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发火地面有几种材料
不发火地面按构造材料性质可分即不发火金属地面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两大类。
1、不发火金属地面
材料一般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有色金属表面较柔软,致密,撞击、摩擦时不产生火花,且金属本身导电,也不存在静电积聚问题。
但是造价较高,耐磨损、耐腐蚀性较差。金属本身不存在静电问题,且在大块金属地板大面积贴地敷设与大地接触良好,且边缘用金属铆钉固定。在施工技术上,主要是要求基面平整,铆砌牢固即可。
2、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
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分为不发火有机材料制造的地面和不发火无机材料制造的地面。
(1)不发火有机材料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铺设的,但由于这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性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即要求在非金属地面体中加装致密接触的金属导线网络。
随着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的发展,目前不发火有机材料地面中,PVC地坪、环氧树脂地坪等材料通过工艺措施有着与水泥基面整体结合性好、抗油污、耐磨损等优点,使用日趋广泛。
其施工必须充分考虑有效接地,通常采取以下工序:
①基底混凝土施工;
②在基底混凝土表面铺设导电网格,网格良好接地;
③在混凝土表面铺设防静电不发火耐磨地面材料层,使得导电网格位于防静电不发火耐磨地面材料层中,防静电不发火耐磨地面材料层厚度大于3mm;
④对地面作收光处理。
(2)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是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无机材料制造,骨料可选用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 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应注意的是,这些石料在破碎时多采用球磨机加工。
为防止可能带进的铁屑,在配料前应先用磁棒搅拌石子以吸掉钢屑铁粉,然后配料制成试块,进行试验,确认为不发火后才能正式使用。
(1)防爆面层为什么不能使用金属嵌条扩展阅读:
不发火地面施工要点:
一、基层处理
1、把沾在基层上的 浮 浆 、落地灰等用篓子或钢丝刷等工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应在抹灰的前一天洒水湿润,在铺浆时地面不得有明显的积水 ;
2、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砂浆,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墙面在距面层20cm处粘贴80cm塑料保护模, 防止墙面被污染。
二、控制标高
1、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的面层上标高控制线;
2、用相同的砂浆按底角线拉线抹60mm×60mm的找平灰饼(与面层完成面高),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 “田” 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三、砂浆搅拌
1、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通常采用水泥和砂子比例为1:2,水灰比0.3~0.4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15,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一般以能自然成团但不流淌,手捏能出水为宜;
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或体积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
四、铺浆
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地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向外铺设。
五、搓平
1、用大杠沿冲筋将砂浆刮平,同时用抹光机的磨盘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并安排专人用木抹子对磨盘磨不到的死角和部分不平整的地方搓平;
2、砂浆刮平后, 待可以站人时清除灰饼和条形冲筋,防止砂浆凝固后沿冲筋处开裂。
六、压光
1、第一遍抹压:在搓平后, 立即用抹光机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面层均匀,与基层结合紧密牢固。
2、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 清除灰饼和条形冲筋,并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以消除表面气泡、孔隙等缺陷,再用抹光机抹压,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合格。
一般采用原浆压光,对部分部位干湿度不一致可以用浇花塑料壶适量洒水,湿的部位可稍晚再压光或适量撒些干水泥,立即用木抹子把水泥搓进底层砂浆, 稍干后再用抹光机压抹。
3、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人有轻微脚印),用抹光机抹压,消除所有抹纹 。
4、第四遍抹压:压平压光后,用手感觉表面润滑,眼睛观察基本光亮,即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七、养护
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用锯 沫 、纸 板 、麻袋或草帘 覆盖并洒水养护, 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直接上人踩踏,养护期不得少于7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不发火地面
㈡ 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什么计算
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计算。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二、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1.20(不含满堂基础)。
三、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80,材料乘系数0.98。
