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 一 般 规 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I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缘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 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良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 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为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 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 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风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着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卸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 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拆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 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为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各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 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 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 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 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 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 3836.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 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蚀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 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 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 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真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 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排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部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 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改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00℃,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 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 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额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 由于电气线路的参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 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 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和敷设路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应按设计规定进行。但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那些既可由设计规定,亦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决定的问题,可采取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按设计施工,若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本条规定执行的方法。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而作出的。
3.1.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气线路因外界损伤而破坏绝缘,击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条是为了避免因线路的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爆炸危险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安装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相应类型的连接件。
3.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可靠。绕接是一种不可靠的连接,往往会由于受外界的影响而松动,连接处的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头发热;铝芯电缆与设备连接应采用铜
Ⅱ 铺设防爆电线管要注意哪些规则,如用什么样弯头,谢谢指教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的施工,讲究细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要求,先向大家介绍一般要求,抛砖引玉,请高人一起来讨论
一、选用的防爆电器设备的级别、组别,不应该低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该有标志Ex(EXPLOSION),名牌上应该有防爆等级标志,防爆合格证书编号。
三、电气线路应尽量在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或者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内敷设。
四、铺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或楼板处的孔洞,应该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五、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导线或者电缆(单芯)的截面积:
0区:本安用0.5mm²;
1区:控制通讯、照明用1.5 mm²,动力用2.5 mm²;
2区:可用1.5 mm²。
移动设备1、2区都要用2.5 mm²,且要用重型合成橡胶电缆。
六、电气线路敷设应该尽量避免有中间接头。必须分路或者接头,可以用防爆接线盒。
七、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法:
在0区,只允许本安设备配线。
在1区,可用镀锌钢管配线或者用低压电缆配线,不准用高压输线;
在2区,允许用低压电缆配线,低压可用钢管和电缆配线。
八、电缆敷设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分开,高压电缆与低压、控制电缆分开。
九、输电架空线不允许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离开爆炸危险场所1.5倍的电线杆高度。
