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强烈振动或冲击
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受到强烈的振动或冲击,会影响小型电气设备的机械结构和强度,也会使电气连接松动;频繁起动、反向制动、过载等工况会影响电机的绕组温度和表面温度,影响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安全性提高的电气设备容易受到运行条件的不利影响。
对策:特别注意设备螺栓和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性,以防振动。清洁非金属电气设备时,应注意避免静电。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外部因素对防爆性能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措施防止异物垂直落入垂直安装电机的通风口。尽量使用铜绝缘软线或铜绞线。用金属管布线时,可根据需要在防爆电气设备与电气线路的连接处安装柔性连接管。弹簧垫和双螺母应用于易受振动影响的螺栓紧固件,以防止松动。
2.防爆电气设备在潮湿环境中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在潮湿环境中长期运行或存放,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产生影响,使电气设备容易出现绝缘电阻下降、电气击穿或漏电,破坏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的防爆安全性,也对防爆或其他防爆电气装置的运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潮湿的环境电会导致隔爆设备的隔爆接头腐蚀,对防爆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对于室外场所,尽量将防爆电气设备放在雨棚下面,封闭电气线路入口。防爆电气设备附近应采取措施防止积水,已安装的接线管道的螺纹接头应涂防水剂。
3.防爆电气设备在腐蚀性环境中运行
腐蚀环境对防爆电气设备影响很大。严重的腐蚀会造成电气设备外壳、紧固件、防爆接合面的腐蚀,破坏防爆外壳的防爆安全性,降低其他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此外,腐蚀环境也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产生不利影响,还会腐蚀裸露的导体,造成接触不良和火花。
对策:根据环境中的腐蚀性气体、液体和蒸汽,除防腐防爆电气设备外,还应对配电管道进行防腐处理。
4.防爆电气设备在高温环境下运行
如果环境温度超过40℃,会影响电气设备的绕组温度和表面温度。防爆电气设备的允许环境温度范围一般为-20℃~+40℃。如果环境温度超过+40℃,会使电气设备温度升高,影响防爆安全。此外,电气设备在高温下长期运行会影响电绝缘材料的寿命。如果电气设备有塑料外壳,高温会加速塑料的老化,影响设备的运行安全和防爆安全。
对策:防爆电气设备尽量远离热源,尽量选择温度等级较高的防爆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的其他不利因素
阳光、雨、雪、灰尘、雷电等条件会对防爆电气设备产生不利影响。阳光照射可以加速绝缘材料和塑料外壳的光老化;雨、雪和灰尘会降低绝缘部件的泄漏电阻,灰尘还会影响设备相对运动部件(如轴承)之间的润滑,造成摩擦和高温;雷电在电网上产生感应冲击电压,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
对策:避免直接淋雨和阳光直射,尽量选择防护等级较高的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应配有外部接地螺栓,并标有接地符号。便携式和移动设备没有外部接地螺栓,但必须使用带接地芯的电缆。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㈡ 防爆电气主要分为哪几类
防爆电器种类:隔爆型具有隔离外壳的电气设备,能把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其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2)增安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3)本质安全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风充气型或正压型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采用国标GB3836—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未包括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部件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处置。
(8)粉尘防爆型为了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加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且有足够的强度。
(9)无火花型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火花,电弧和高温表面的电气设备,适用于2区。
什么是防爆电器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
㈢ 防爆电气检测需要定期检测吗依据是什么
很多客户在咨询时候说安监部门来企业检查需要提供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检测报告。中诺检测很明确告诉大家▪⋅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有明确规定爆炸性危险场所是需要每3年/次定期防爆检测。中诺检测专业代理防爆电气检测,与国内各大机构有战略合作关系,可提供现场防爆电气检测、防爆验收报告、防爆现场核查等服务,并可以提供检测不合格项的防爆整改和防爆施工服务。详情请进一步咨询!