四、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墙柱面相应项目计算。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六、楼地面志料面层水泥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3,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七、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增加1.58工日。
九、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50,块料损耗率按实际调整。
十、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十一、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十二、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项目。
十四、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十五、块料楼地面面层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1.15计算。
十七、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板底抹灰执行本册“B.3天棚工程”相应项目,侧面抹灰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楼地面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每个平面面积在1㎡以内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十九、金刚砂耐磨地面基层混凝土厚度调整执行混凝土场面每增减5mm项目。 二十、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一、设计规定龙骨的间距、规格和型号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十二、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种附件配件。
二十三、楼梯基层板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相应地面基层板乘以系数1.37。
二十四、扶手、栏板、栏杆的主要材料用量,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
壁墙、附墙烟囱及0.3㎡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m3”。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七、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计算。
八、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计算。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九、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十、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其抹灰应另行计算。
十一、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十二、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三、剁假石台阶面层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B.2墙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线项目。 十四、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五、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计算。 十六、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十七、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栏板、扶手、成品栏杆(带扶手)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十八、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另计(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十九、硬木扶手项目已包括弯头制安,如适采用成品弯头需另套成品弯头安装项目,同时扣除成品弯头所占长度。
㈢ 如果地面时水磨石地面,用铜条作为分格嵌条,对吗
磨砂论和铜条摩擦时速度很快,当然就容易会产生火花啦。一般高档的就是用铜条,差一点的用玻璃的。
㈣ 工业建筑中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哪些
工业建筑不发火花地面的面层种类较多,可分为:不发火花屑料类(不发火花混凝土、砂浆、水磨石、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其厚度一般为30mm);木质类(所用钉子不得外露);橡皮类;菱苦土类;塑料类。根据取材难易、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推荐使用下面几种不发生火花地面:
(1)不发火花水泥类面层
主要有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两种。
不发生火花细石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面层主要材料为水泥、砂、细石(水泥砂浆面层无细石)和水,它们的制作方法与普通混凝土及砂浆相同,但在材料使用上有严格的要求,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425#;粗细骨料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应选用具有不发火花性能的石灰岩、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所加工而成(细骨料要求达到2mm以下的粒度),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面层分格的嵌条亦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面层所采用的砂,应质地坚硬、多棱角、表面粗糙并有颗粒级配,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在实际施工中,由于石灰岩分布极广,开采加工容易,相对价格较低,采用较多,目前我市的做法是:用大于500#的水泥与颗粒度小于2mm的石灰岩按1∶2配比,厚度为5~10cm,水灰比为0.3~0.4。
(2)不发火花沥青类面层
主要有不发火花沥青砂浆和不发火花沥青混凝土两种。它们的主要材料为3#石油沥青、不发火花粉料、不发火花石砂、不发火花碎石(沥青砂浆面层无碎石),其配比(重量比)见表2。
