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实现防爆电气整体防爆
一、什么是电气整体防爆
1、电气整体防爆,是指对设备制造、工程设内计、安装使用和维修等容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2、在我国爆炸性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诸多不防爆环节,例如,有的主机防爆,附件不防爆;有的设备防爆,仪表不防爆;有的同类设备一部分防爆,而另一部分却不防爆;有的防爆设备型号不全,系统配置不符合要求,备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问题等等,都是不满足“电气整体防爆”要求的表现。
3、这一概念最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针对我国在防爆电气设备应用中存在的上述实际现状而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爆炸危险场所设施的危险因素。
4、因此,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生产、采购/销售、检验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各环节的相关方都必须基于“电气整体防爆”要求各司其职。
二、 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相关节点
1、区域划分—一般为设计院;
2、设备选型—设计院、工程公司或最终用户
3、采购验收—工程公司或其它采购单位
4、正确安装—工程公司或其它安装单位
5、日常维护—用户、业主
6、人员培训—用户、业主
2.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3.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质量控制程序
防爆电气属于特种设备,安装维护需要有资质证书,如需取得《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资质证书》,需要经过防爆国家标准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4. 防爆控制箱怎么去做好一个日常维护
1.1 电控系统所有组成设备均通过了相关检验部门的安全性能检验并取得安标证,严禁在使用电控装置时,随意与未经联检的设备进行配接。
1.2 电控设备在正常运行后,不应随意的移动设备位置,防止在移动过程对联接设备间的信号线的损坏,造成信号线的内部短路、开路、接触不良,引起电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1.3 电控设备使用环境的相对湿度应≤85%,应对电控设备进行防潮处理,如加外箱隔离潮湿或放置足够量的干燥剂。
1.4 对于长期未用或有故障的电控设备,必须经过全面检查和重新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5 操作人员离开电气操控岗位,且现场无人值守时,应按下操作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防止他人误操作引发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1.6 当电控设备出现故障保护停机后,在未查明原因前严禁按下“故障复位”按钮,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1.7 进行设备检修时,应在操作台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同时执行“急停禁启”操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委派专人监护。
1.8 不允许带电开启电控设备或维修电控设备,维修隔爆设备时注意防止“失爆”,维修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1.9 设备维修时不得改变本安电路或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型号。
1.10 电控系统因“强制例行检查”而停车待检时,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应检项目的语音提示来执行对设备的安全排查及确认后,方能再次启动设备运行;严禁在未排查应检项目的情况下执行确认操作。
1.11 月度维护时,检查易损件是否需要更换,电控系统的接地、防潮、防尘处理是否有效,各种电缆线路是否有破损。
5. 电气防爆检查的内容有那些
(1)防爆电来气设备的类型是否根自据其适用的危险分区。
(2)选择和确定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与适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级别和点燃温度组别相适应。
(3)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报警仪表及通讯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移动电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应严格控制。
(5)对现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查①检查现有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远离释放源;电缆或电线的高度是否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比重确定;线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线路是否避开受损的区域。②检查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额定电压应不低于500V;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25倍;镀锌钢管是否密封,螺纹啮合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等的铜芯截面是否≥2.5mm(一区);1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2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或增安型;导线严禁采用绞接法连接。③1区内的照明等单相设备的相线及中性线应设短路保护,并采用双线开关同时切断电源。
(6)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架空线路跨越区域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6. 急需一份企业规章管理制度
其实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企业的人性化管理,一个公司好的标志,就是看在职的职工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再送到自己曾工作的原单位服务于公司。公司的最高领导是不是将职工看成是自己家族的一员,冷暖、苦痛常常挂在心上,教育在现场的管理人员,怀有一颗慈善心,爱身边的职工,即使工厂没有管理制度,只要强化职工培训,就会受益、收获意想不到。请参考新书[亲历日本企业管理]一书,山东大学出版社。在天涯博客网上可以查到。
我在日本就是从事给在中国的日本企业培训管理人员的,有何问题直接问,我会把知道的奉献给我国的企业。给你一些我看到的日本式的管理“第六章 育人先育心:诚心、热心与定心 造就日本企业的活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有人说“管理无原理”,这话多少有点儿道理——管理学的所涉确是错综复杂、包罗万象。
但从一定意义上说,管理学似乎又只有一个原理,那就是“育人”。
在日本企业里常常能听到这样一句话:育人先育心。以高超的茶道折服持剑的武士。
如果员工的“心灵”和“人品”存在问题,企业就不能开发和制造出安全优质的产品;如果员工中存在懒惰、消极、散漫等不良情绪,就会给企业、甚至给社会带来许多麻烦。
相反,如果企业人的心宁定而又专注,其对待工作将会更加稳妥、高效而富于创新精神。因为,从适应工作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心的主宰下展开的。
对员工进行“心”的教育,是企业育人的起点,也是员工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企业无法推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员工和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途径。
日本企业进行“心”的教育,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对企业高层管理者来说,主要是要求一种“诚心”;对中层管理者,主要是要求一种“热心”;而对一般员工,则主要是要求一种“定心”。
日本企业人的诚心、热心与定心,造就了日本企业的活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7.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需要哪些台账
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化通用规范》(AQ3013)的基础上,2011年国家安监管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结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要素要求的制度、及记录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
1、企业制定的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识别到条款);
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文本数据库;
4、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更新记录;
5、企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的发放记录;
6、企业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活动记录;
a.培训记录;
b.告知书;
c.宣传材料。
7、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原因分析记录(以列表的形式);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中的不符合项整改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措施);
10、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表。
二、机构和职责装档资料目录
