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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20 10:42:10

『壹』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版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权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
(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贰』 井下矿用机电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煤矿安全规程第452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煤专矿矿用安全属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专家解读: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是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和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产品合格证”是对设备治理的承诺与保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是对防暴性能的承诺与保证。只有把住“三证”关,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电气设备入井。只有入井前的严格检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适用场所不对的电气设备入井。

『叁』 做好井下电气失爆管理工作有哪些先进经验

1. 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需要选择符合工作场所环境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选用国家规定的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的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5.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关。
1) 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机电专业人员担任。
2) 安装、维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经验收达到完好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3) 防爆电气设备禁止超过其额定值运行。
6.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关
1) 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挂牌,责任到人,分台管理。
2) 各基层队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每班应安排专人对对所辖防爆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3) 机电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矿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 加强矿灯管理,杜绝矿灯失爆。

『肆』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一、隔爆结合面
(1)隔爆接合面(1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I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0.40
0.5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6≤L<12.5
12.5≤L<25
25≤L<40
40≤L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0.60
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大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地人侧间的距离最大值满足:①L<12.5mm时,应不小于6mm;②当12.5mm≤L≤25mm时,应不小于8mm;③当L≥25mm时,应不小于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态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二、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8)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
(9)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0)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11)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
(12)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保。
(13)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14)带电打开设备门或盖者为失爆。
三、进出线嘴
(15)接线后紧固件的禁锢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16)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17)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19)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封堵压紧。
(20)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21)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使用绝缘胶封堵,封堵面距防爆面不大于20mm。
(2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的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
凡不符合15.17.19.20.21.22。任一规定者均为失爆。
(23)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2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四、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24)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失爆。,密封圈多层向里为失爆。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规定,均为失爆。
①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2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
②密封圈内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mm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D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③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④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26)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出现锯齿状。
(27)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杂物,否则为失爆。
(28)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29)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30)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尺寸2mm,否则为失爆。
(31)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五、紧固件
(32)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
(3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数螺栓的伸出长度。
(3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3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满扣。
(37)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放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少不小于3mm。
(38)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39)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凡不符合32~35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36~39条者为失爆。
六、接线工艺
(40)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抓、弹簧垫、备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41)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抓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抓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42)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动或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抓(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43)高压电缆间的连线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一般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44)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②导线联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45)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46)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47)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为不完好。
(4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49)煤电钻插销的电源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则为失爆。
(50)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大于15mm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51)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备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52)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爬电距离/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4
6
6
12
24
45
85
4
7
8
16
28
60
110
4
8
10
20
35
75
135
4
10
12
25
45
90
160
七、电缆线路
(53)鸡爪子:
①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②电缆(包括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处芯线的接头。(54)羊尾巴:
①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②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的不合格接头。
(55)明接头: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56)破口:
①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②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簿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53~56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57)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八、各种保护装置
(58)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连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59)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60)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62)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63)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点。
(64)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端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65)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视为失爆。
(66)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伍』 电气防爆知识问答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中仪电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术权培训“达成合作
1.防爆相关国家法规及标准
2. 爆炸性环境基础知识
3. 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
4. 防爆标志及铭牌
5. 防爆合格证
6. 电气防爆技术原理
7.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8.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9.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0. 防爆电气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电气典型问题解析
考核发证
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均合格者,颁发培训资格证书

『陆』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电气安全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装电气要专符合绝缘和隔离要求,属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干净。对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定要有效接地。电气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绝缘的手套鞋、垫、夹钳、杆和验电笔等安全工具。

2、加强全员的防触电事故教育,提高全员防触电意识;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使用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二、要求:保护接地是把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只要适当控制保护接地电阻大小,即可限制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在安全范围内。凡由于绝缘破坏或它原因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

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零线相互连接。这种安全技术措施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压为380伏/220伏的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保护接零的基本作用是当某相带电部分碰连设备外壳时,通过设备外壳形成该相对零线的单相对短路,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把故障部分断开电流消除触电危险。

三、建议:针对发生触电事故高峰值带有季节性的特点做好防范工作。

『柒』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选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

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2、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实行 专业化管理: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小型电气和电缆 管理组从小型电器和电缆编号、入帐开始,对发放、回 收、修理、试验和报废进行全面管理。

4、修理:对上井 的电气设备,全部入厂检修。检修工人要经过培训,熟 悉设备防爆性能,对检修质量负责。

5、建立各项管理制 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停电检修制度;包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等。

6、建帐立卡、实行图,牌板(计算机)管理,包括 绘制井下供电和各采区配电系统图。掌握各种防爆电 气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了解设备动态以及在发生事 故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

(7)关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最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电器设备