不发生火花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所用的砂子、细骨料与上述水泥类面层要求相同,粉料为与细骨料相同的石料粉末(填充料粒度要能全部通过100目筛子),采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石油沥青》或现行的行业标准《道路石油沥青》的规定,其软化点按环球法试验时宜为50~60℃并不得大于70℃,采用的粗纤维填充料应为锯木屑,其粒径不应大于5mm,含水率不应大于12%,采用的细纤维填充料应为6级石棉或木粉等,石棉的纤维不宜太长或结块,其含水率不应大于7%,木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粗细纤维填充料中均不得含有杂质和金属细粒。为了增强不发生火花沥青砂浆的抗裂性、抗张强度、韧性及密实性,可在砂浆中掺入少量粉状石棉和硅藻土。
(3)不发生火花水磨石地面
不发生火花水磨石地面面层为10mm厚,白水泥(或掺色)与石渣(白石渣或色石渣)的比例为1∶2.5,经磨光打蜡而成,一般不宜加分格嵌条。
该地面的性能比不发火花水泥砂浆地面好些。它不仅强度及耐磨性高,而且表面光滑平整,不起灰尘,便于冲洗,又有导电性。但是无弹性,相对造价高。
(4)菱苦土地面
菱苦土地面面层的主要材料为:
菱苦土(氯化镁含量不小于80%,比重为3.1~3.4);锯末(最好用松木或枞木锯末,粒径不大于1.5mm,含水率不大于20%);
氯化镁(应用工业氯化镁或从盐卤提炼的液态氯化镁或用菱苦土溶解于稀盐酸的氯化镁溶液);砂石(粒径不大于5mm)。
我们可根据各种防爆场所工艺要求合理选用,以下几种不发火花地面有两点须注意:
(1)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需待各种设备、管线铺设完毕及设备基础浇捣完毕或预留后方可进行;
(2)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应严格做到密实、严整和无裂缝。
㈤ 商品混凝土国家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本标准由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8)归口。
法律依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3.1.8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垫层及面层,宜分仓浇筑或留缝;
4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3.1.9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㈥ 防爆,防尘,防毒,防腐蚀等主要措施主要是指什么
建筑防爆
一、爆炸定义
所谓爆炸是大量能量在瞬间迅速释放或急剧转化成功和光、热等能量形态的现象。
二、爆炸分类
(一)物理性爆炸:爆炸前后没有新物质产生。
(二)化学性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分解反应产生高温、高压形成的爆炸现象。
1、简单分解爆炸:能量由自身提供,性质不稳定,如雷管、导爆索等。
2、复杂分解爆炸:氧由本身分解提供,如大多数火炸药都属于这一类。
3、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即由各种可燃气体、蒸汽及粉尘与空气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1)混合气体爆炸
(2)蒸汽爆炸
(3)粉尘爆炸: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尘爆炸在一定浓度范围内,而且与粒径有关。粒径>0.5mm很难爆炸;粒径<0.1mm很容易爆炸。
与气体爆炸的区别:
①燃烧不完全;
②产生二次爆炸;
③感应期长,可达数十秒,为气体数十倍;
④点火起始能量大,可达10mJ,为气体近百倍。
(三)原子爆炸:如原子弹、氢弹的爆炸。
三、爆炸极限
(一)定义:即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点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最高浓度。
(二)单位
可燃气体、蒸汽:体积百分比(m3/m3)
可燃粉尘:单位体积的重量(g/m3)
(三)影响因素
1、引起气体爆炸极限变化的因素
(1)温度:↑下限↓上限↑极限范围↑
(2)压力:↑上限↑
(3)含氧量:↑上限↑范围↑
(4)容器直径:↓上限↓范围↓
(5)热源:能量↑范围↑
(6)惰性物质:↑范围↓
2、引起粉尘爆炸极限变化的因素
(1)粒径:↓范围↑
(2)挥发成分:↑范围↑
(3)水分:有钝化作用
(4)灰分:↑范围↓
(5)点火源:能量↑下限↓
四、爆炸的破坏作用
(一)爆炸压力
爆炸压力是爆炸反应产生的机械效应,是爆炸事故杀伤、破坏的主要因素。
建筑防爆设计基本要求一
一、建筑防爆设计的基本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宜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宜采用单层建筑(6点);
3、有爆炸危险的生产或储存,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5点);
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建筑;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不宜过大;
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宜采用钢筋砼框架或排架结构;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二、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平面、空间设计
(1)双斗门的几种形式
(2)有爆炸危险生产部位布置方式
单层:
多层:顶层或一侧
归纳六个字:敞、侧、单、顶、通、能。
第四节 防爆及泄压设施
一、防爆墙
定义:防爆墙指的是耐爆炸压力较强的墙,也称耐爆墙、抗爆墙。多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中。
1、防爆砖墙: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
构造要求:
柱间距不宜大于6m,大于6m加构造柱;
砖墙高度不大于6m,大于6m加横梁;
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
砖标号不应低于Mu7.5,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每0.5m垂直高度不应少于构造筋;两端与钢砼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铁丝绑扎。
砖标号:根据抗压、抗折强度分为: Mu 7.5、Mu10、Mu15、Mu20四级。
砂浆标号: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M 0.4、M1、M 2.5、M5、M 7.5、M10六级。
2、防爆钢砼墙:理想的防爆墙。
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多为500mm、800mm,甚至1m; 砼强度不低于C20;钢筋由结构计算,但不小于