㈣ 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因此,人们不断地总结经验,根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特点,采取各种防爆措施,以使各种电气设备能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下面就按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分别讲述它们的基本特征。
隔爆型
它具有能承受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而不致受到损坏,而且内部爆炸不致通过外壳上任何结合面或结构孔洞引起外部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
它是在正常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设备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充油型
它是将可能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绝缘油里,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充砂型
它是将细粒状物料充入,令壳内出现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温度或粒料表面温度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
它是正常状态下和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压型
它是向外壳内充入带正压的清洁空气、惰性气体或连续通入清洁空气以阻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
它是在防止危险温度、外壳防护、防冲击、防机械火花、防电缆事故等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特殊型
它是上述各种类型以外或由上述两种以上型式组合成的电气设备。
㈤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㈥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能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专职检查一月一次
岗位人员要每班检查一次外观防爆性能
㈦ 安监局让提交的加油站自查报告怎么写,最好是有范文,我照着修改一下本站的就行了。
加油站 安全 自查报告:(1)加油站安全自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防爆防火管理、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 安全自查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机动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性经营场所。
注: 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4 安全自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安全自查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加油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安全自查消防安全责任人
加油站的站长或公司经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b)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c)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d)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加油站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b) 进行防火巡查,记录检查情况;
c) 及时处置火灾隐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4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办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加油员还应对加油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应让车辆驾驶员等无关人员进行加油作业。计量员还应严防发生油品跑、冒、滴、漏现象,监督卸油情况。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3 安全自查消防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的部位和内容、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5.1.6 、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人员的资格、检查部位、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重点部位和设施、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测和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灭火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1 安全自查卸油作业
安全自查卸油作业消防安全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卸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 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接好静电接地;
c) 油罐车熄火并静置3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
d) 计量员应检查油罐计量孔,确定计量孔密封良好后,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
e) 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
f) 卸油员拆卸连接管线,盖严卸油帽,整理静电导线;
g) 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
h) 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远离现场,雷雨天不应进行卸油作业。
5.2.2 安全自查加油作业
加油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加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 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开始加油;
c) 不应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汽油;
d) 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e) 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安全自查站房、设备 管理
7.1 安全自查一般规定
安全自查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泄压措施。
加油站内不应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7.2 安全自查油罐及管线
加油站应采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线应无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绝缘层不应低于加强级。
油罐的通气管、密闭量油孔、阻火器、进出油管、液位计、潜油泵、人孔、进出口阀门等应配备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安装、验收及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3 安全自查加油机
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Ω。
加油机安装、验收、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4 安全自查采暖设备7.5
加油站的采暖设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 安全自查通风设备7.7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 安全自查灭火器材
7.8.1 配备7.8.2
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3 管理
6.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6.6.2.3 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并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8.4 检查、维护保养
6.6.3.1 灭火器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6.6.3.2 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8 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 安全自查的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注: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按GB50156-2002中附录B执行。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区域按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安全自查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3 安全自查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a)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b) 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c)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d) 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e)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8.4 安全自查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8.5 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9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9.1 防火检查
9.1.1 安全自查一般规定
8.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3 班组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8.1.1.4 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9.1.2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状况;
b) 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阀门、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线、避雷针接线状况;
c) 灭火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
d) 加油机运转情况;
e) 加油车辆及人员作业情况;
f) 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
9.2 火灾隐患整改
9.2.1 一般规定
8.2.1.1 加油站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2.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9.2.2 安全自查整改要求
8.2.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的;
b) 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c) 使用非防爆通讯电器设备和工具的;
d)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进行电(气)焊的;
e) 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 值班、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安全自查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1 安全自查一般要求
9.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9.1.1.2 加油员、油罐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3 加油站对新员工应由组织一次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 加油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2 安全自查培训内容
9.1.2.1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b)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石油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等基础知识;
d) 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e)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f) 其它消防安全知识。
9.1.2.2 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10.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2.1 安全自查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车辆疏散,抢救设备、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护送伤势较重人员到就近医院就医;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 安全自查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要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将发生爆炸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内人员、车辆;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派专人保护火灾现场,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清理现场;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加油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后,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1 消防档案
11.1 安全自查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得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2 档案内容
11.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
b) 总平面图;
c) 消防道路平面图;
d)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
e) 工艺流程图;
f) 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g) 加油站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h)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i) 消防安全制度;
j)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
k)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l)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c)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动火审批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 历次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j)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 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11.3 保管
加油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
㈧ 防爆场所电气设计规范
1.GB 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该标准初次制定于1998年开始,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效采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00年发布第一版国家标准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I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13年,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为修改采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这次修订后的安装、选型标准不仅包括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而且还包括对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3.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来自安弘认证网
㈨ 电气防爆检查的内容有那些
(1)防爆电来气设备的类型是否根自据其适用的危险分区。
(2)选择和确定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与适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级别和点燃温度组别相适应。
(3)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报警仪表及通讯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移动电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应严格控制。
(5)对现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查①检查现有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远离释放源;电缆或电线的高度是否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比重确定;线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线路是否避开受损的区域。②检查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额定电压应不低于500V;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25倍;镀锌钢管是否密封,螺纹啮合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等的铜芯截面是否≥2.5mm(一区);1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2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或增安型;导线严禁采用绞接法连接。③1区内的照明等单相设备的相线及中性线应设短路保护,并采用双线开关同时切断电源。
(6)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架空线路跨越区域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㈩ 电气防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防爆电气检查,
一、如果是防爆认证的检查,是要对照样品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电气防爆国家标准要求;
二、如果是在线使用防爆电气检查: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是否根据其适用的危险分区。
(2)选择和确定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与适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级别和点燃温度组别相适应。
(3)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报警仪表及通讯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移动电子器具及插座的使用应严格控制。
(5)对现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查①检查现有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远离释放源;电缆或电线的高度是否根据爆炸性气体的比重确定;线路的孔洞是否被堵塞;线路是否避开受损的区域。②检查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额定电压应不低于500V;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25倍;镀锌钢管是否密封,螺纹啮合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等的铜芯截面是否≥2.5mm(一区);1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2区接线盒是否为隔爆型或增安型;导线严禁采用绞接法连接。③1区内的照明等单相设备的相线及中性线应设短路保护,并采用双线开关同时切断电源。
(6)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架空线路跨越区域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8)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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