十、本安电路用的电缆或导线需是蓝色;
十一、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在同一接线箱内接线时,需要有绝缘隔板分隔,距离至少50mm;
十二、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配线,不应该发生混触,要避免发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现象。
十三、 本安电路和非电路或其它电路不允许用同一根电缆,也不应在同一根钢管里铺设。
十四、接地
1、凡在爆炸危险场所里的防爆电气设备、金属构架、金属配线钢管、电缆金属护套均应接地;
2、如果防爆电器设备是固定在金属构架上,电气设备仍然需要单独接地;
3、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
4、接地线的截面积和绝缘等级应与相线相同;
5、接地线应与相线在同一钢管内放设;
6、接地电阻不大于4Ώ;
7、本安用电源的屏蔽层接地,应在非爆炸危险场所一头接地。
8、防爆电器设备如有主腔和接线腔组成,需要内外接地;
9、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固定螺栓,不能认为是接地螺栓;
10、电气线路钢管敷设时,无特殊要求,可不设置金属跨接线。
十五、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接合面应无砂眼、机械伤痕、锈蚀,严禁涂油漆。
十六、隔爆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
十七、隔爆电动机和风机的轴和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该产生摩擦。
十八、隔爆插销,一定要有断电后才能插入或者拔出插头的连锁装置。
十九、除了本安型设备外,都应有断电源后开启的警告牌。
二十、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取风口应该在非危险场所。
二十一、正压型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在充分换气后,才通电源。当设备正压不能保持规定时候,1区环境使用应该能够切断电源,2区环境应该能够发出警告。
二十二、电气线路进入防爆电器设备应该注意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可以用电缆或者导线配线,进入电气设备时候必须配相应的橡胶密封圈;
2、电缆的外径和密封圈内径相配合,误差(±1mm,导线的根数必须与密封圈的孔数相同,配合尺寸误差<±0.5mm)。
3、电气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安装密封圈处,不应有螺纹,它与电缆引入装置内孔相配合,误差<±1mm。
4、密封圈的硬度应该在邵氏45~55度。
5、密封圈和压紧螺母之间应该有一个密封圈。
6、必须保证安装完毕后,电缆的外护套和导线的绝缘曾在密封圈内。
7、为了保证压紧螺母压紧密封圈,可施加电缆外径乘20的拉力,单位牛顿,不能拉动电缆为合格。
8、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必须用带芯金属堵头,放在压紧螺母和密封圈之间,再压紧密封达到堵封,不能用丝堵堵封。
9、电缆引入口,不能用钢管直接连接,必须用一个过渡压紧螺栓,先压紧密封圈后再连接钢管。两个防爆电器设备用钢管连接,还需要增加防爆活接头。
10、引进美国标准制造的电缆接入口,必须用一个NPT过渡接头,转为中国GB标准,再连接。
金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Ⅲ 油烟机的插座高度应该是多少
你好,抽油烟机插座安装高度:
油烟机的安装高度必定要适当,顶吸式的一般在70cm,如许既能包管不碰头,又能包管抽油烟的后果。
1、一般请求吸油烟机的外沿间隔燃气灶灶面650~700毫米,也可依据下面综合情形来定,宜低不宜高;
2、有集烟罩的中式深型机可装得高一些,没有集烟罩的可装得低一些;
3、功率大的可装得高一些,功率小的可装得低一些;
4、应用共用烟道的可装得低一些,不应用共用烟道的可装得的高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Ⅳ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哪里需符合哪些安装规范
(1)探测器应复与灶具安装在同一房间制内;
(2)BT/R系列探测器安装位置与燃气源或灶具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50cm(因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比较轻,在空气中会向上浮动,首先在房间上方聚集),BY系列探测器安装在距地面30cm以内处;
(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距燃气源或灶具1.5m至4m之间。
(注:当探测的气体的比重<1表示比空气轻,安装在距顶30cm或距释放源1m;>1表示比空气重,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
Ⅳ 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安装安装规范有哪些
可燃气体探测器作为安全检测仪表,其选型、安装、设计均有相关规范要求,为了保证安全,企业在安装时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于标准。进入2020年以来,原有的GB50493-2009规范已经作废,转为实行新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相比于以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有了部分变化
AF110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
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3、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二、控制器及报警器安装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2、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4、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Ⅵ 对电器的工作电压越高要求其间的空气距离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5.0米 5.5米 500千伏7.0米 7.0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Ⅶ 为了防止触事故,电气工作者必须
一、电危害形式
由于井下电气设备受恶劣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的制约,设备在使用中起动频繁、负荷变化大、电压波动大,因过载、短路、漏电、电弧、电火花故障引起的设备烧毁、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员触电伤亡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灯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成为火灾的点燃源,或造成人员触电。
二、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触电的危害
人体触及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或电缆、电线即为触电。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发生触电的可能性较大。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性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多数情况下电击可以使人致死,故是最危险的。电伤是指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体外表器官的破坏,主要是物理性破坏,如烧伤。当烧伤面积不大时,不至于有生命危险。通常人体触电时同时受到电击和电伤的伤害。
触电对人身的危险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但流经人体的电流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人体能自我摆脱的最大电流为16mA(称为摆脱电流)。通常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交流在15~20
