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有关非爆炸危险区域条件
这句话有来两个意思:
1、是源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明火的设备,那么,在这种设备附近的区域,就符合第三条的条件;
2、还有另一种设备,这种设备虽然不是使用明火的,但是有炽热的表面,并且这个炽热表面的温度超过了区域内易燃物质的燃烧温度(燃点),那么,在这种有炽热表面的设备附近,也符合第三条的条件。
B. 为什么在非危险有,装有爆炸性物质的容器,电气设备选择还不需要防爆
密封性不好
瓶口和瓶塞是磨沙玻璃的瓶子是磨口瓶,磨口瓶的塞子只能盖上而不能拧紧,所以它的封口不是很严密,一般不用来装医用药品,但可以装化学试剂类药品(碱类除外,碱会与玻璃反应生成偏硅酸钠而使瓶口粘住)
C. 请问哪位老师知道: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非防爆电气属于明火么谢谢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 火灾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级区域: 21区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2区 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3区 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物质的物态,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区域。 (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 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1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 正常情况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上述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和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D. 为什么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暴通讯,照明器材和非防暴工具
因为非防爆器材容易引起火花等诱导爆炸的因素,比如加油 站不许打手机,矿井里的照明灯具都是厚厚的外壳和厚厚的隔热玻璃罩住的,一样的道理
E. 如何划分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装置有哪些防火要求
1.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根据其原理,加油站内汽油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图6-16)。
图6-18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注: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2.电气装置防火要求
(1)供电设施的要求
1)加油站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为三级,其供电电源,宜采用380V/220V外接电源;在缺电、少电地区,可以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供电。
2)当使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供电时,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度低于4.5m时应为15m,排烟口高于4.5m时应为7.5m。
(2)配电设施的要求
1)低压配电盘可以设置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以采用电缆沟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
F. 电气的防爆等级区分防爆区域怎么区分
防爆等级的区分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区域的区分: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G. 防爆的防爆
(1)选择相应的防爆型仪表和防爆型电气设备,标准的结构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充沙型、本质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选用适应的通风方法。
(3)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4) 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
(5)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参见防爆膜。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说明: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级,但并不表示该设备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传感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450 ℃ 300 ℃ 200℃ 135 ℃ 100 ℃ 85℃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电气设备在分为:IIIA类:可燃性飞絮;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IIIC类:导电性粉尘。 将工厂或矿区的爆炸危险介质,按其引燃能量,最小点燃温度以及现场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的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以确定现场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形式。
名词解释:
ia 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二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0 。
注: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 等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 2.0 ; 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 1.5 。
正常工作时,有火花的触点须加隔爆外壳或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故障自显示的措施,一个故障 时安全系数为 1.0 。
EExd:是指将爆炸包起来的意思;
IIC:是指点燃能量uJ,280,>180,60...80,<60;T6:是指温度组别,即电气设备按其最大表面温度被分在不同的温度组别。气体的温度组别按不同的点燃温度划分。T6是85度。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易爆区域等级划分,国际标准与美国标准的对照比较
I.E.C. N.E.C.