1、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各级组织(职能处室、车间、班组)制定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目标分解内容);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奖惩、评审、修定);
6、企业各级组织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包括各个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从上往下逐级签订);
7、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定期考核,建议每季度一次);
8、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记录
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记录);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a. 企业制定的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职责分工要明确);
b.企业下发的各安全职责颁布实施的文件(红头文件);
11、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a.企业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包括人员、资金、设备、设施);
b.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c.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专题会议”记录;
12、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13、安全文化体系文件(企业的理念、价值观、方针、宣传口号等):
14、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
15、安委会会议记录;
16、安委会会议问题跟综落实记录
17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包括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上安委会资料);
18、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9、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20、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文件(红头);
2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证、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
2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或委托文件(注安证);
23、企业设置管理部门的文件(红头);
24、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文件(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5、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网络图到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包含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2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7、企业编制的安全措施费用提取计划(盖公司公章);
28、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费用实施台账;
29、企业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台账及缴费单复印件。
30、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考核记录(考核兑现);
三、风险管理装档资料目录
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企业下发关于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的通知文件(有从业人员参加)
3、作业活动清单
4、设备设施清单
5、风险评价记录:
a.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b.安全检查分析记录等;
c.其他风险评价方法。
6、风险评价报告;
7、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8、重大风险清单;
9、风险控制措施记录;
10、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1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12、隐患治理制度;
13、隐患治理台账;
14、隐患治理通知单
15、隐患治理记录;
16、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实情况的记录;
17、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8、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和书面报告;
19、隐患整改计划;
20、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一级企业);
2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应包含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的内容);
22、安全评价报告;
23、重大危险源档案;
2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
25、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估报告;
26、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7、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28、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29、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0、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1、变更管理制度;
32、变更管理记录;
33、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控制措施;
34、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35、作业许可证记录;
36、供应商管理制度;
37、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38、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
39、其他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分析;
四、 管理制度装档资料目录
1、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件
3、文件发放资料
4、操作规程签发文件
5、岗位操作规程(包含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6、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7、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
8、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文件发放记录
五 培训教育装档资料目录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
3、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或资金计划;
6、培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
7、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可单放)
8、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
9、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10、载明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的文件
11、员工台账
12、安全资格证书
a.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b.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证;
d.从业人员上岗证。
13、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a.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
b.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
c.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d.新入厂人员的三级教育档案;
e.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f.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记录
g.转岗、脱岗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
1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a.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b.特种作业操作证;
c.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1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和管理台帐;
16、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考核内容);
17、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18、厂级、车间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9、外来施工单位入厂证;
