位发生的设备安装而发生的纯人工服务费则按6%开具,即为劳务费或者为技术服务等;
第三如歌为其它单位发生的设备安装而发生的安装服务或者建筑服务合同则按11%开具;
第四如果需要经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才完成设备安装的则应分别按设备销售17%税率及销售(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
3. 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如何开票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说,能够区分销售业务和安装业务的,应分别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和安装服务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区分的从高适用税率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