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选煤厂安全规程是
选煤厂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违章指挥 command against rules
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 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 hag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动筛跳汰机 ROMJIG
支撑被处理物料床层的跳汰筛板在水中可作上下运动的跳汰机。
3.8 数控风阀 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
又称电控气动风阀。用电子数控装置和电磁阀控制跳汰机进气和排气的风阀,其频率和特性曲线可以任意调整。
3.9 浮选柱 columned pneumatic flofation machine
无搅拌叶轮、空气由柱形机体底部经充气器进入与煤浆混合,形成矿化泡沫的浮选设备。
3.10 絮凝剂 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体的液体中,使细颗粒聚集形成絮团的药剂。它适用于各种污水净化处理。
3.11 深锥浓缩机 deep cone thickener
机体高度大于直径,上部为圆筒,下部为锥角较小的倒圆锥形澄清、浓缩设备。
3.12 洗水闭路循环 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经过充分浓缩、澄清后,煤泥在厂内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环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13 尾矿场 slurry pond
又称尾煤场。是处理尾煤水的构筑物。
3.14 加压过滤机 pressure filter
将过滤机装入特制的密闭压力容器内,充入压缩空气在过滤介质两侧产生压差而进行过滤的设备。
3.15 水煤浆 coal water mixture CWM
由一定粒度组成的煤、水、少量添加剂混合制备而成的一种流体燃料。一般加水30%~35%、添加剂1%左右。
3.16 捞坑 dredging sump
又称斗子捞坑。构成洗水循环系统之一的水池,沉淀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脱水斗式提升机连续地排出,水池的周边或旁侧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7 覆土造田 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层或塌陷区上覆盖土壤造田的过程。选煤厂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沟、洼处,再覆盖好土,达到种植的目的。
3.18 数控无线调车系统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 dispatching car
由机车司机、调车员和调度室调度员三者采用对讲机指挥调车作业。代替长期沿用的灯、旗信号调车作业。
3.19 警冲标 warning board
警惕移动车辆碰撞停放在站线上车辆的标志。
3.20 调车绞车 dispatching winch
选煤厂用于受煤坑和装车仓下调度车辆。
3.21 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 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3.22 粉尘 st
粒度细到足以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物料颗粒。
4 总则
4.1 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4.2 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4.3 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4 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5 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6 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7 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 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0 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2 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
5.1 工业厂区
5.1.1 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5.1.2 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5.1.3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5.2 作业场所
5.2.1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5.2.2 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5.2.3 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5.2.4 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2.5 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5.2.6 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5.2.7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5.2.8 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2.9 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5.2.10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 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5.3.