20、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1、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22、班组全活动记录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装档资料目录
1、“三同时”资料(单放)
a.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及批复等;
b.施工记录: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施工完成情况的交接记录;
c.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e、专家评审意见;
f、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g、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h、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后向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材料);
i、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2、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3、工艺设计文件;
4、新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
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7、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8、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9、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10、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12、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13、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维护记录;
1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台账;
16、特种设备档案(可单放,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17、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
18、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9、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20、员工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记录;
2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记录;
22、系统气密性、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23、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24、装置开、停车方案
2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26、停车操作记录;
27、操作规程;
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9、实施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制度
3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31、检维修管理制度
32、年度综合检修计划
3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七作业安全装档资料目录
1、作业许可证和存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出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2、安全标志(防火、防爆、有毒)、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标志(限速、限高、禁行)、告知牌(职业危害)、风向标一览表
3、对承包商安全检查与协调记录
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5、机动车辆进厂手续(生产区、罐区)
6、承包商管理制度
7、承包商管理档案
8、安全协议书
9、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材料、应急预案、施工方案
八、职业健康装档资料
1、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附审核状态页) 网站:www.chinasafety.ac.cn
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2、6及以下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的监测记录;
2)企业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结果(检测报告);
3)接害作业人员的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4)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台账
5)企业对有关职业病员工的诊疗记录及转岗、休养等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23号)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作业场所的划分资料;
7、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的距离 ;
8、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监测点设置、告知牌明细;
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域的台账;
1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泄区的定期检查记录;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2、职业危害监测报告;
13、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项整改计划;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1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台账
16、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7、个体防护用品台账和发放记录;
18、防护器具定期检验、维护和记录;
19、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20、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附个体防护装备发放标准);
21、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包括职业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培训);
22、对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处罚规定;
23、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
24、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九危化品管理装档资料目录
1、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化学试剂);
2、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原料、化学试剂);
3、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安全标签(GB15258-2009);
5、鉴别分类报告(化学品分类汇总表);
6、化验室化学试剂的分类清单;
注: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1、2、3、4、5项内容
7、以文件形式确定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8、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值班记录;
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表;
10、劳动合同及宣传培训教育记录;
11、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宣传栏明细;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专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专用仓库、罐区核查和定期检查记录);
1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剧毒化学品收发台账;
18、剧毒化学品备案回执(公安、安监)。
19、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20、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文件;
21、处置方案的备案记录;
十事 故与应急装档资料目录
1、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4、应急救援器材及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5、应急通讯网络(24小时外部通讯联络电话、各岗位内部报警电话、应急救援人员联络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
6、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
7、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8、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9、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
