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哪些文件
应当随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法律依据: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游稿衫、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敬咐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神腔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Ⅱ 设备原始资料有什么内容
设备抄原始资料是指购袭买设备时携有的各类说明书、线路图等所有文字性的资料、各类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设备原始资料的内容:
(1)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出厂检验合格证、备件手册、随机工具附件清单、随机配件清单、装箱单以及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的验收记录等,都应按设备技术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2)技术档案:设备投入使用后,那些有针对性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技术数据资料,应列入技术档案管理范围。设备技术档案要求一机一档,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逐步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