砼强度等级: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C 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十二级。
3、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
按做法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1)单层或双层钢板防爆墙:钢板厚不小于6mm,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应大于1.8m。
(2)双层钢板中间填砼防爆墙:中间填砼或砂,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大于1.2m。
(3)钢板木板防爆墙:木板厚大于50mm。
(4)型钢防爆墙:既防爆又泄压。
二、防爆窗
安装防爆墙上,发生爆炸时要求防爆窗坚而不碎,玻璃碎而不掉。
按玻璃不同,防爆窗分为:
1、安全玻璃防爆窗:采用2、3、4层夹层玻璃,用于一般防爆厂房防爆墙上。
2、防弹玻璃防爆窗:采用5、6、7、8、9、10层夹层玻璃,用于高压容器试压、高压化学反应、爆炸试验等特殊用途的耐爆小室。
三、泄压轻质屋盖
要求自身重量不超过120Kg/m2,一般采用石棉瓦材料。如图10-10、10-11、10-12(P267)
(一)无保温层的泄压轻质屋盖:适用于非寒冷地区.
1、无防水层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网
檀条
屋架
2、有防水层
绿豆砂保护
防水卷材
轻质水泥砂浆找平层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网
檀条
屋架
(二)有保温层的泄压屋盖适用于寒冷地区或炎热地区
绿豆砂保护
防水卷材
水泥蛭石保温层
水泥蛭石砂浆找平层
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网
檀条
屋架
四、泄压轻质外墙
把轻质墙板(石棉水泥波形瓦)悬挂在砼横梁上。(图10—8、10—9)(P266)
(一)无保温层:适用于长江以南地区。
(二)有保温层:在外墙内壁加一层保温层(难燃木丝板或不燃矿棉板等),适用于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厂房。
五、泄压窗
1、中旋窗:压力差
2、固定窗:弹性钢板夹和链条
3、外平开窗:铜质弹簧轧头
六、不发火地面
对于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按材料不同分为两类:
(一)不发火金属地面:铜、铝、铅等有色金属材料。
(二)不发火非金属地面
1、不发火有机材料地面:
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 但注意其大多数有绝缘性。
构造:在钢砼楼板或砼堑层上铺筑不发火有机材料面层。
2、不发火无机材料地面
不发火无机材料有: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一般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砼、水磨石等地面。
注意:水磨石地面分格条,采用不发火材料。
建筑防爆设计基本要求二
防火防爆设计的基本内容
防火防爆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总体布局、厂址选择和厂区总平面的配置对限制灾害的要求;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等。
2建筑防火防爆的设计;包括: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3消防扑救设施的设置。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实例分析: 甲醇罐区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及防火防爆设计
王允升(四川大学化工学院)
摘要:根据甲醇的物化性质及储存过程特点,对甲醇罐区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析,提出设计中应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以及设计审核时需着重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关键词:甲醇罐区 危险性 防火防爆 设计
1概述:甲醇(CH3OH)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具有剧毒、易燃烧性,其蒸气与空气在一定范围内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也是一种清洁、高效的液体燃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甲醇的易燃性及其蒸气与空气在一定浓度区间内混合物的爆炸性,因此,如何安全、有效地储存和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2火灾、爆炸危险性:由于甲醇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储存的条件和周围环境等因素所致,甲醇储存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 1挥发性:甲醇在常态下为液体,沸点64.5℃,20℃时的饱和蒸气压为12.8kPa(96mmHg),温度愈高,蒸气压愈高,挥发性越强。以地面固定顶罐储存甲醇为例,夏季昼夜温差按10℃考虑,则1台装料系数为85%的5000m3储罐挥发损失达77.2kg/d。由此可见,甲醇的挥发性较强,储罐的“小呼吸”损失十分明显。
2 2流动/扩散性:甲醇的粘度0.5945mPa.s(20℃),并随温度升高而降低,有较强的流动性。同时由于甲醇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略大(~10%),有风时会随风飘散,即使无风时,也能沿着地面向外扩散,并易积聚在地势低洼地带。因此,在甲醇储存过程中,如发生溢流、泄漏等现象,物料就会很快向四周扩散,特别是甲醇储罐一旦破裂,又突遇明火,就可能导致火灾。
2 3高易燃性:甲醇的闪点11.1℃(闭杯),根据美国防火协会ANSI/NFPA30、中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甲醇属中闪点(-18~23℃)、甲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由于可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而发生的,因而液体的燃烧是其蒸气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的剧烈和快速的反应。所谓液体易燃,实质上就是指其蒸气极易被引燃。甲醇的沸点为64 5℃,自燃点为473℃(空气中)、461℃(氧气中),开杯试验闪点为16℃。应当指出,罐区中常见的潜在点火源,如机械火星、烟囱飞火、电器火花和汽车排气管火星等的温度及能量都大大超过甲醇的最小引燃能量。
