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爆三通是什么
防爆三通:一种防爆设备,指的是有三个进出线口的防爆接线盒,一般为增安型,也有少数隔爆型。电缆进出接线盒使用防爆电缆夹紧装置,或者防爆胶泥进行密封。
⑵ 防爆等级与防护等级的关系
好多人分不清楚灯具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的区别,甚至将灯具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混为一谈,认为灯具防爆等级高,相对应的防护等级也会很优良,其实这种观点存在着歧义的,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的含义。
一、什么叫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是用来表示防爆灯具的防爆性能的,以奇辰获得国家正规机构防爆认证的防爆LED照明灯QC-FB008-A系列来说。
如上图,其防爆合格证上防爆等级为Ex d e mbⅡC T5 Gb,防爆等级含义如下图所示。
具有防爆资格的防爆灯具一般可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二、什么叫防护等级?
通常防护等级可以表示为IPXX,所以我们常说IP防护等级,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如下表。
IP后第一位数字:防尘等级
IP后第二位数字:防水等级
例如奇辰生产的免维护LED平台灯防护等级为IP66,意思是该灯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完全防止灰尘及外物进入及防止大浪浸入即使装设于甲板上的电器,也可防止因大浪的侵袭而造成的损坏。
防护等级很高的灯具通常用于潮湿、粉尘大的环境中,由于灯具优良的防护性能,会阻碍液体、粉尘等物质进入灯具内部,从而达到保护灯具的作用。
当清楚的了解了灯具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的意义后,相信大家很容易分辨出灯具防爆灯具和防护等级的区别。总而言之,灯具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是指该灯具不同方面的性能,二者可以共存,而不能混为一。当您挑选灯具时,请参考其使用环境状况选择其性能。
⑶ 润滑油防爆等级划分
一、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
问: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另外就是,有一个说法是“防爆等级二级”,请问这个二级防爆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是否达到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的要求?
答: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灯具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
IP55 第一个5代表 防尘 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
第二个5代表 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防止各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灯具造成损害。
EX防爆通用名词,d代表隔爆,(首先这个地方有几处要注意:d 代表隔爆,de代表主隔爆次增安,ed代表主增安次隔爆,e代表增安,标志不同做法也就不同) IIB 防爆等级(一般IIB,IIC较多,本安ia) T4 温度级别(T1\T2\T3\T4\T5\T6)T4代表135度
防爆等级二级就是上面II类的意思
二、防爆等级说明
ia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a型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什么是增安型(e型)仪表?
答: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仪表设备。
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
IEC0区、1区——NEC 1区
IEC 2 区 ——NEC2区
粉尘:
IEC 10区——NEC 1区
IEC 11区——NEC 2区
IEC“区”的英文为Zone;
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3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 标志
隔爆型 d
充油型 o
增安型 e
充砂型 q
本质安全型 i
无火花型 n
正压型 p
特殊型 s
4 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
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这就是说,隔爆型仪表的壳体内部是可能发生爆炸的,但不会传到壳体外面来,因此这种仪表的各部件的接合面,如仪表盖的螺纹圈数,螺纹精度,零点,量程调整螺钉和表壳之间,变送器的检测部件和转换部件之间的间隙,以及导线口等,都有严格的防爆要求。
隔爆型仪表除了较笨重外,其他比较简单,不需要如安全栅之类的关联设备。但是在打开表盖前,必须先把电源关掉,否则万一产生火花,便会暴露在大气之中,从而出现危险。
5 什么是本质安全型(intrinsic safety)仪表?它有什么特点?
答:本质安全型仪表又叫安全火花型仪表。它的特点是仪表在正常状态下和故障状态下,电路、系统产生的火花和达到的温度都不会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它的防爆主要由以下措施来实现:
①采用新型集成电路元件等组成仪表电路,在较低的工作电压和较小的工作电流下工作;
②用安全栅把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的电路分隔开,限制由非危险场所传递到危险场所去的能量;
③仪表的连接导线不得形成过大的分布电感和分布电容,以减少电路中的储能。
本制安全型仪表的防爆性能,不是采用通风、充气、充油、隔爆等外部措施实现的,而是由电路本身实现的,因而是本质安全的。它能适用于一切危险场所和一切爆炸性气体、蒸气混合物,并可以在通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和调整。但是,它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本安关联设备(安全栅)、外部配线一起组成本安电路,才能发挥防爆功能。
6 本安型仪表有ia、ib两种,请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答:
ia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a型电路中, 工作电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ib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烯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b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帛在150mA以下。
ia型仪表适用于0区和1区, ib型仪表仅适用于1区。或者说,从本质安全角度讲,ib型仪表适用于煤矿井下,ia型仪表适用于工厂。
7 什么是正压型(p型)仪表?
答:向仪表外壳内充入正压的洁净空气、惰性气体,或连续通入洁净空气、不燃性气体,保持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危险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壳内,而使电气部件的危险源与之隔离的仪表设备。
8 什么是增安型(e型)仪表?
答: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仪表设备。
⑷ 电气的防爆等级区分防爆区域怎么区分
防爆等级的区分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区域的区分: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⑸ 防爆灯三要素是什么
防爆三要素是指 燃点、助燃气体、可燃物
防爆是指能够抵抗爆炸的专冲击力和热量而不受损失仍属能正常工作称为防爆, 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选择相应的防爆型仪表和防爆型电气设备,标准的结构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充沙型、本质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参考资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zhaomingshi/2015/09-22/340.html
⑹ 防爆门与密闭门的区别
功能要求不一样:
密闭门需要的是密封效果,具体的有气密、内水密、风雨密的不同量级要求,也有容相应的试验方式以验证功能的完善程度。
防火门需要的是抵御火焰破坏的效果,是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属结构防火的一部分,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分为A、B、C级,其中A-60级指用钢材或其他等效材料所制造并以其他耐火材料加强,经60分钟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仍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且符合相应的隔热和温升限制要求。B、C级防火门也都有相应的标准。
⑺ 防爆套管是什么水电人防资料给排水中要用到防爆套管,我想知道防爆套管式什么样的
没听说过,我做过的人防工程只见过防爆波阀还有防爆地漏
⑻ 关于车间防爆等级划分,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版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权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⑼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