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单位进场需向监理报送哪些资料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复印件);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
7、工程预算书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 印件);
9、特殊作业工人上岗证(复印件);特殊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构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高架、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10、本工程自审手续齐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有针对性、有特殊性措施(如冬、雨季施工)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必要性
1、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确实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体现。
2、建筑工程资料是城建档案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结构及安全卫生可靠程度,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管理,使其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3、建筑工程资料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技术依据。
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5、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参建的各方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为未来的建设提供参考、积累经验,是指导未来工程建设的重要信息。
因此,凡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参与新建、改建还是扩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单位,均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