2 4蒸气的易爆性:由于甲醇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在甲醇罐区通常都存在一定量的甲醇蒸气。当罐区内甲醇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甲醇的爆炸浓度范围6.7%~36%时,遇火源就会发生爆炸。此外,由于甲醇的引爆能量小,罐区内绝大多数的潜在引爆源,如明火、电器设备点火源、静电火花放电、雷电和金属撞击火花等,具有的能量一般都大于该值,因此决定了甲醇蒸气的易爆性。
2 5热膨胀性:甲醇和其它大多数液体一样,具有受热膨胀性。若储罐内甲醇装料过满,当体系受热,甲醇的体积增加,密度变小(如20℃时0.7915g/ml,30℃时0.7820g/ml)的同时会使蒸气压升高,当超过容器的承受能力时(对密闭容器而言),储罐就易破裂。如气温骤变,储罐呼吸阀由于某种原因来不及开启或开启不够,就易造成储罐破坏或被吸瘪。对于没有泄压装置的罐区地上管道,物料输送后不及时部分放空,当温度升高时,也可能发生胀裂事故。另外,在火灾现场附近的储罐受到热辐射的高温作用,如不及时冷却,也可能因膨胀破裂,增大火灾的危险性。
2 6聚积静电荷性:静电产生和聚积与物质的导电性能相关。一般而言[2],介电常数小于10(特别是小于3)、电阻率大于106Ω?cm的液体具有较大的带电能力。而甲醇的介电常数为32.62,电阻率为5.8×106Ω?cm,说明有一定的带电能力。因此,甲醇在管输和灌装过程中能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积到一定程度则会放电,故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3防火防爆设计:由于甲醇的物化性质以及储存过程中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甲醇罐区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既要注意预防火灾和爆炸的发生,也要尽量减少火灾和爆炸造成的损失。为此,一般应遵循或充分考虑下述要求。
3 1选址和布置:甲醇罐区的厂址选择与布置应符合ANSI/NFPA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所规定的防火要求。其中的要点包括:
3 1 1罐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罐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的确定依据是考虑到罐区防火因素,以及物料挥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考虑到周围设施的重要程度,如人员或车辆出入频繁的公众设施。此外,甲醇罐区应设在有明火或飞火设施的侧方向。
3 1 2罐区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无可燃蒸气散发和有无明火而定。据有关调查[2],爆炸危险场所的影响一般是15m范围以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像甲醇这样的甲类易燃液体,正常操作时,其蒸气的扩散范围约3m以内;泄漏后其蒸气的扩散范围在10~15m内。
3 1 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储罐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距离,其确定依据了物料的危险性、储罐的结构、容量、消防力量及操作要求等因素,同时考虑着火几率极小,尽量减少占地、消防设施统一、节省管道等因素。
3 2储罐型式:液体储罐的型式很多,按建造材料可分为金属罐和非金属罐两种。金属罐应用广泛;非金属罐(如砖砌、混凝土和橡胶储罐)导电性能差,易遭受雷击,加之罐容往往较大,着火难以扑救,特别是黄岛油库大火之后,国家已禁止建造此类储罐(用于储存石油产品)。金属储罐的种类较多,从结构形式讲有立式、卧式、圆柱形、球形、椭圆形、浮顶罐等。然而,国内外广泛应用的是立式拱顶罐和浮顶罐。储存甲醇则宜首先选择浮顶罐,其次为拱顶罐。若选取拱顶罐,考虑到安全可靠、减少物料蒸发损失、火灾扑救容易等因素,单台罐容量不宜超过10000m3。
3 3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材料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的变化特征,一般将建筑材料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3类。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构)筑物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4级。对不同耐火等级的建(构)筑物的构件分别提出了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根据甲醇罐区的火灾危险性,为保障罐区的防火安全,罐区建(构)筑物在火灾高温作用下要求其基本构件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破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蔓延,为疏散人员、物资和扑灭火灾赢得时间,因此,在甲醇罐区设计时,罐区内建(构)筑物(如配电室、控制室、管架等)的耐火等级应按二级考虑,所用建筑材料应为非燃烧体。
3 4电气的防爆:由于甲醇的物化性质和储存条件所致,其蒸气能在罐区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浓度6.7%~36%),并存在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因此,甲醇罐区的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3 4 1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甲醇储存常采用浮顶罐和拱顶罐两类罐型,但其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是不同的。若采用浮顶罐,在正常操作时无或几乎无任何“呼吸”损失,不可能出现甲醇蒸气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故罐区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等级为2区;若采用拱顶罐,在正常操作时,存在“呼吸”损失(如20℃时甲醇的饱和蒸气压为12 8kPa),可能出现甲醇蒸气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故罐区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等级为1区。
3 4 2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确定应综合考虑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空气流通状况,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技经比较等诸多因素。正常操作时,甲醇这种甲类易燃液体,其蒸气的扩散范围约3m;泄漏后其蒸气的扩散范围在10~15m。因此,甲醇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取15m为宜。
3 4 3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爆炸性气体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及引燃温度(℃)进行分类、分级和分组。甲醇蒸气应划为IA类(级)、T1组。
