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废旧物资的增值税是多少
对已一般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和处理废旧设备等增值税率是一样的,都是17%,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和处理废旧设备等增值税率是一样的,都是3%。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天然气、沼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㈡ 现在废旧物资处置应该采取的税率是什么
如果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17%或者4%减半征收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的话 征收率 3%,减按2% 征收
出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出售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据为: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需强调的是,适用上述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的销售行为,依据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属于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依据为: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㈢ 销售废旧物资与旧机器设备如何缴税,会计分录怎样做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缴纳相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收取销售固定资产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若是销售非固定资产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计算。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㈣ 销售废旧物资是否缴税 如何账务处理
问:企业销售已报废无法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其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怎么做?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该条款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07.01日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否则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材料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税务处理除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相关的附加外,还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并将相关的处置损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账务处理(1)销售旧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税率情形】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征收情形】或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2)销售材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