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1)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㈡ 电工的安全职责
电工安全职责一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物业水电工工作职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电工安全职责二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十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㈢ 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室内、外设备凡高于坠落面2M及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1、户外穿墙套管上进行工作。
2、变压器上工作无可靠防护和平稳站立点时。(如:油枕、110kV套管、爬梯、)
3、主变中性点闸刀和放电间隙上工作。
4、户外流变、压变、闸刀、开关上工作无可靠站立处。(安装、搭接、检修)
5、户外门字架上工作。(更换导线、瓷瓶)
6、户外10kV母线桥上工作。
7、35kV高压熔丝上工作。(包括临时变)
8、户内穿墙套管上工作。
9、户内开关柜体上工作无可靠防护和站立点时。
10、户内母线桥上进行工作(如:焊接、更换、安装)
11、电容器架上进行作业。
12、所有水泥柱上作业。
二、室内、外设备虽低于坠落面2M但要求进行高空作业防范的:
1、设备上打滑或无可靠站立点时。
2、夜间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
3、进行户内、外垂直面上设备作业。(如:户内墙面上闸刀)
4、人员交叉作业有可能碰撞跌落时。
5、所有工作人员认为有危险的作业。
㈣ 如何预防和杜绝电气失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原因
1.电气设施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了电气设备的耐爆性和防爆效果:众所周知,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露天和连续化生产等特点,由于其投资大、规模大、社会影响大,门禁维修属于风险行业,故要求其生产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性能各项技术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才能达到真正的防爆目的。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的防爆产品相关标准,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无视国家财产和人们生命安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些地区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生产许可证、无防爆合格证)产品充斥市场。如:防爆电机绕组质量可靠性不高、噪音和振动质量较差;防爆加油机质量良莠不齐;防爆灯具产品结构不合格等。
2.电气设备的安装
不按照要求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是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防爆电气设备上的连接部件(如接线箱、接线盒)基本上都是用螺丝固定,在取件过程中很可能伤及其防爆面;若不选用专用工具,硬拆、硬敲使设备外壳变形、扭曲,致使防爆间隙变短、宽度变大;残留在防爆面上的木屑、焊渣等使其间隙变宽或损伤而失爆;内径过大或过小的密封圈也会使喇叭嘴失去防爆能力。以上种种不规范操作都极容易引起设备失爆。此外,由于设备安装人员对防爆知识掌握不够,生产作业不规范,防爆安全意思薄弱等,也是造成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
3.环境与设备选购
防爆是矿井下安全作业的根本。采购设备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安装质量和防爆安全技术水平。一般地,伪劣设备即便使用时间不长,但却非常容易发生电火花引燃易燃物,致使电气火灾或爆炸;或者设备电气件不合格,或者电气绝缘部分损坏导致过负荷使设备失爆。此外,由于石化生产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爆设备安装不当等于设计、制造、施工也会引起失爆。
4.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石油、化工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重使用、轻维护”是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设备常年失修,导体支持绝缘物损坏或包裹的绝缘材料脱落或损坏;一些运行多年的电气设备普遍存在严重老化的问题;隔爆面普遍存在锈蚀现象;线路连接导线接头连接不牢靠、活动触头(开关。熔丝、接触器、插座、灯泡与灯座等)接触不良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危及石化生产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㈤ 防爆电气证是什么,能代替低压电工操作证吗,没有低压电工操作证能办理这个防爆电气证吗
不能代替,但可以从事低压电工证的部分工作。
具有防爆电气内作业证人员可以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容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可以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5)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㈥ 进入防爆区域作业时,怎样安全的开展工作
防爆场所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版安装使权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
㈦ 在电气工作时如何防止发生人体触电
一、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及影响因素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使部分或整个身体遭到电的刺激和伤害,引起电伤和电击。电伤是指人体的外部受到电的损伤,如电弧灼伤、电烙印等。当人体处于高压设备附近,而距离小于或等于放电距离时,在人与带电的高压设备之间就会发生电弧放电。
人体在高达3000℃,甚至更高的电弧温度和电流的热、化学效应作用下,将会引起严重的甚至可以死亡的电弧灼伤。电击则指人体的内部器官受到伤害,如电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中枢,使心脏和呼吸系统机能的正常工作受到破坏,发生抽搐和痉挛,失去知觉等现象,也可能使呼吸器官和血液循环器官的活动停止或大大减弱,而形成所谓假死。此时,若不及时采用人工呼吸和其他医疗方法救护,人将不能复生。
人触电时的受害程度与作用于人体的电压、人体的电阻、通过人体的电流值、电流的频率、电流通过的时间、电流在人体中流通的途径以及人的体质情况等因素有关,而电流值则是危害人体的直接因素。
二、 安全电流与安全电压
1、 安全电流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以人触电后人体未产生有害的生理效应作为安全的基准。因此,通过人体一般无有害生理效应的电流值,即称为安全电流。安全电流又可发为容许安全电流和持续安全电流。当人体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值不大于摆脱电流的电流值称为容许安全电流,50~60Hz交流规定10mA(矿业等类的作业则规定6mA),直流规定50mA为容许安全电流;当人发生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大于摆脱电流且与相应的持续通电时间对应的电流值称为持续安全电流。交流持续安全电流值与持续通电时间的关系为:
Iac=10+10/t(0.03秒<=t<=10秒)
T──持续通电时间 秒
2、 安全电压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不发生任何损害,该电压秒称为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以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来表示的。通常,低于40V的对地电压可视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接触电压的限定值为50V,并规定在25V以下时,不需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有:42V、36V、24V、12V、6V、额定值五个等级,目前采用安全电压以36V和12V较多。发电厂生产场所及变电站等处使用的行灯一般为36V,在比较危险的地方或工作地点狭窄、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环境湿热场场所,如电缆沟、煤斗油箱等地,所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这些电压就是绝对安全的,如果人体在汗湿、皮肤破裂等情况不长时间触及电源,也可能发生电击伤害。
㈧ 日常工作中如何防止电气伤害
在安全生产中.电气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触电伤害作为现场工作人员的四大伤害之一,其在种工伤分类中占据第四位,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产生的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热效应及生理效应而导致的伤害。尤其在潮湿地区或进入夏季,气候炎热潮湿.触电伤害容易发生。为防止触电伤害事故,必须加强用电安垒管理。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就应从“人一机一环境”综合考虑,并注意电气的系统性、完整性。