气体 Zone 0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1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2 Class I, Division II
粉尘 Zone 10 Class II, Division I
Zone 11 Class II, Division II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N.E.C.: 美国电气规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U.S.A.) 防爆标志
IEC 防爆等级标准格式:Ex(ia)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 Ex:防爆公用标志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 Ⅱ:设备组别 C:气体组别 T4:温度组别 典型的危险性气体 欧洲电工
标准化委员会
EN50014EC 北 美
NEC500条款
CLASS1表气 中 国
GB-3836-1 最小点燃能量
(微 焦) 乙 炔 ⅡC A ⅡC 20 氢 气 ⅡC A ⅡC 20 乙 烯 ⅡB C ⅡB 60 丙 烷 ⅡA D ⅡA 180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Ⅱ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Ⅱ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温度组别
级别 T1 T2 T3 T4 T5 T6 Ⅱ A 甲烷、甲苯、甲酯、乙烷、丙烷、丙酮、丙烯酸、苯、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氨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丁烷、醋酸丁酯 、醋酸戊酯、环戊烷、 戊烷、戊醇、己烷、己醇、庚烷、辛烷、环乙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料油、戊醇四氯 乙醛、三甲胺 亚硝酸乙酯 Ⅱ B 丙烯酯、二甲醚、市用煤气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乙醚、二乙醚 Ⅱ C 氢、水煤气 乙炔 二硫化碳 硝酸乙酯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
三个CLASS(类别):CLASSⅠ气体和蒸气;CLASS Ⅱ尘埃;CLASS Ⅲ纤维。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组):
组名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 乙炔
B 氢气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属尘埃
F 煤炭尘埃
G 谷物尘埃
2、温度组别(T组)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温度组别 常见爆炸性气体 IEC79-8 GB3836-1 450℃ T1 T1 氢气、丙烯腈等46 种 300℃ T2 T2 乙炔、乙烯等47 种 200℃ T3 T3 汽油、丁烯醛等36 种 135℃ T4 T4 乙醛、四氟乙烯等6 种 100℃ T5 T5 二硫化碳 85℃ T6 T6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1、各种防爆型式的对应标准 防爆型式 在英国允许
使用的场所 中国标准
GB3836 防爆型式
符 号 IEC标准
79- CENELEC标准
EN50 增安型 1或2 3 e 7 019 本质安全型 0,1或2 4 ia,ib或ic 11 020(设备) 隔爆型 d 2 d 1 018 特殊型 s 无 s 无 无 2、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爆炸危险区域 适用的防护型式
电气设备类型 符 号 0区 1、本质安全型(ia级) ia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区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2、隔爆型 d 3、增安型 e 4、本质安全型 ib 5、充油型 o 6、正压型 p 7、充砂型 q 2区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符合GB3836.4/8的设备 nA,nC,ic 3、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防爆型式 代号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4 本安型 ib GB3836.4 Zone1,Zone2 5 正压型 px,py,pz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6 充油型 o GB3836.6 Zone1,Zone2 7 充砂型 q GB3836.7 Zone1,Zone2 8 无火花型 nA,nL,nC,nR,nZ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9 浇封型 ma,mb GB3836.9 Zone1,Zone2 10 气密型 h GB3836.10 Zone1,Zone2 (BS EN60529;1992)
作为应用于易爆危险区的仪表,对其外壳的保护等级亦应作出规定,赋予一定的代码,即IP等级号。
IEC144规定的壳体保护等级由一个对应其抗外界物体冲击与穿刺能力及防水能力的代码表示。例如:本安型仪表测量电路板不应从其壳体中取出,否则会违反IP40所提出的最低要求。保护等级由两位数字组成,在其前加上IP字样。
第一位特征数字防止固定导体异物进入 0 无防护 1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50mm 2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2mm 3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2.5mm 4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0mm 5 防尘 6 尘密 第二位特征数字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0 无防护 1 垂直滴水 2 倾角75-90°滴水 3 淋水 4 溅水 5 喷水 6 猛烈喷水 7 短时间侵水 8 连续侵水 另注:
IP1 2
第一位数字 第二位数字
抗外界物体冲刺能力防水能力
0:无抗冲穿能力 0:无防水穿能力
1:外界物体尺寸大于50mm(特大) 1:水自落下滴
2:外界物体尺寸大于12mm(中) 2:水滴入角度为-15°
3:外界物体尺寸大于2.5mm(小) 3:水以60°角度喷射
4:颗粒状外界物体,粒度大于1mm 4:从各方面喷射
5:危险性尘埃 5: 50升/分的水束
6:穿透性尘埃(仅适用于特殊壳体) 6: 100升/分的水束
7:以1米/分的速度浸入水中
8:以预先商定的方式浸入水中 供电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动力电与电子元件隔离。
2、采取措施杜绝外界干扰电磁场通过继电或电流输出端偶合至电子元件中。
3、限制传感电路的工作电源及电压
本安型电路可分为两类:ia及ib。Ib本安电路必须保证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系统中存在一起故障时,电路元件不发生燃爆。Ia本安电路则要求正常工作状况下及存在两起故障时,元器件不发生燃爆。 1、IEC / CENELEC / EUrOPE及NORTH AMERICA / FM标准为经常选用,而CANADA / CSA标准几乎在中国不使用。
例: CENELEC: Eex de/Eex d ib IIC T2-T6
FM: NI/I/Z/ABCD DIP/II, III/1/EFG
XP/I/1/ABCD DIP/II, III/1/EFG
CSA: Class I, Div 2, ABCD
2、新的欧洲防爆标准ATEX100a将取代原CENELEC标准(截止2003年)
ATEX 100a: II IG Eex ia IIB T6
I II 1G Zone 0 1D, 2D,3D st explosion
Mining other 2G Zone 1
Instry instry 3G Zone 2 安全栅安全参数定义:
*8226; 安全栅最高允许电压: Um
保证安全栅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许非本安端可能输入的最高电压
*8226; 安全栅最高开路电压: Uo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开路时电压最大值
*8226; 安全栅最大短路电流: Isc
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短路时的电流最大值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容: C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容
*8226; 安全栅允许分布电感: La
