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矿配件生产资质证如何办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含改造,以下同)的管理,确保煤矿采掘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煤矿设备检修的企业,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检修许可证办法仅限于大修,主要设备范围是:大型的提升、运输设备、水泵、扇风机、空压机及综机(包括支架、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液压单体柱)防爆电机、电控,各类大型工矿设备(包括液压钻车、侧卸装岩机)和安全、节能设备等。
第四条 为适应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工作,煤矿检修用的配件生产,也要逐步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配件的发证办法与检修许可证相同。
第五条 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大修,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材料、配件、动力和资金。煤矿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企业(包括系统外企业)修理,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企业取得设备检修和配件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检修后的各种煤矿专用设备必须达到部颁检修标准;
(二)企业必须具备能达到检修和生产质量要求的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计量必须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设备检修和配件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
(四)检修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有所属矿务局或省煤炭局(厅、公司)批准的文件,其首批检修的样机须经国家煤矿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点防爆检验单位)抽检合格;检修煤矿安全仪器、仪表必须达到“煤矿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的标准;检修受压容器,必须达到劳动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的标准。
第七条 能源部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发证的设备目录,组织许可证日常发证和管理等业务。
第八条 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分年度颁发。大型主要设备的大修内部发证,其余设备的大修由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机电部门发证。暂没有实行发证的设备,大修业务可维持现状,但要保证检修质量。
第九条 企业提出申请发证时应做到:
(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填报申请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书要逐项填写清楚,附件必须齐全;
(二)申请检修发证的设备,必须有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专业标准;
(三)凡申请检修防爆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和受压容器,要附有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复印一式两份)。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申请,许可证办公室将对申请单位的检修质量,配件生产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凡符合检查要求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方可发给许可证,并由部统一公布名单。经检验、评审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次整顿,达到条件后,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一种设备的检修或配件(包括系统产品),应集中检修或生产,在一个矿区内(包括几个地理位置邻近的矿区)一般不能重复发证。
第十二条 办理申请许可证单位在申报申请书的同时要交纳管理费,其检验测试费由申请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 凡获得国家优质品或部优质品的煤矿专用配件能严格执行创优标准,并能保持产品质量的,实行免检,予以发证,但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报许可证申请书(附优质品证书复印件)并交纳发证管理费。
第十四条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五年。企业必须在许可证失效期前,按规定重新申请,交纳费用,由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合格者,在原许可证上,加盖延长有效期戳记。逾期不办者,其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凡已公布获得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十六条 许可证办公室有权对所有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不定期地抽查和复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禁用或注销其许可证:
(一)降低检修和配件质量的;
(二)经复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
(四)将许可证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的。
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要结合检修进行改造。无法改造的设备要向发证单位申报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凡经复查或抽查,发现设备检修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合格者,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质量整顿,并禁用许可证。如再检查仍不合格的,注销该设备检修许可证。
第十九条 获得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在检修设备后应将许可证的编号铭牌或标记,固定在设备上。否则,用户可以拒付修理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许可证,不得伪造和冒用许可证,违者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能源部。
⑵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需要专门的施工资质吗
需要,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资质,实际上应该叫《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施工资质》,是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测总局联合颁发。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化、电弧或危险温度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2)煤矿防爆电机维修资质扩展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设备类型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
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
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
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
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
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
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⑶ 申请煤矿设备维修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煤矿设备维修资质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维修煤矿设备(配件生产)所申请的产品。(二)有与维修煤矿设备产品(配件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维修规模、维修经营场所和维修技术能力。(三)具备所申办维修煤矿设备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部件(配件)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它生产设备。(四)具备满足维修煤矿设备(配件生产)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条件。(五)有满足要求的维修煤矿设备(配件生产)的生产工艺和维修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六)其它有关条件第四条 申请资质证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有关规范规定,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求。(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维修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四)有供审核与检验所需要的样品。第五条 申请单位申请资质证时应做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设备维修资质认证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为申请人生产,承担由于提交虚假信息及产品引发的相关责任。(四)积极配合资质认证初审、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相关工作,自觉接受资质证办公室监督检查。(五)严格按照通过资质办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维修产品的生产,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因不严格执行技术文件或擅自变更技术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六)持续稳定地保证维修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因维修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缺陷引发事故带来的相关责任。(七)交纳资质证申办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费用。
⑷ 煤矿防爆电机检修许可证是哪发的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本人办过,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⑸ 修理防爆电机水泵都需要哪些资格证 在哪里办理
你可以考取安监局的IC卡电工证,或者劳动局的职业资格证。维修电工。可来洛阳机电学校办理。下证挺快的。
⑹ 电机维修需要什么手续和什么资格证
1生产一般的电动机不需要资质。正常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了。如果生产特种电机,比如船用电机、防爆电机,把生产的电动机到相关认证部门检查合格就可以了。
2电机生产需要证书是营业执照,还有电机的能效认证,小功率的电机还要做3C认证(2极2.2KW以下)。
⑺ 各位高人,请问下煤矿机械检修资质在哪办呀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设协字(20010) 12号
各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办、行业协会、设备管理协会)、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各专业委、各有关单位:
2004年开始执行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确保煤矿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资质环境的变化和资质管理水平的提高,《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为此我们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经去年昆明召开的资质年审会原则通过,又经最近深圳召开的专家工作会进一步讨论修改,现决定予以印发(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办法》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失效。
二、原《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撤销,原公章作废,其业务由我分会承担。从2010年8月1日起,启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可在有效期到期时更换。
三、从2010年8月1日起,资质证有效期五年。已经发放的资质证的仍然按原有效期使用。
四、调整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原煤炭部和《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先后发布过以下五个有关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的文件:煤炭部煤生机函字[1993]第28号、[1995] 第63号;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许办字[2000]第004号、[2001]第001号、[2003]第0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放开市场的要求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现对以上文件规定的项目目录现作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和关键配件生产资质管理项目的目录范围,共归纳为3大类23项,其中,检修类8项,改造类2项,关键配件生产类(含综机)13项(见附件二)。
五、为便于联系资质有关业务,现将我分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北京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楼306房(化工大院内,原煤炭工业部展览中心),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010)64299022、64295576(传真)。
附件一: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含露天,以下同)主要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确保煤矿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按照企业自律和行约行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只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会员范围内实施,并自愿申请(申请表可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
第三条 凡承担煤矿主要设备检修的企业,均实行资质管理办法,条件合格后发给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
第四条 实行资质管理办法的主要设备项目是防爆、防火等煤矿主要设备。主要设备项目是: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含配套电机、电控等),采掘、支护设备,防排水设备、提升和运输等主要设备。
第五条 为适应煤矿主要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煤矿主要设备的改造和煤矿检修用的关键零配部件也同时实行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根据煤矿设备更新换代的实际,依据本办法第四、第五条对具体的发证项目目录范围,发证部门要适时调整跟进,并随每年的年审结果一并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公示。
目录范围内的煤矿设备、配件,必须持证检修,持证生产;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其他煤矿设备、配件不实行资质管理,不需要持证检修,持证生产。
第七条 没有取得资质证的企业,不能从事资质设备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大修和改造。主管部门不能安排计划,不能供应材料、配件、动力和资金。煤矿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企业检修,违者将按照行约行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将依法处理。
第八条 企业申请取得设备检修、改造和配件生产资质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或配件生产项目;
(二)、企业具备能达到检修和生产质量要求的设备、工艺工装、计量检验和测试手段;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经检修后的设备须达到有关标准(技术标准、检修或产品标准);
(四)、检修防爆设备的企业,必须有集团公司(矿务局)或者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如系改造防爆设备,改造的样机须经国家煤矿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须经过正式鉴定;如系新上配件生产点,其产品须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其生产线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检修防爆设备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爆设备检验人员,其人员数量要和检修品种、数量相适应,兼职的检验人员应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与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
改造防爆设备,必须持有防爆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用户使用意见,并须经过正式鉴定;
第九条 企业提出申请资质证应做到:
(一)、自愿申请。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内企业申请时,应征得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意见;
(二)、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附件必须齐全。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申请,将按检查验收标准(标淮另行发布)对申请单位的检修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资质管理部门予以发放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同一种设备的检修、改造及同一种配件(包括系列产品)的生产,提倡集中进行。在一个矿区内(包括几个地理位置临近的矿区)一般不拟重复发证。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检修资质证书的企业,有进入全国煤矿设备检修市场的资格,有参与企业招标应标的权力。
第十三条 凡已获得检修资质证的企业,有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义务,按照本办法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资质证的企业,要将资质证的编号,在检修品、产品设备上做出标记。
第十五条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延续使用资质证的,企业必须在证书失效前2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请,根据企业要求,可免除现场检查验收,给予换发新证。
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资质资格,其资质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在有效期内,资质证实行年审。年审合格的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公示。年审不合格的,或是不参加当年度年审的,不予公示,自动失效。
新取得的资质证(含新换证)半年内(从发证日起至年审日计算)可不参加当年年审,视同当年年审通过,并参加当年的年审网上公示;但从第二年起必须参加年审。
如发现其他渠道的假资质证,年审不予通过,不予公示,并将在网上通报。
质量或者服务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资质证要受到禁用或者注销:
(一)降低质量或降低标准的;
(二)经复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将资质证转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第十八条 资质证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可随机进行不通知检查或复查。发现获证设备的检修、产品改造或配件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整顿,并禁用资质证,如检查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该设备的资质证。
第十九条 建立网上资质证公示制度。获证企业经年审后的资质证只限定在官方网站《国家煤炭工业网》(《设备管理分会》栏目)公布,其他网站公布无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各省区、各煤炭企业由有关授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设备管理分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资质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凡是符合资质管理办法条件又事先有预约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含外出检查验收时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
附件二: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及关键配件生产
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共3大类23项)
一、主要设备检修类8项
(一)井工设备检修5项:
1、采煤机械(滚筒式采煤机、连续采煤机、刨煤机);
2、掘进机械(含掘进机、凿岩机、耙斗装岩机);
3、支护设备(含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
4、运输机械(含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电机车、辅助运输);
5、防爆电器设备;
(二)露天设备检修3项:
采掘、运输设备、工程机械;
二、主要设备改造类2项
高压开关、低压开关设备安全改造;
三、关键配件生产类(含综机)13项
关键配件生产(含综机)13项:
1、矿车连结链;
2、矿用圆环链(含综机);
3、连接环(含综机);
4、采煤机配件4项:滚筒、截齿、齿座、阀类;
5、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配件5项:立柱、千斤顶、 阀类、胶管总成、中间接头;
6、井下带式输送机托辊。
⑻ 防爆资质如何申请
这个要看你申请什么类型的产品,然后针对产品才能申请防爆合格证专,在全国可以认证的防爆合格属证的监测站就几家,我熟悉的像沈阳的,南阳的,还有黑龙江的,你有什么不懂的话,你可以网络找:赵松松,他是防爆设备的厂家,问问他是怎么申请的就可以了。
⑼ 如何办理电机修理厂防爆资质
所谓防爆电机修理资质,实际上应该叫《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施工资质》是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测总局联合颁发,程序比较复杂,你可以上国家防爆信息网查询
⑽ 防爆电机维修资质证 怎么办理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下面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化委员会,会对需要办理该资质的公司学员进行防爆电气知识培训考试,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如果通过会发给《防爆电气设备维修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