3 4 4甲醇罐区的电气设计要点:甲醇罐区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将正常运行时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如变配电设备、开关柜、事故发电机等布置在远离甲醇储罐的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2)在满足罐区工艺及安全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3)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产品;(4)不宜设置携带式电气设备;(5)应根据罐区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爆炸性甲醇蒸气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6)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甲醇蒸气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IA级、T1组)。
3 5控制甲醇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的浓度:甲醇罐区发生起火爆炸的条件之一,是有浓度合适的甲醇蒸气与空气混合物。虽然罐区中受设备和操作条件限制,完全消除甲醇蒸气混合物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合理布置、减少蒸气排放、通风、惰化和设置甲醇蒸气浓度监测等措施,尽量减少甲醇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的存在范围,控制混合气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 5 1减少蒸气排放:减少蒸气排放是罐区防火防爆的关键。设计上应做好下列几点:(1)选择合适的罐型,减少“呼吸”引起的蒸气外泄;(2)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阀门、泵、法兰、垫片等;(3)设置正确的防火堤、污水收集池等。
3 5 2通风:罐区内的建筑物(如配电、控制室等)应设有通风设施(自然或强制)。
3 5 3惰化:向甲醇蒸气空气混合物中充入惰性气体,可以减少甚至消除爆炸危险和制止火焰蔓延。当混合气中氧含量降到一定值时,即使已着火的火焰也会熄灭,这种不能使物质燃烧的最大氧含量称为最高允许含氧量。对于甲醇蒸气而言,当用N2气惰化时,最高允许含氧浓度为10%;当用CO2时,则为13 5%[3]。甲醇罐区适用的惰性气体有N2、CO2和烟道气,但需注意这些惰性气体本身的氧含量一般不得超过2%[3]。
3 6设置阻火器:阻火器能有效地阻止外界火源进入储罐。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储存像甲醇这种甲类易燃液体的固定顶储罐,顶部与大气相通的呼吸管道上必须设置阻火器,且应安装在呼吸阀的下部。
3 7管道与阀门:在甲醇罐区的管道安全设计时,工艺物料管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采用无缝管道,管道之间除必须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余均应采用焊接;(2)管道应架空或沿地面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物料在管沟内积聚,并在进、出罐群及建(构)筑物处密封隔离,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污水管网;(3)管道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须跨越铁路或道路,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且保持足够的净高度(分别为≥5m、5.5m);(4)跨越铁路、道路或建(构)筑物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以免漏料着火;(5)进、出储罐的主管道根部宜设双重阀门;(6)进、出储罐群的主管道,在罐群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
3 8喷淋冷却:甲醇具有较强的挥发性,甲醇罐在夏季操作时,固定顶储罐由于“小呼吸”作用造成的甲醇蒸气外逸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因此,有必要设置水喷淋冷却设施,以减少物料损失,并保证安全。
3 9防止静电与雷击:
3 9 1防止静电甲醇罐区内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静电火源主要来自物料输送、人员行走、穿脱衣服以及其它物体摩擦产生的静电。因此,与罐区安全设计密切相关的则是防止和减少物料输送产生的静电,其主要内容包括:(1)控制物料流速:液体物料在管道中的流速越高,接近管壁处的速度梯度就越高,因而产生的静电量也越大。 (2)控制进料方式:甲醇液体经管道进入储罐时应设防冲击档板。如甲醇从顶部进入储罐,进料管应伸至罐底部,距底不大于100mm,以减少静电产生;(3)防止水等杂质混入甲醇物料:由于不同物质间的相对运动要产生静电,因此,应尽力防止水等杂质进入物料系统;(4)管道、储罐等的接地与跨接:静电荷的产生并不危险,实际的危险在于电荷的积聚,一旦储备到足够的能量,就会放电产生火花将可燃气体引燃引爆。故为了加速静电荷的释放,甲醇罐区内的管道、储罐上的导电不连续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并进行静电接地处理;(5)其它防静电设施: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对大型甲醇罐区,在甲醇物料管线上还可设置静电缓和器、静电消除器等防止和减少静电荷积聚的设施。
3 9 2防止雷击:由于雷电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巨大的能量,如果甲醇罐区内的易燃易爆区域遭受雷击,就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为抑制和减少雷电的危害,应设置防雷装置,常见的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针对甲醇罐区不同的储罐型式(如固定顶、浮顶),防雷设施的设置也各异。
3 10消防设施
3 10 1可燃气体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甲醇罐区内存在着大量的可燃液体甲醇,当其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6.7%),遇火源就会着火甚至爆炸。因此,在易泄漏的部位(如人孔、法兰、阀门、机泵的密封点等)通常都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随时监测泄漏情况。当甲醇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其爆炸下限的20%~25%时(即浓度为~1.5%),便发出声光信号报警,以提示尽快进行排险处理; 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40%~50%时(即浓度为~3%),报警的同时,应与消防水泵、喷淋冷却水、固定灭火系统、进入罐区的物料阀和通讯/广播等设施联动。