10、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11、应急协作单位收到预案的回执或协议;
12、事故管理台账;
13、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或事件后对应急预案评审的报告;
15、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16、事故档案;
十一、检查与自评装档资料目录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计划;
3、安全检查表
a.综合检查表(厂级/公司级、车间级);
b.专项检查表(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
c.季节性检查表(针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
d.日常安全检查表
4、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
5、安全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每年一次)
6、安全检查台账;
7、安全检查记录
8、安全检查考核记录;
9、隐患整改记录:
a.隐患整改台账;
b.隐患整改通知书;
c.隐患整改计划;
10、检查的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记录;
11、安全标准化自管理制度;
12、开展自评的相关文件记录;
13、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的计划和措施。
另外,186号文对企业的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干部值班,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注: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原则上要求有落实的记录,即是相应的台账和执行记录。
8.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机构考试取得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 防爆电气
防爆电器和防爆灯具设计制造应注意的问题 一、防爆电气产品的总体设计思路 1、简述 Ⅱ类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90%是用于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和制药等行业(简称石化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种类繁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工艺装备复杂多变,释放源种类繁多,爆炸危险因素难以分析判定。所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维护比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要复杂的多。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一要满足危险场所划分的危险区域来选用相应的电气防爆类型;二要根据危险环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种类来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三是考虑其他环境条件对防爆性能的影响(例如:化学腐蚀、盐雾、高温高湿、沙尘雨水,或振动的影响);四是保证安装使用维护的特殊性;五是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以及国家相应认证的产品。 2、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的环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B、具有可燃性粉尘的爆炸危险性环境/作业场所。 C、易燃易爆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同时存在的环境/作业场所,在固态化工成品车间和其运输、包装、称重以及涂覆工艺装置中,这类场所较为常见。随着现代化工的发展,这种情况将更为普及,所以,此类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已经越来越引起设计部门和石化企业的重视。 D、上述三种情况下又同时存在腐蚀性介质以及其他特殊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砂尘雨水、振动)影响的环境/作业场所。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根据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它们的划分主要取决于释放源(爆炸危险源)的释放程度,当然,场所中的建筑物结构、通风设施的能力以及场所所处的自然因素等都会对其划分有影响,甚至影响很大。 在现代石油化工项目中2区场所约占60%以上,1区场所约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业一般1区和2区场所各约占50%。0区场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装置内或排放口较小区域。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企业一般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愿意选择1区使用的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环境/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往往愿意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温度组别上,愿意选择高于应用环境气体点燃温度的组别。 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选用“ia”等级的本质安全型。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9-2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6部分:Ⅱ类0区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专门对O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中的结构类型已经不仅仅是ia防爆类型。 目前,PCEC对于0区环境使用的特殊电气设备,已经开始采用IEC60079-26进行检验发证。填补我国标准方面的空白,满足石化行业的需要。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安全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安全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尘是指可燃性粉尘和导电性粉尘两种。 ●可燃性粉尘是指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压力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导电性粉尘是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103Ω·m的粉尘、纤维或飞扬物。 ●导电性粉尘是比较危险的粉尘,如果进入电气设备外壳内将吸附在导电部件的绝缘构件上,造成电路的短路及故障的发生,所以,导电性粉尘容易造成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点火源。 ●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结构(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点燃能量的型式,我国还没有标准规定,但国际电工委员会对这种型式有专门的标准(IEC61241-11:2005)规定。 ●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今年将在电气设备种类上大量增加,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会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意识 ●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压、高温造成反应装置的泄露或爆炸;机械撞击、摩擦或静电点燃爆炸;电气火花或高温点燃爆炸。其中电气设备的火花或高温点燃事故占有相当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国首先控制、管理的设备,因为电气设备的点燃爆炸不仅仅是由于其事故状态或误操作。 ●由于石油和化工生产工艺和设施、环境的决定,防爆电气设备(除发电、拖动和分析、物质参数仪表外)基本是辅助生产的设备,所以,一些企业对其缺乏重视,盲目地追求利润指标,降低辅助设备购置的费用,而忽视了对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购置的设备质量差,防爆性能不稳定,甚至是劣质产品。 高质量防爆电气产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高质量防爆电气产品,体现在它的电气性能和防爆结构设计合理,防爆参数和环境指标要满足应用场所的要求,能够在安装、长期使用、维护和检修后仍然具备防爆性能。 ●制造防爆电气产品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应用环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国工厂用防爆电器和灯具产品由于市场竞争和安全意识差等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较低的问题。 ●所谓安全裕度是:产品不仅要满足相应标准规定,而且还要保证在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后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当部分的产品仅仅为了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达到测试样品满足标准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即可,而忽视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确安装和使用维修,保证防爆安全性能 ●由于防爆电气的结构、工艺的特点,造成其防爆质量的保证与其他工业设备有极大的区别。 