mA以下,直流在50 mA以下时,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当人体触电电流长时超过摆脱电流而没有得到救助时,生命就有危险。当人体触电电流达到100
mA(大致相当25W灯泡通上220伏电压时流过的电流)以上时,生命就有绝对危险。
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电阻越大,通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小,反之亦然。人体电阻是一个变动幅度很大的数值,人体有伤口、流汗潮湿时其值较正常时大为减小,并随触电时间加长而减小,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触电也就更危险。
流经人体的触电电流与作用于人体的电压有关,触电电压越大,触电电流就越大,也就越危险。
触电电流流经人体的时间越长,触电对人的伤害程度就越大,故即使是安全电流,若长时间流经人体,也会造成伤亡事故。我国规定30
mA的电流,流经人体1秒钟是安全的。因此,当人体触电时发生时,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对抢救触电人员的生命就显得非常重要。
2、触电的防治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④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⑤严禁“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⑥井下供电坚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和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
(3)防止人身触电或接近带电导体。
①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或围栏内。
②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在操作手柄和盒盖之间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各变(配)电所的入口或门口都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4)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电压等级低的电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等装置的额定电压都不应超过127伏。
(5)煤矿井下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检修、操作电气设备。
②不准自行停、送电。
③谨防触架空线伤人。携带较长的金属工具用具、金属管材在架空线下行走,严禁将其扛在肩上。
④下山行走,严禁手扶电缆,否则,一旦遇到电缆漏电,其后果及其严重。
⑤严禁在电气设备与电缆上躺坐,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设备和电缆。
三、漏电的危害及防范
漏电会给人身、设备以至矿井造成很大威胁:人体触及漏电设备或电缆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可提前引爆电雷管;电气设备漏电时不及时切断电源会扩大为短路故障,烧毁设备,造成火灾。
防范措施: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
3、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规程操作,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4、不得随意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若必须设置时,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5、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6、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7、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8、避免电气设备和电缆长期过负荷或超期运行,使绝缘老化造成漏电。
9、按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电气性能测定。
10、设备维修时,应避免停、送电操作错误、带电作业或工作不慎而造成人身触及一相而漏电。
四、触电急救基本知识
遇有触电事故发生,应按“二快、一坚持、一慎重”的原则,开展救援。
1、“二快”指的是:快速切断电源,快速进行抢救。
①快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当出事地点附近设有电源开关或插头时,应立即断开开关或拔掉插头,切断电源。当电源开关或插头离出事地点太远时,如电源电压低于380伏,则可用干燥的木棒、竹杆等将电缆等带电体移开,也可用带绝缘的钢丝钳或带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源,但必须注意电源的供电方向,同时应在有支持物的地方切断电源。切不可在没有绝缘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以免扩大事故。当电源电压高于380伏时,应穿戴好相应绝缘等级的防护用品用相应等级的绝缘用具切断电源,如事故现场无绝缘用具应用通讯工具通知有关供电部门切断事故线路。
在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不要误伤他人,特别是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肌肉不再受电流刺激,会立即放松而摔倒造成外伤,在高空时更是危险,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当触电者为跨步电压触电时(“地板带电”如一相火线搭在地上,造成火线周边20米内带电,且离火线搭地点越近电位越高,但一般离火线搭地点8米外的电压差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抢救者应注意防止自身跨步电压触电。触电者可自己脱离电源时,应单脚或双脚并拢跳出事故地点,切不可大步走出事故点。
②快速进行抢救。根据统计在触电事故中被抢救活的人员中,有约95%是在切断电源后3分钟内迅速进行抢救的,因此,切断电源后,立即进行抢救也是关键的环节。首先,将脱离电源的触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解开其衣扣及裤带,气温较低时,还应同时注意保暖。其次,根据不同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对“神志清楚”的触电者,应注意休息观察,如认为触电时间较长有必要送医院检查,并明确告知医生患者是触电;对“有心跳而呼吸停止”的触电者,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对“有呼吸而心跳停止”的触电者,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对“呼吸和心跳均停止”的触电者,应同时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对后三种情况的触电者应一方面积极抢救,另一方面应向医院告急求救。
2、“一坚持”:即坚持人工呼吸。抢救者在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时,一定要有耐心,哪怕有一线希望也要继续进行,同时,在将触电者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对触电者来说,人工呼吸是最有效的抢救方法,有些触电者需要进行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的抢救,方能苏醒,我国记录在案的抢救纪录是连续三个半小时人工呼吸后把触电者救活。
3、“一慎重”:即慎重使用兴奋类药物。如慎重使用肾上腺素等,随意使用可能会加速触电者死亡,只有医院经仪器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使用。另外,千万不可对触电者泼水或用其他如“用砂子埋、压”等“道听途说”中的不正确方法抢救。
五、事故案例
