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包括哪些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包括:
1、亭内工控机、显示器、收费键盘、复合读写器、车道打印机,费额显示器、栏杆机;
2、车道机柜内的通信设备(光端机、交换机) 、计重收费系列设备、服务器、磁盘阵列、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打印机、数据存储设备、通行券(非接触式IC 卡)交通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隧道通风控制系统、隧道照明控制系统、供配电监控系统、调度指令电话系统、有线广播系统;
4、监视器、视频切换控制矩阵、数字录像设备、控制键盘(或视频工作站)、大屏幕投影机、视频编解码器等、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光电缆工程及通信管道工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