3 10 2灭火系统对于甲醇罐区,主要的灭火设施有:(1)固定式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水喷头、传动装置、喷水管网、雨淋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系统管道内给水是通过火灾探测系统控制雨淋阀来实现的,并设有手动开启阀门装置。只要雨淋阀启动后,就可在它的保护区内迅速地、大面积地喷水灭火,降温和灭火效果十分显著。在夏季时,该系统也可作为喷水降温、减少储罐“小呼吸”损失之用;(2)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混合液管线、消防泵、泡沫产生器、阀门以及水源和动力源组成。对甲醇罐区,应选择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且泡沫液应具有抗溶性。此外,该系统不宜与灭火水枪同时使用。(3)移动式灭火系统在甲醇罐区,应设置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当发生局部小型火灾时,工作人员能够使用推车式、手提式灭火器将火灾迅速扑灭。常用的灭火药剂有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等;(4)完善的消防水管网罐区内应按规范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管网系统,该系统包括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环状管网、消防栓等。特别是消防泵应采用能在断电等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的驱动机,如柴油机。
4防火防爆设计审查:为做好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设计,在防火防爆设计工作以及对防火防爆设计的检查和审核中,都应根据甲醇储存过程和设备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以及发生着火爆炸危险的各种条件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可靠的防火防爆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罐区安全运行。甲醇罐区的防火防爆设计检查和审核的依据是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包括ANSI/NFPA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现将其项目及要点归纳如下。
4 1罐区规划:(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2)安全距离及道路(3)建(构)筑物及附属设备:①耐火等级与结构;②建造材料; ③排水、排气及其它;④安全标识。(4)灭火设施①灭火剂的选用;②消防水及灭火剂的用量;③灭火设施的配置。
4 2过程/设备设计:(1)泵的配置与密封方式(2)罐型与单罐容积(3)甲醇流速与进料方式(4)管道、阀门的型式、位置、连接和布置(5)安全装置的构造与位置①呼吸阀与阻火器;②惰化与惰性气体用量;③可燃气体检测系统;④防止水等杂质进入物料的措施;⑤信号报警(报警值、声光信号、报警按钮、通讯/广播等);⑥联动(锁)装置(喷淋/冷却联动、物料联锁、泡沫灭火联动、消防水泵联动);⑦水喷淋/冷却系统;⑧消防水系统(水池、泵、管网、消火栓、消防泵的驱动机);⑨防火防爆警示牌;(6)电气设备①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与范围;②电气(仪表)设备的选用;③电气(仪表)线路的布置;④设备/管道的防静电跨接与接地;⑤避雷设施;⑥事故电源。
㈦ 大型超市工程交付标准(家乐福、沃尔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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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 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 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 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 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 )的规 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予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火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 3 ‰,不得小于‰;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 ‰;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 %,坡向应利于排气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 2 ~ 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
检验方法:稳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05MPa 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MPa 。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Pa ,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 1h 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 1.15 倍,稳压 2h ,压力降不大于 0.03MPa ,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 的规定。
表 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 N 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不应作为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 2 处与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 4mm2 ;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 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2 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 识。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 2M 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2.5m 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 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 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 PE )或接零( PEN )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 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 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 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 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 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 目允 许 偏 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 3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 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 孔 方 法
桩径允许偏
差(mm)
垂直度允许 偏差
(%)
桩 位 允 许 偏 差 (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 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 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栏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 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 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 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计,在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 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 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胶线》GB/T 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 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 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 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 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 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 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 (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不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 要求。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 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 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混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㈧ 撞击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头适用于建筑行业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11
㈨ 为什么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
不发火地面指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者其它材料加工成,并以金属或者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的地面。要求砂质地坚硬,表面粗糙,粒径宜为0.15-5毫米,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置。配置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不发火地面常用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如鞭炮生产企业、化工企业车间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条文说明对此作如下解释: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整体的甲类厂房以及有可燃粉尘、纤维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生产过程中比空气重的物质易在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为防止地面因摩擦打出火花和避免车间地面、墙面因为凹凸不平积聚粉尘,故对地面、墙面、地沟盖板的设计等提出了预防引发爆炸的措施要求。
㈩ 地面工程现行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 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 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 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 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9.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 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4.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0.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水泥钢(铁)屑 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 ,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