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已,丙,丁,戊累防火等级怎样划分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和3.1.3条的相关要求,如下:
甲类储存: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和易自然的物体。
乙类储存:闪点小于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助燃气体。
缓慢氧化鸡热不散的物体。
丙类储存:闪点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储存:难燃物体。
戊类储存:非燃物体。
(1)乙类液体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要内容有: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⑵ 危险品的甲、乙、丙类分别是用什么颜色来代表他的危险级别
危险品的颜色是红黄蓝代表出来的。
⑶ 哪些油品是甲乙类油品
油品分类:
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乙类: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灯用煤油、轻柴油等。
丙类: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如重油、柴油等。
①闪点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接近火源时会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
②燃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焰接触会立即着火(即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开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
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5℃。
③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
自燃有受热自然和自热自燃两种情况。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
(3)乙类液体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以闪点作为油品危险特性分类的依据,将油品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油品的闪点小于28℃;
乙A类油品的闪点为28~45℃(含28℃、45℃);
乙B类油品的闪点为45~60℃(不含60℃);
丙A类油品的闪点为60~120℃;
丙B类油品的闪点为大于120℃。
⑷ 什么叫做甲级防爆,乙级防爆
甲级防爆
1、闪点小于℃的液体
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象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罐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储罐间距0.6D(D为储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间距0.75D。但是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还规定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与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25米;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5米—35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
3. 甲级工艺装置与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最低不小于15米;与明火及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5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米。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5. 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果必须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持5—10mm水柱正压,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
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
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
⑸ 消防上甲、乙、丙、丁、戊类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危险等级怎样划分
按照《建筑设计防复火规范》第3.1.1条和制3.1.3条的相关要求,如下:
类别 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⑹ 关于易燃液体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分类界限的问题
≥60℃的液体是可燃液体,属于丙类液体。
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2、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如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3、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如糠醛闪点75℃、苯胺闪点70℃。
(6)乙类液体防爆等级扩展阅读
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⑺ 划分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3.1.1条规定
主要分为甲乙丙三类,分类依据是液体的闪点,代表的是火灾危险性的大小
甲类液体是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最常见的代表是汽油
乙类液体是闪点不小于28度,不大于60度的液体;最常见的代表是煤油
丙类液体是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最常见的代表是柴油
甲乙丙类物质定义
⑻ 危险化学品的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分别有哪些
分类有: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专、自燃物品;
3、丙类属: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⑼ 什么是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它们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根据火灾危险性来划分。
具体分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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