『捌』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苍上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 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
(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玖』 如何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井下电气管理
(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
(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三)井下所有掘进头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采、掘分开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内,串联通风的局扇电源电缆必须在新鲜风流处设有分断开关,以便排放瓦斯时切断风流中电源。
(四)新采区安装必须有经矿有关领导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图,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电管组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改供电系统设计图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安装,否则安装完毕进行交接时,电管组不予签字验收。
(五)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为不完好设备。
(六)电气设备应上台,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均为不完好设备。
(七)馈电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爆论处。
(八)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电源使用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由安装、撤除单位维护。
(九)无单位使用或无人专责维护的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应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专责维护为止。
(十)一旦发现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事故隐患,不论什么人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严禁开关小孔接660V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压使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失爆论处。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皮带机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并坚持每天试验检查1次漏电保护,还应每月做1次远端模拟漏电试验,接地保护每季测量1次接地电阻。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十三)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升井修补或联系冷补,露芯线者不得冷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并认真记录交电管组保存,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电管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七)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1、电气设备没有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不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
2、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
3、甩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者。
6、故意刁难、打骂、报复电管人员,造成后果者交保科处理。
7、电管组负责联系的工作,未在规定处理期限内认真完成的。
8、开关小孔出660V电源、设备电源负荷侧颠倒使用或超电压使用。
9、不按时交试验记录资料。
10、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
11、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
12、相关单位不派机电工参加每月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的。
13、由于电管员工作疏忽,造成停电事故的,追究电管员行政责任。
14、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5、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16、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和罚款在财劳部立帐,由电管组开据,凭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掌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罚款单一式三份,财劳部、电管组、被罚单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
1、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电科负责。
2、从井下变电所接(移动变电站)660V和114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从采区变电所引出10kV高压电缆向采区移变或高防开关供电,自移变或高防开关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从采区变电所至移变或高防开关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含接线头)。
4、几个单位共用一条660V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

电工工作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第一”宗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电力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严格执行。
1、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工作人员常用的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台)上进行。
3、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停电、放电、验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等),工作完毕后或全线路无人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拆除安全设施后,方可联系送电。
4、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负责联系,禁止带信、电话联系送电。
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合格的险带,慎防发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符合或大于起重物品的吨位。
7、使用仪表时,要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仪表测试。
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安全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把机电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更好地搞好机电安全,制定机电安全罚款规定。
一、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者;
2、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电气设备者;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者;
4、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者;
5、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不挂警示牌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6、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者;
7、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8、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者;
9、井下无计划随意停电者;
10、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
11、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12、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者;
13、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者;
14、井下不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及就检查者;
1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者;
16、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17、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
18、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者;
19、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截割头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者;
2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者;
23、随意改动继电器保护定制者;
2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不合理;
25、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出现严重失爆的包机者;
26、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27、带负荷拉隔离闸开关的作业者;
28、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的操作者;
29、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者,带电移动高压电缆者,操作时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
31、未摘开离合器、未闭锁采掘机、液压钻车而站在机身上作业者;
32、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机者;
33、不是电气工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
34、甩掉三大保护或失灵设备仍继续使用者;
35、设备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操作运行作业者;
36、设备运转、皮带运行时,在设备、皮带上跨越者;
37、未闭锁溜子进入现场作业者;
38、其它认可行走严重的三违者。
二、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1、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不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2、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压泵吸空仍继续使用;
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7、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线、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导线或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或接头发热;
10、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11、检漏继电器未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
12、变电硐室温度超过30℃,无合格的温度计;
13、井下硐室采用灯泡取暖;
14、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外皮脱落、吊挂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16、液压支架出现死架;
17、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丝断股;
18、耙斗机钢丝绳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综采工作面支架间无照明:
20、移变高压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链没有使用紧链器;
22、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
23、溜子机头、机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铁器处理皮带跑偏;
25、溜子漂链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
26、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及时落地;
27、用煤电钻、风钻打眼带手套领钻杆;
28、不用信号运行联系起吊作业;
29、岗位司机未持证上岗;
3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压;
31、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责任者;
32、处理电气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种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34、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5、高压、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电后不验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37、未按实际的操作票,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者;
38、电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
39、井下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者;
40、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中午坠落范围下方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者;
42、处理机组未断电源和取下手把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机、装岩机等在使用钢丝磨损超过规定(断10%断股、挽疙瘩)作业者;
44、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或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者;
45、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开动设备者;
46、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者;
47、主管科区科长每周至少上岗两次,机电矿长每周至少上岗一次。
48、各类司机不摘开离合器、开关不置于零位者时离开岗位
4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有下列问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实验;
2、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
3、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4、变电硐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
6、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9、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10、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11、移动电器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缝开裂;
14、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
15、变电硐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
16、各种机电设备的按钮(旋钮)闭锁杆不完好;
17、备用设备不完好;
18、电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以上;
19、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22、井上、井下当班记录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
23、不能按岗位应知应会安定操作;
24、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
25、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26、漏电继电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试验;
27、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全,不符合规定者;
28、井上、下当班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者;
29、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或值班不负责任者;
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31、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转的责任者;
32、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33、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般性问题每一项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按轻微问题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市、县、公司对各矿检查,所检查的问题在复查时仍存在的加倍罚款。

『拾』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规程中采用的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电气设备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 本持安全型电气设备i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4. 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压强),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
5. 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6. 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7. 浇封型电气设备m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8.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9. 气密型电气设备h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10. 特殊型电气设备s 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该型防爆电气设备须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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