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设备作价出资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
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
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例如租赁来的实物不可用来出资。
二、必须对实物资产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资产评估作价是实物出资的必经程序。资产评估必须如实评估,不得高于或低于其价值评估。
三、各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最好约定对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决定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因此,涉及各股东的利益。出资协议中最好事先约定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否则,一旦评估价值出乎各股东的意料,有的股东可能会难以接受,因此,事先约定清楚,有利于公司的顺利设立。
四、必须把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五、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都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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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东必须把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后才能验资,而公司的设立登记,必须先有验资报告,没有验资报告,公司无法成立,而公司未成立之前又无法办理实物资产(如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此,如果用实物出资,必须采取分期出资、分期验资的办法。首先对货币出资部分进行验资,在公司成立后,再进行实物出资,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进行验资。公司法第26条规定了分期出资制度,可解决实物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和验资问题。
Ⅱ 用设备作价投资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投资方应以公允价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
Ⅲ 投资者投入机器设备作价90000元入股怎样做会计分录
投资者投入机器设备作价90000元入股会计分录如下:
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 90000
应缴税费—应专交增值税(进项税属)15300
贷:实收资本 10530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投资方应以公允价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