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5.3.3 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 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 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3.5 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 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 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 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5.3.6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3.7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 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5.3.9 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5.3.10 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6 卸煤和贮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mm×300mm。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声、光信号。
6.1.2 煤车卸煤时,不准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必须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关人员。
6.1.3 卸煤工下煤车必须从车厢的脚蹬上下车,不准从车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员和卸煤机在同一车内同时作业。
6.1.4 发现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煤司机共同处理,不准将其卸入仓内。在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抛向轨道两旁时,作业前必须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待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6.1.5 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6.1.6 卸煤机绞龙检修时,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绞龙时,必须预先与站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车机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煤车车型符合翻车机的要求。
b) 翻车机在运行中,不准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放空车时,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c) 清扫车底时,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准调车人员乘车辆进入翻车机房。
6.1.8 使用绞车牵引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绞车牵引煤车启动时,首先拉风,并按规定车数牵引。
b) 卸煤机运转时,卸车工及其他人员离开危险区。
c) 卸完车后,及时清道。
6.2 贮煤
6.2.1 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200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6.2.2 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6.2.3 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b) 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肝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30min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 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6.2.4 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b) 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6.2.5 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6.2.6 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宽度在5m以上。
6.3 给煤
6.3.1 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6.3.2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螺钉必须牢固。使用叶轮给煤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子,必须紧急停车处理。
7 筛分、破碎和磨碎
7.1 筛分
7.1.1 筛分机(包括脱水筛)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
7.1.2 筛分机运行时,工作人员不得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和擦激振器。清理筛孔及处理事故,必须停车。
7.2 破碎
7.2.1 破碎机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不准运转中打开破碎机箱盖。不准操作人员站在破碎机上。
7.2.2 破碎机保险销不得用其他金属销代替。液联易熔塞,不得随意更换或不用。
7.2.3 大块煤破碎前,必须使用除铁器和进行手选,严防金属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进入破碎机内。
7.2.4 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检修,必须停电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清理、1人监护。