1 电气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1 完善制度,健垒用电手续
为确保生产和基建任务顺利进行,防止电气伤害事故,落实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电业系统规定的“两票三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由于生产基建、设备检修、新设备试车等多项工作.设备停送电频繁。如这些环节协调失误.就可能发生事故。为避免因停送电不协调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该拟定“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规定”。凡供电由电气作业人员直接控制的传动机械设备停电时,必须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联系单”,持单并由设备操作工签字同意,再由值班电工签字方能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后,经验电、装设按地线、悬挂标志牌,将联系单交工程项目负责人保存,即可开始设备检修等工作。工程项目完毕,再经有关人员签字,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送电。
1.2 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在电气现场工作中,为了减少电气伤害事故,确保电气安全,必须确保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垒。
首先,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用电安全知识并且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其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按章操作。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照《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同时,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当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起事故。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壁雷装置。
1.3 确保设备安垒 要防止发生电气伤害事故,电气设备本身的安全是前提条件。如果电气设备本身不安全,也就谈不上电气安全。因此,任何一家企业,要想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发生,首先要做到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要想做到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认证,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要有备用电源,尤其是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
做好防触电工作,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可采取以下措施: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绝缘保护,电气隔离,安全电压,屏护和安垒距离,连锁保护;
做好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工作:消除电气引燃源。为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因过载、短路等故障,产生引燃温度、引起电气火灾,除按常规设置过载、过电流、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外,可装设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根据燃、爆介质的类、级、组和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级、范围,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导线、接地装置),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维护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还应采取必要的隔离、连锁保护装置、防静电等措旋;要有安全距离,一般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间的安垒距离,采用消防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注意通风,电气设备通风系统的进气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废气不应排人爆炸危险环境,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材料制成,电气建筑物、电气灭火、消防电源、消防报警和控制等对策,一般由消防行政部门按消防规范要求提出;
要有防静电措施。为预防静电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引起静电电击和火灾爆炸,从消除、减弱静电的产生和积累着手,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工艺控制,即从工艺流程、材料选择、设备结构和操作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避免静电荷的产生和积累,要防泄漏,生产设备和管道应采用静电导体,存在静电引起爆炸和静电影响生产的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采用静电消除器进行中和,减少静电非导体的静电,采取屏蔽措施,有可靠接地的屏蔽装置。
1.4 科学处理事故、减小危害
对已造成触电事故的人员进行正确实施科学救护,是降低事故伤害程度的关键。一旦发生电气伤害事故,必须沉着应对,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施救。
1.4.1及时、正确地脱离电源
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以下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断开电源,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到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拉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断电,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抛掷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
1.4.2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还有心脏跳动和呼吸,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困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㈨ 防爆电气作业怎么考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持有防爆电气证能从事持有低压电工证的工作,但不能从事高压和电网工作。
防爆电气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的关系有点类似高压容器焊工证和普通焊工证的关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30 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44 号令)的相关精神,凡涉及电气、电力设施安装、运行、检修、保养、调试和检测等岗位电气防爆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防爆电气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基于此,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招生信息如下。一、招生对象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电子、电气、仪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取得电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二、培训教材及内容培训教材采用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课程内容包括电气防爆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技术;防爆标识与电气设备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防爆电气设备应用管理要求和质量现状;安全技术训练。三、考核及发证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防爆电气)安全技术(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电工:防爆电气)操作证》。四、培训及考核费用培训费 1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