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空压机合格证什么样
空压机合格证如下图所示:
空压机一般指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是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产品,常说的电气与自动化里就有全气动的含义;而空气压缩机就是提供气源动力,是气动系统的核心设备机电引气源装置中的主体,它是将原动(通常是电动机)的机械能转换成气体压力能的装置,是压缩空气的气压发生装置。
『贰』 每台防爆电机都需要办理防爆合格证吗
小的防爆电机一个防爆合格证,有效期5年。可以生产无数台;大型防爆电机有的需要每台单独防爆认证
『叁』 每台功率不同的防爆电机都需要办理防爆合格证吗
是的
如果全部取得资格后,会在防爆合格证上会备注比如:本证代表YB3-315S2-4、6、8、10,YB3-315L1-2、4、6、8、10等等,也就是说同一机座号只用一个证来表示。
『肆』 电机机座号一样、功率不一样,可以用用一个防爆合格证吗
如果防爆电机的机座号一样,防爆标志一样,可以用一张防爆合格证。
『伍』 什么是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如何办理
1、防爆合格证是用于确定设备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并发放相关合格证书。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2、防爆合格证申请和办理流程:
(1)申请产品认证的企业需要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方可申请,需要申请的用户可以联系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办理;防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办理防爆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时,应按程序办理并提供资料和样机。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
按GB3836.1-201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
(3)所许资料: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
(4)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对于浇封型电气设备,应送浇封完好和未浇封的产品各一套。观察窗的透明件应另送5件,至少3件。
灯具的透明件应另送8件,至少5件。橡胶老化试验应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直径150×60的塑料片2块。如尺寸允许,可直接对塑料外壳进行测定。
『陆』 制造防爆电机需要取得什么证
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防爆合格证。
『柒』 什么是防爆合格证哪里可以办理
防爆合格证是针对使用于爆炸性危险场所设备的认证证书。办理防爆合格证推荐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诺检测专注防爆认证多年,从产品防爆设计、整改调试、检测、认证等阶段全流程服务,熟悉GB3836防爆标准技术要求,可指定发证机构和提供认证资料样板。在智能安全帽、摄像机、气体检测仪、扫描终端、平板电脑、监测设备等产品有着成功分享。▪⋅
『捌』 高压压缩机是否具有防爆合格资质
高压压缩机需要通过防爆认证才具有防爆合格证,如果没有防爆认证,就没有防爆合格证。
『玖』 煤矿配件生产资质证如何办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含改造,以下同)的管理,确保煤矿采掘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煤矿设备检修的企业,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检修许可证办法仅限于大修,主要设备范围是:大型的提升、运输设备、水泵、扇风机、空压机及综机(包括支架、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液压单体柱)防爆电机、电控,各类大型工矿设备(包括液压钻车、侧卸装岩机)和安全、节能设备等。
第四条 为适应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工作,煤矿检修用的配件生产,也要逐步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配件的发证办法与检修许可证相同。
第五条 没有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大修,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材料、配件、动力和资金。煤矿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企业(包括系统外企业)修理,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企业取得设备检修和配件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检修后的各种煤矿专用设备必须达到部颁检修标准;
(二)企业必须具备能达到检修和生产质量要求的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计量必须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设备检修和配件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
(四)检修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有所属矿务局或省煤炭局(厅、公司)批准的文件,其首批检修的样机须经国家煤矿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点防爆检验单位)抽检合格;检修煤矿安全仪器、仪表必须达到“煤矿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的标准;检修受压容器,必须达到劳动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的标准。
第七条 能源部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发证的设备目录,组织许可证日常发证和管理等业务。
第八条 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分年度颁发。大型主要设备的大修内部发证,其余设备的大修由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机电部门发证。暂没有实行发证的设备,大修业务可维持现状,但要保证检修质量。
第九条 企业提出申请发证时应做到:
(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填报申请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书要逐项填写清楚,附件必须齐全;
(二)申请检修发证的设备,必须有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专业标准;
(三)凡申请检修防爆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和受压容器,要附有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复印一式两份)。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申请,许可证办公室将对申请单位的检修质量,配件生产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凡符合检查要求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方可发给许可证,并由部统一公布名单。经检验、评审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次整顿,达到条件后,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一种设备的检修或配件(包括系统产品),应集中检修或生产,在一个矿区内(包括几个地理位置邻近的矿区)一般不能重复发证。
第十二条 办理申请许可证单位在申报申请书的同时要交纳管理费,其检验测试费由申请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 凡获得国家优质品或部优质品的煤矿专用配件能严格执行创优标准,并能保持产品质量的,实行免检,予以发证,但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报许可证申请书(附优质品证书复印件)并交纳发证管理费。
第十四条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五年。企业必须在许可证失效期前,按规定重新申请,交纳费用,由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合格者,在原许可证上,加盖延长有效期戳记。逾期不办者,其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凡已公布获得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十六条 许可证办公室有权对所有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不定期地抽查和复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禁用或注销其许可证:
(一)降低检修和配件质量的;
(二)经复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
(四)将许可证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的。
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要结合检修进行改造。无法改造的设备要向发证单位申报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凡经复查或抽查,发现设备检修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合格者,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质量整顿,并禁用许可证。如再检查仍不合格的,注销该设备检修许可证。
第十九条 获得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在检修设备后应将许可证的编号铭牌或标记,固定在设备上。否则,用户可以拒付修理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许可证,不得伪造和冒用许可证,违者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能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