7.3 磨碎
7.3.1 磨碎机的滚筒两侧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磨碎机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面进行作业,不得从入料端向机体内加钢球。
7.3.2 球磨机入料必须除杂。
7.3.3 清理磨碎机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8 煤炭分选
8.1 手选
8.1.1 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8.1.2 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0.3m/s,倾角不得大于12°。输送带宽度超过0.8m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
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8.1.3 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1.2m范围内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
8.1.4 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1.5 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
8.2 跳汰选煤
8.2.1 在跳汰机运转中,工作人员不得用手在风阀排气口试探风量或者直接用手润滑滑体。
8.2.2 采用气动风阀的跳汰机,其高压风压不得高于0.6MPa,风阀系统不得在油雾器缺油情况下运行。
8.2.3 检修风箱内部需要使用电焊时,必须将其内部油污清理干净并保持通风良好。
8.2.4 检修和处理跳汰机机体下部梯形溜槽和法兰处漏水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8.2.5 风动排料系统的风压超过1.5MPa时,安全阀应当能自动放风。
8.2.6 清理跳汰机体时,必须先将床层筛板清理干净。进入机体清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8.2.7 隔膜跳汰机在运转中,不得任意调整冲程。调整冲程时,应当在设备启动按钮上挂停电牌,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监护、1人调整冲程。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拉传动三角胶带。
8.2.8 进入动筛跳汰机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8.3 重介选煤
8.3.1 重介质分选机与给料、产品脱介、介质系统必须实行闭锁运行。
8.3.2 禁止超过规定的铁器或大块矸石进入斜轮分选机。禁止用木棒压着排矸轮传动带强制运行。
8.3.3 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属物件和杂物进入旋流器。
8.3.4 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8.3.5 严禁磁粉进入电机内部。磁介质粉堆放地点与电动机之间应当保持一定距离;若距离难以保证,应当选用防护等级为IP44以上的电机。
8.3.6 介质桶上面必须设置箅子,箅子的孔径不得大于10mm。操作人员清理箅子上的杂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4 浮游选煤
8.4.1 清理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及矿浆准备器时,应当将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挂停电牌。操作人员进入机内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8.4.2 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选药剂。
8.4.3 启动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前,工作人员必须逐台巡视,查看机体内是否有其他检修人员,转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5 干法选煤
8.5.1 干选设备必须在密闭状态下进行作业。分选过程中,禁止打开箱盖。扬尘点必须密闭并配有除尘设施。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8.5.2 清理干选机床面(筛孔堵塞)、旋风集尘器和通风管路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清理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8.5.3 严禁工作人员携带各种火种进厂和在厂内吸烟。在厂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停止生产。
8.6 摇床选煤
8.6.1 激振箱上电动机电源线应当配有耐磨、安全可靠的绝缘套管。
8.6.2 设备发生故障,应当立即停车处理。禁止操作人员站在床面或激振箱上处理故障。
9 脱水与干燥
9.1 离心脱水机
9.1.1 离心脱水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软、硬杂物及大颗粒物料。
9.1.2 离心脱水机的油泵电机、振动电机和回转电机之间必须实现闭锁。
9.1.3 设备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
9.1.4 沉降式离心机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严防隔振弹簧断裂变形。
9.1.5 沉降式离心机必须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及传感器。
9.1.6 沉降式离心机的主断阀、入料阀、冲洗阀的开度指标应当准确。
9.2 过滤机
9.2.1 过滤机及缓冲漏斗的操作和巡视平台周围必须设置保护栏杆。缝补或更换滤布时,必须搭设安全架。
9.2.2 在加压过滤机的压力容器壁上,禁止撞击、焊接和开孔。
9.2.3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必须根据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9.2.4 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必须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需停机进入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内检修,必须保证其内外空气压力相等。