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感
H. 爆炸危险区域,0区和20区有什么区别不要答非所问
爆炸性气体来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自原则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4)附加2区: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
I. 防爆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时,应详细验收什么项目
防爆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进行。大致内容包括:(GB 50131 的内容)
1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衰、仪衰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志,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所发给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2 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圈挤紧或用密封填料进行封固,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弹性密封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3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4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间距应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牢固,
5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6 当电缆槽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在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7 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电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管之间及保护管与接线箱、拉线盒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有效啮合部分不应少于5扣,螺纹处应涂导电性防锈脂,并用锁紧螺母锁紧,连接处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b、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必须用防爆阻火器件和密封组件隔离,并做好充填密封.
c.保护管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接线盒、拉线盒连接或进入仪表盘、柜、箱时,应安装防爆密封管件并做好充填密封。密封管件与仪表箱、接线盒、拉线盒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0. 45m。密封管件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之间可用挠性管连接。
8 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接线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装置。
J. 什么是防爆爆炸性危险区域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3.2.3 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3.2.4 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2 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3.2.6 使用于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可不按照爆炸危险性环境考虑,但应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之一:
1 采取措施确保不形成爆炸危险性环境。
2 确保设备在出现爆炸性危险环境时断电,此时应防止热元件引起点燃。
3 采取措施确保人和环境不受试验燃烧或爆炸带来的危害。
4 应由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书面写出所采取的措施:
1)熟悉所采取措施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使用要求;
2)熟悉进行评估所需的资料。
条文说明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危险区域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
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很少存在0区。
虽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但是没有可能进入空气而使其达到爆炸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如固定顶盖的可燃性物质贮罐,当液面以上空间未充惰性气体时应划分为0区。
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以往的区域划分中,对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际工作中较难掌握。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推荐方法》API
RP505-2002中关于区域划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关系,给出了可以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来确定区域等级的一种方法(见表1)。
作为可能的释放源的通孔:
场所之间的通孔应视为可能的释放源。释放源的等级与邻近场所的区域类型,孔开启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密封或连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场所之间的压差有关。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规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墙、天花板和地板的导管、管道),经常打开的通孔,房屋、建筑物内的固定通风口和类似B、C及D型的经常或长时间打开的通孔。
(2)B型:正常情况下关闭(如自动封闭),不经常打开,而且关闭紧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况下通孔封闭(如自动关闭),不经常打开并配有密封装置(如密封垫),符合B型要求,并沿着整个周边还安装有密封装置(如密封点)或有两个串联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单独自动封闭装置。
(4)D型:经常封闭、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打开。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导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险场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联组合。
3.2.4 原规范中对于通风良好的定义在实际工作中比较难确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于通风良好场所的定义。
对于户外场所,一般情况下,评定通风应假设最小风速为0.5m/s,且实际上连续地存在。风速经常会超过2m/s。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低于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条中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通常是指在研究、开发、小规模试验性装置和其他新项目工作中,相关设备仅在限制期内使用,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监督,则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按照非爆炸危险环境考虑。
上一节:3.1 一般规定
下一节: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