1、连城县××办矿“6·24”触电事故,造成在切眼上进行采煤作业的李×兰、李×飞触电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电工在维修安装电煤钻综合保护器时,这贪图轻松、减轻自己的维修工作量,投机取巧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将电煤钻外壳接地,人为将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的漏电保护动作机构用木销楔死,致使漏电保护装置无法工作。由于电煤钻在使用过程中因绝缘破损而带电,综合保护器无法切断电源,造成李×兰、李×飞在打眼作业中触电死亡。
2、宁化县湖村镇××煤矿416斜井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一人。1996年10月10日,该矿工人张××(无证电工)、付××、黄××等3人由于水泵不上水,下井查看水泵,张××在斜井水泵控制开关处,付××、黄××到井底水点处抬起水泵清理杂物,并把水泵抬到水稍浅的地方放置,然后两人返回井底车场平巷处,随后付××走到没水的斜坡上,黄××仍站在积水的井底平巷中。付××叫黄××离开平巷走到斜坡来,黄××说:“不怕,没事。”接着,黄××就叫上方水泵控制开关处的张××送电。张一合开关,黄便叫“有电、有电”,随即便往付××站的地方倒了下去。张××听到叫声马上切断电源。从送电到切断电源大约30秒左右。黄××因触电身亡。
事故的原因是潜水泵不完好,漏电,该矿采用中性
接地的变压且直接向井下供电,无漏电、接地保护装置。
Ⅷ 危险品库房的电路安装要求
1. 一般住抄宅开关的安装高度应是距地面1.2米。
2. 拉线开关离地面安装高度要求为2米。
3. 明装插座离地面安装高度要求1.3~1.5米。
4. 暗装插座离地面要求0.2~0.3米。
5. 室内吊灯灯具安装高度一般应大于2.5米,受条件限制可减至2.2米。
6. 户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3米。
7. 户外墙上灯具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
8. 选购电源插座应注意防雷、阻燃、过载三种保护功能,不买“三无”产品;在购买时检查产品的额定电压、电流值,应高于使用的定额等。
9. 为了居家安全用电,一般要求小容量的漏电开关装在电度表后面。
10. 室内布线施工后的相对地绝缘电阻至少不应小于0.5兆欧。
11. 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的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
Ⅸ 电气防爆检查的内容有那些
(1)防爆电来气设备的类型是否根自据其适用的危险分区。
(2)选择和确定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与适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级别和点燃温度组别相适应。
(3)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报警仪表及通讯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移动电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应严格控制。
(5)对现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查①检查现有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远离释放源;电缆或电线的高度是否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比重确定;线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线路是否避开受损的区域。②检查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额定电压应不低于500V;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25倍;镀锌钢管是否密封,螺纹啮合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等的铜芯截面是否≥2.5mm(一区);1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2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或增安型;导线严禁采用绞接法连接。③1区内的照明等单相设备的相线及中性线应设短路保护,并采用双线开关同时切断电源。
(6)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架空线路跨越区域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Ⅹ 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安装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标准和依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6.1.4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5)评价结果。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 电能质量分析仪| 多功能测试仪| 电容表| 电力分析仪| 谐波分析仪| 发生器| 多用表| 验电笔| 示波表|
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碰到这样哭笑不得的情况,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怎么装,装哪里,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
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
1)第3.0.7条: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3)第3.0.9条: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4)第3.0.10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5)第4.1.2条: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
6)第4.1.3条: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7)第4.1.5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8)第4.3.4条: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①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②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9)第6.1.1条: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10)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内容同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差不多;
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主要是对检测仪的分类及原理进行了介绍。
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条款对检测仪的分类:
1)按检测对象分类:分为①可燃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③氧气检测报警仪。
2)按检测原理分类:分为①可燃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②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③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3)按使用方式分类:分为①便携式;②固定式;
4)按功能分类:分为①气体检测仪;②气体报仪;③气体检测报警仪
5)按采样方式分类:分为①扩散式;②泵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