9.3 压滤机
9.3.1 箱式压滤机(简称压滤机)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脚、手、头伸入压滤机滤板间或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带式输送机或中部槽。禁止将工具放在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清除滤饼时,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扒滤布与煤泥。
9.3.2 禁止操作人员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将传动拉钩拉平。
9.3.3 压滤机液压部分必须安装电接点压力表。
9.3.4 禁止杂物进入带式压滤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操作人员在带式压滤机网带上行走。
9.3.5 与带式压滤机配套的絮凝剂添加系统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时,应当将网带及设备周围冲洗干净。
9.4 火力干燥
9.4.1 干燥车间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试验检查。干燥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滚筒中存煤全部排出。
9.4.2 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00015g/m3。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9.4.3 干燥机各点的温度、压力不准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火力干燥机各点温度与压力的最大允许值
项目
干燥
机型号 炉膛 干燥机入口 干燥机出口 引风机
温度/
℃ 压力/
mmH2O 温度/
℃ 压力/
mmH2O 温度/
℃ 压力/
mmH2O 温度/
℃ 压力/
mmH2O
管式
液筒式
洒落式
沸腾式 850
1200
800
1200 -5
-2
-5
385~450 800
800
500
495 -100
-15
-15
-25~25 150
200
150
73 -190
-50
-100
-255~-150 120
120
120
73 -300
-150
-200
130~170
注:1 mmH2O=9.80665Pa
9.4.4 干燥机的控制系统必须配备同时能发出声光信号的警报仪表。各种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保证完好。
9.4.5 干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除尘系统。产生煤尘的设备和转载点必须密闭。设备运行时,车间内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 mmH2O g/m3。
9.4.6 与干燥机直接连接的除尘器或排料除尘器,必须采用耐火材料结构。
9.4.7 干式除尘器必须设置爆炸泄压孔。多管除尘器防爆泄压孔覆盖的镀锌板厚度不得超过0.5mm。
9.4.8 干燥车间的建筑必须设有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压孔。泄压孔应当能够迅速展开、击穿或破碎。
9.4.9 干燥机正常运转后方可供热炉风进行作业。
9.4.10 干燥车间需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车间主任、主管厂长批准后,并在安监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
9.4.11 干燥机司炉工进行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配备其他耐高温防护用品。禁止司炉工穿戴化纤类服装进行作业。
9.4.12 需进入干燥机内从事检查或检修,必须先停炉降温,并将机内存煤排净和除尘通风后,方可进行。
2. 电力系统输煤翻车机安全生产职责怎么写
认真学习操作规程 遵守岗位安全要求 上机前做好各项安全例行检查 不违章操作 认真填写操作日志 及时报告安全故障 等等等等
3. 电力违章事例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4. 翻车机系统 出现这个怎么解决
摘要:本文通过对黄骅港翻车机卸车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的阐述,介绍了其中的一些经验。
Abstract: By the description of accidents occurred in car handling system of Huangha port, and how to solve, introce experince in car handling system design and use.
我国黄骅港使用的6套翻车机卸车系统由德国Krupp公司设计,由大连重工协助审查及制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曾应黄骅港建港指挥部的邀请,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应德国Krupp公司的要求,为其设计了推车机车钩装置、拨车机车钩装置以解决其中最棘手的推车机车钩装置、拨车机车钩装置频繁损坏等问题。借此,笔者介绍一下其中的一些经验。
1,黄骅港翻车机卸车系统简介:
黄骅港翻车机卸车系统为贯通式双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其中,不同于常规的主要的要求有:
1)卸车系统要能翻卸解列及不解列敞车
2)翻车机卸车系统翻卸解列敞车的额定作业效率为:2x33节/小时
德国Krupp公司及英国Metso minerals参加了投标,德国Krupp公司中标。
Krupp公司设计的翻车机卸车系统的布置图见图1,
图 1
系统的设备组成为:1,夹轮器 2,拨车机及其轨道 3,翻车机 4,推车机及其轨道
为了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Krupp公司采用了以下办法:
1)为了实现两作用卸车,Krupp公司分别设计了靠人工把和的延伸平台装置及可旋转的拨车机车钩装置。
2)为了提高卸车效率,Krupp公司采用了高速、大功率传动的设计方案。
而其它设计多为常规设计,本文就不详述了。