一般工业设备只要保证产品制造的质量满足要求,用户安装使用后就基本能够保证质量。 防爆电气设备不仅要保证在制造过程中防爆安全质量,而且,还要保证安装、使用和维护得当,才能真正达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说来,防爆电气设备制造的质量和选型、安装、维护的正确在其实际应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证各占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维护不当,其掩盖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电气设备更危险,容易造成用户的麻痹意识。 所以,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时,要考虑到用户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失效问题。 树立正确的产品设计理念 ●国家标准是开发设计的最基本准则。 一个产品的开发设计不仅仅是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而且要从用户的安全利益出发,尽可能地考虑到用户可能在安装、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失效问题。提高产品的安全裕度。 ●一个产品的生命力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性能优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实用性和外观。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证是企业设计制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设计一定要围绕前者来实现。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证不可能完全满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时候是无法实现的,有可能放弃开发设计。 ●在开发设计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为依据,应考虑产品质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电气技术水平,正确理解标准 ●开发设计产品,应首先对标准全面理解,不仅仅是标准的主要条款,还要考虑标准中的细节和注解。检验机构在审查检验时,是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不能随意放弃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和试验项目。 原材料和电气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证产品能够在不同环境和运行条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胶粘、浇封材料。例如:非金属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烧蚀性能;e型外壳的耐光照(在这里需强调灯具(指示灯)的灯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热、耐寒性能。 ●合理的选择电气元件和材料同样是保证防爆性能的重要条件。例如:e型电流表的短路电流引起的发热和强度对防爆性能的影响;e型光源的合理应用;e型管型荧光灯的镇流器发热、不对称功率影响和灯座的特殊要求;d型灯具灯罩的耐冲击强度;引入装置的抗拔脱等。 合理的结构和科学的工艺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合理的结构设计,能够减少工艺环节、实现标准的各项规定。 例如: 1)d型荧光灯多腔电器连通部位和内部电气元件布置时要考虑可能的压力重叠。 2)d型电器和灯具透明部件与金属部件配合时,ⅡA、ⅡB应采用金属包覆的耐燃弹性衬垫或金属衬垫,或直接配合;ⅡC须采用胶粘。荧光灯玻璃管与壳体配合一定要采取胶粘。 3)大直径电缆引入装置,防拔脱装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壳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采用拉筋并不完全等于减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壳体内部设计结构曲线的突变。 5)d型一体化灯具应合理考虑启动元件的合理布局,减少光源腔内温度的影响。 6)对于d型自带电源(电池或其他储能元件)的电器或灯具应考虑电池短路,造成温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壳内储能元件的放电、发热部件降温的延迟开盖。 8)e型外壳内部带电部件要进行防护处理。 9)用于防护的密封圈应采取措施,防止脱落。 10)e型全塑双脚荧光灯应注意灯脚与灯座的连接要求。 11)e型灯具要考虑灯管老化造成的镇流器发热和管型荧光灯极限寿命时的不均匀脉冲过热,造成灯座烧毁。 12)e型接线箱内部接线端子的合理选用和端子数量的合理确定。 13)注意e型产品内部电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属外壳表面避免点燃的静电电荷产生,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制表面电阻值; B限制表面积; C设置静电警告标志牌。 15)压紧接触式灯具(接线腔螺纹结构)用于ⅡC 级时应再次增加接线腔或采用隔离密封装置;ⅡB级要考虑腔净容积是否小于2升,否则同前。 制造加工中,工艺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据。 对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来讲,在设计结构合理后,产品的生产取决于工艺、设备、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 而工艺又是生产环节中的基础。 例如: (1)d型ⅡC电器或灯具螺纹隔爆和灯具压盘螺纹结构应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纹加工的质量。 (2)特别要考虑钢板焊接产品的焊接方式、工艺以及钢板的强度和厚度。这类产品在强度试验时极少炸坏,但过压试验后很难通过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3)注意非金属材料样片的制备工艺和精度要求,防止样片性能的分散性和变形。 (4)d型外壳内部电气元件或接线端子等在装配时要尽量避免造成人为多腔,产生压力叠加。 (5)d型外壳无论是砂模铸造的外壳,还是压力铸造外壳,均要进行时效处理,以消除铸造的应力,充分保证外壳的强度和参数指标。 (6)在制定胶粘或浇封工艺时,要考虑它们的粘着力和强度,防止浇封或胶粘的部件、电缆受力脱落或受到爆炸强度拔出。 (7)隔爆型产品装配时应考虑隔爆面紧固螺栓力矩均匀的要求。同时要明示用户安装、维修时,紧固螺栓的力矩要求。参考资料: www.tor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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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常安全检查台账不全面,应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化工单位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按照“想到危险源、发现危险源、消除危险源”的原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中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广铁路指挥部所属的各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标段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第五条 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指挥部规定,利用指挥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面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许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 指挥部下属各项目部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项目部要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台账,并责任上报局指安全质量部。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危险源的安全辨识工作,辨识工作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局指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 每季度由指挥部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项目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局指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局指。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指挥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挥部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指挥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项目部直接监督;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 构成国家、指挥部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清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八条 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
第十九条 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第二十一条 除生产和现场的总打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中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乙炔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本规定由局指安全质量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