2 ,黄骅港翻车机卸车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由于此项目的新颖性,其设计方案等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在审图过程中相应提出,Krupp方作了相应的改正。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此翻车机卸车系统又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此处,笔者重点就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进行阐述。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翻车机的伸缩平台不具备自动长度转换的功能,人工把合高强螺栓的机构导致现场平台长度转换时工作量极大,时间很长,不适用于高效自动的作业要求;
2) 可旋转的拨车机车钩机构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发生旋转车钩旋转部分损坏的事故;
3) 由于推、拨车机驱动功率过大,使用过程中,推车机钩头及拨车机钩头频繁损坏;
4) 推拨车机的驱动装置发生了减速机壳体损坏等故障;
5) 推拨车机轨道装置发生了将缓冲止挡撞坏的事故。
6) 翻车机托辊在使用不到一年内,车轮表面淬硬层发生了脱落的现象。
3 ,黄骅港翻车机卸车系统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应黄骅港建港指挥部的邀请,笔者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并在其后,应Krupp公司的要求,为其设计了新型高强度的推车机及拨车机车钩装置。
3.1翻车机平台伸缩及车钩转换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此问题当时尚无好的解决办法,由于黄骅港铁路线尚没有需不解列作业的回转车辆,用户同意采用目前人工把和平台的方案。
笔者在其后的秦皇岛港务有限公司的翻车机项目中对其进行了研究,并设计了一种可自动转换平台长度的机构,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基于同样的原因,用户同意Krupp将拨车机的自动回转钩头改为人工把合高强螺栓的结构,实际上也使其失去了自动功能转战的能力。
笔者在其后的秦皇岛港务有限公司的翻车机项目中设计了一种双大臂的拨车机,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3.2由于推、拨车机驱动功率过大,使用过程中,推车机钩头及拨车机钩头频繁损坏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2.1推车机车钩装置:
由于空间限制, 原设计的车钩装置采用了双面短脖车钩的方案,由于车辆在起制动时的拉力过大,现场频繁发生车钩损坏的事故。
推车机车钩装置的设计难点在于要在有限的长度范围内使车钩具有高的设计强度及大的缓冲容量,并使其具有较好的工艺性。
应Krupp公司邀请,笔者为Krupp公司设计了如下图示的推车机车钩装置。
如图2所示,笔者采用了双面缓冲的设计。
图中的件号分别表示:
1, 车钩(一) 2,销轴 3,挡板(一) 4,连杆 5,车钩架 6,缓冲弹簧 7,挡板(二) 8,导套 9,分体盖 10车钩(二)
为了尽量减小车钩的长度及重量,采用了图示的将两个车钩分别装到连杆两侧,在其中间加设缓冲弹簧的方案,这种方案的设计难点在于车钩的拆装的工艺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考虑其强度的同时,将导向套分成了两体,其中靠外侧的采用了分体结构。这样,车钩的工作原理为:当一侧车钩[如车钩(一)]受拉时,受拉车钩(一)由销轴拖动连杆并拖动另一侧的车钩(二)压缩挡板(二),进而压缩缓冲弹簧起到缓冲的效果;如车钩(一)受压,其将压缩本侧的挡板(一)压缩缓冲弹簧,达到缓冲的效果。如两侧均有车辆连挂,推车机将推动车钩架推动两侧的挡板分别向两侧移动压缩弹簧达到缓冲的目的。由于在加强了车钩的同时,在其上增加了缓冲装置,减小了挂钩、牵车过程中的冲击,从而提高了其使用寿命。
图2
3.2.2拨车机车钩装置:
拨车机车钩装置(见图3)的设计难点在于如何提高车钩的强度及增大车钩的缓冲容量。
如图3所示,拨车机车钩装置主要组成部分为:1,车钩 2,销轴 3,挡板(一) 4,连杆 5,缓冲弹簧 6,车钩架 7,挡板(二) 8,导套 9,压套
其设计原理同推车机车钩装置相似,当车钩受拉时,车钩通过销轴拉动连杆带动压套压缩挡板(二)压缩弹簧;当车钩受压时,车钩压缩挡板(一)压缩弹簧,从而达到缓冲减小冲击的效果。
同推车机车钩的相比,笔者采用了更大的弹簧力并增大了缓冲行程以提高其缓冲容量。
图3
为了提高车钩的强度,笔者采用了合金钢13号车钩钩头,即,车钩本身也具有较高的强度。
新的制造完毕的推、拨车机的车钩见图4。
图4
3.3 推拨车机的驱动装置发生减速机壳体损坏的故障分析及解决方法:
Krupp公司设计的传动装置的结构如图5所示,主要组成部分为:1,电机 2,支撑套 3,减速机 ;件号4为拨车机车架。
从图中可以看出,靠近根部的减速机壳体较细,由于电机把和在减速机壳体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推、拨车机过位撞击产生了很大的惯性力,发生了减速机壳体断裂的事故(见图6)。
图5 图6
对于此问题,笔者提出了将惯性力由较粗支撑套直接传到车架上的修改设计方按,Krupp公司的最终处理方案如图7示。其在使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4 推拨车机轨道装置发生将缓冲止挡撞坏的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法:
事故情况见图8。
图7 图8
发生事故后,经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推、拨车机均靠编码器减速,编码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信号漂移的问题,导致推、拨车机没有减速过程,当达到行程终点时,虽然限位开关给出制动信号,但由于车速很快,而终点后至缓冲止挡的距离很小,导致推、拨车机高速撞击地面止挡,造成缓冲止挡的损坏。
根据上述分析,现场的解决办法为:
1)在终点前加减速限位开关。由于限位开关一般比较稳定,可以保证给出减速信号。
2)加大了终点缓冲器到缓冲止挡的距离。确保万一推、拨车机不能减速,仍有较大的减速行程。
3.5 翻车机托辊装置发生踏面剥落的故障分析及处理方法。
翻车机一期2台翻车机的托辊在使用了一年左右,发生了表面剥落的现象。
分析原因为:由于要求的托辊硬度较浅,按Krupp设计要求,工艺上采用了中频淬火的办法,由于硬度在深度方向上缺乏梯度,即在很浅的地方硬度突然降低,导致踏面在硬、软结合处发生剥离。
在一期扩建项目中,我们采用了车轮踏面工频淬火的工艺,加深了淬硬层,在其投入使用至今的近3年里,没有发生任何损坏。
4,结束语
新产品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其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可以获取宝贵的第一手的经验,并会为以后的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5. 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部分设计
本工程以750kV电压接入系统,本期建设2×660MW机组,750kV出线两回;电厂最终装机规模为2×660+2×1000MW,750kV最终为出线两回。主接线采用3/2接线方式,电厂750kV侧短路电流水平按50kA选择。
水洞沟电厂的起动/备用电源引自附近徐家庄330kV变电所110kV母线,采用装设设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一台小容量备用停机变方案,机组正常起动、停机电源由厂内750kV母线倒送,停机备用电源由停机变提供.
1.2 系统简介
1.2.1 电气主接线
根据电厂接入系统报告,本期2台660MW机组经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升压变压器接入厂内750kV升压站,750kV本期出线2回,接入银川东750kV变电所, 本期工程750kV配电装置采用敞开式布置方案,两机两变二回750kV出线采用一倍半断路器接线,设置两个完整串。
本工程两台机设一台有载调压双绕组停机变压器,容量为31.5MW。发电机出口装设断路器,机组正常起动、停机电源由厂内750kV母线倒送,停机备用电源由停机变提供。停机变电源引自徐家庄330kV变电所110kV母线。
1.2.2 电压互感器配置
每组750kV母线装设一组电压互感器;每回750kV出线装设一组电压互感器;每台机主变进线回路装设一组电压互感器;每台发电机出口回路装设三组电压互感器,其中两组为全绝缘,一组为半绝缘。
1.2.3 电流互感器配置:
发电机出线及中性点侧每相各配置套管CT 4只。
主变压器高压侧每相各配置套管CT 4只。中性点配置电流互感器2只。
每台750kV断路器每相各配置套管CT 8只。
高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每相配置套管CT 5只。
高压公用变压器高压侧每相配置套管CT 5只。
停机变压器高压侧每相配置套管CT 3 只。
1.2.4 避雷器配置
750kV进出线及二条母线上各装设避雷器一组;110kV进线电缆两侧装设避雷器二组,出线上装设避雷器一组。
每台发电机出口装设避雷器一组。
每台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靠近主变侧装设避雷器一组。
1.2.5 750kV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均不装设隔离开关。
1.2.6 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
发电机中性点经二次侧接电阻(带中间抽头)的单相变压器接地。
750kV系统为直接接地系统,三台单相变压器的中性点连接到一起死接地。110kV系统为有效接地系统,停机变压器的高压侧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地。
1.2.7 厂用电系统
1.2.7.1 高压厂用电电压采用6kV一级电压,其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1.2.7.2 高压厂用电系统采用设置公用段方案
每台机设置一台容量为50/31.5-31.5MVA的有载调压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采用分裂绕组),和一台容量为25MVA的有载调压高压厂用公用变压器(采用双卷变压器)。厂高变及公用变的高压侧电源由本机组发电机和主变之间的封闭母线上支接。每台机组设2段6kV工作母线及一段6kV公用母线,单元机组负荷接在高压厂用工作变的6kV工作A、B段母线上,全厂公用负荷分接在两台机的高压厂用公用变的6kV公用A、B段母线上,互为备用及成对出现的高压厂用电动机及低压厂用变压器分别由不同6kV工作段上引接。
本工程设置一台容量为31.5MVA停机变压器, 停机变压器采用有载调压双卷变压器。停机变压器6kV侧通过共箱母线连接到四段6kV工作母线和两段6kV公用母线上作为备用停机电源。
停机变压器容量选择是按满足一台机正常停机所需容量进行选择。
本工程由于输煤系统高压电动机数量较多,而主厂房内6kV配电装置布置位置有限,因此在输煤综合楼设6kV输煤段。本工程设两段6kV输煤段,两段母线由两台机6kV公用段引接,并采用互为备用方式。输煤A、B段设备自投装置。
1.2.7.3 脱硫系统电气接线
本期工程脱硫系统采用EPC总包方式。
脱硫系统采用高、低压两级电压供电,6kV脱硫负荷由主厂房6kV母线段供电,380V脱硫负荷由脱硫岛内厂用二台低压变压器供电。脱硫岛保安电源由主厂房提供,每台机组一回。脱硫岛设110V直流分屏,其直流电源由主厂房直流系统提供,每台机组二回。
1.2.7.4 低压厂用电系统电压采用380/220V。
低压厂用电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低压厂用母线为单母线接线。
每台机组在主厂房设汽机、锅炉动力配电中心,由2台1600 kVA汽机变,2台2500 kVA锅炉变供电,供本机组380V机炉辅机低压负荷。
每台机组设照明动力中心,由1台800 kVA照明变压器供电,两台机照明变压器互为备用。
两台机设一个公用动力中心,公用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两台公用变压器互为备用。
本期不设专用检修变压器,每台机组设通风检修MCC。
每台机组设保安动力中心,每台机组设一台1250kW柴油发电机组。
辅助车间根据负荷分布情况设置380/220V动力中心,设置情况如下:
电除尘动力中心,每台炉设两台电除尘变压器,容量为2500kVA,设两段PC母线(装设备自投装置);设一台同容量电除尘专用备用变压器。
水处理动力中心,两台25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输煤动力中心,设两台16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翻车机动力中心,设两台125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除灰动力中心,设两台20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厂区动力中心,设两台63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主厂房电动机控制中心(MCC)根据负荷分散设置,成对的电动机分别由相应的两段MCC供电,单套辅机的电动机由双电源供电的MCC段供电。部分重要MCC段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
辅助厂房电动机控制中心(MCC)根据负荷分散设置,采用双电源供电的MCC段供电。
容量为75kW以下的电动机及200kW及以下的静止负荷由MCC供电,7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和200kW以上的静止负荷由动力中心供电。
间冷塔负荷供电
间冷系统380V间冷塔负荷由每台机组间冷塔内380/220V MCC段供电,循环水泵房负荷由每台机组循环水泵房380/220V MCC段供电,电源取自水处理低压变压器。
1.2.7.5主厂房直流系统
每台机组装设三组蓄电池,其中一组220V动力蓄电池组,两组110V控制蓄电池组。
110V控制蓄电池组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220V动力蓄电池组采用单母线接线,两台机组的220V动力蓄电池组经过电缆相互联络。
110V控制直流系统供控制、保护、测量及其他控制负荷。110V控制直流系统采用辐射网络供电方式,在各配电室设置直流分屏。
220V直流动力系统供事故照明,动力负荷和交流不停电电源等。
蓄电池组正常以浮充电方式运行。蓄电池型式均采用阀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110V控制用蓄电池配置:二组800Ah蓄电池组及二组相应的高频电源装置。高频电源模块采用N+2冗余配置。
220V动力用蓄电池配置:一组2000AH蓄电池组及一组相应的高频电源装置。高频电源模块采用N+2冗余配置。
6. 翻车机大臂抬不起怎么调压
翻车机重车调车机大臂不动作重车调车机大臂抬不起来的原因是翻车机抬臂电气信号故障,重车调车机系统压力不足,电磁换向阀阀芯卡死或弹簧失效。
故障诊断与处理,首先打开油泵检查系统压力与蓄能器压力是否正常,手动项摆动油缸阀组的电磁换向阀阀芯,检查阀芯有无阻涩卡死现象。然后同时顶住主系统溢流阀阀芯和摆动。
油缸的电磁的介绍
油缸的电磁换向阀阀芯,如果大臂可以正常抬臂,排除液压系统故障,检查翻车机抬臂电气信号。如果手动抬臂大臂无法正常抬臂,要对系统进行补压。抬臂电气信号检查方法,首先将大臂落臂到位,检查落臂到位信号是否正常,然后测量电磁换向阀抬臂信号插头是否有电。
补压方法,打开油泵,顶住主系统溢流阀阀芯和平衡油缸阀组电磁换向阀阀芯,观察蓄能器压力表数值,达到4.5至5MPa即可。
7. 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注意事项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普通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低版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权,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突出区域,应选用矿用防爆型测量仪表;低瓦斯矿井可选用矿用一般型仪表;高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均需选用矿用防爆型仪表
8.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8)翻车机电气系统防爆要求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9. 河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15条内容是什么
1
无票作业(超出工作票范围作业)。
2
擅自解除闭锁装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业。
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作业前不验电。
4
不按顺序、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装拆接地线。
5
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装设临时接地线。
6
电容器检修前不放电、不接地,电缆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7
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移动绝缘挡板。
8
登杆塔、高空临空作业不采取防高坠措施。
9
顺杆下滑,利用拉线、绳索上下杆塔。
10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11
施工索道载人,吊车、铲车移动人员。
12
吊装作业时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过。
13
高空作业现场、深坑及井内作业不带安全帽。
14
进入电缆井、隧道等封闭空间不通风、不进行气体含量检测。
15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
10. 在燃料运行工作中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
1、主电源导线在穿墙管的工作当中,首先考虑到的是此电源导线所供负载的额定电流的大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短路电流的冲击后,所造成导线的热效应,应首先想到的是,当电线穿进管内后,空间是有限制的,又窄又小从而造成散热面积小,久之,促使绝缘老化出现危险事故。
2、在地面的机电工程中,选型也是非常的关键,应首先算出全部用电设备的总功率、无功功率,然后在根据所算功率的值进行选配合格的适配变压器。在这期间,有的机电人员却选配的是超大容量的,认为只有容量大才会安全。
由此看出,若在50A时的电流着火了,若容量小的电力变压器保护整定正好在50A时,能立即动作切断电源,而容量大的保护却无察觉,因它最低在100A,由此看出,必须选择适配的,因它即经济又合理,还又安全。
3、在每一个变电所的输出电源线路中,都是经由墙内预置的铁管穿出输送至各用电户,穿墙管道的设计应首先注意的是,铁管的两头均应倒角,然后用纱布抛光后方可安全,否则,穿墙铁管两端的锋刺能使此项工程的输电线路外侧绝缘划伤,轻则加快绝缘老化,降低此工程的使用年限,重则将导线划透,直接影响供电。
4、在安装避雷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首先要明确此避雷系统在此地安装的重要性和实用安全性,再者就是焊工施工者的功力和施工态度与方法,是认真的还是糊里糊涂的干,都会直接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
因施工时焊接的不良而造成虚焊、假焊等方式,造成整个避雷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造成的安全后果与经济损失将不堪设想。
(10)翻车机电气系统防爆要求扩展阅读:
电力是人类目前最重要的能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用电设备逐渐增多,对电力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因为电网的架设规模急剧扩大,电线的敷设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因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起数、损失也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