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谁有关于防爆方面的知识给提供一点好吗谢谢了!
到国家标准委员会找GB3836的标准仔细阅读
GB 38361-2000
本 标 准 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
GB 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B/T 1. 1-1993的规定。
本 标 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质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压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浇封型66MH
在 根据 IEC 60079-0;1998修订GB 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
本 标 准 还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 验 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I 类 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I 类 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 标 准 与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 准 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 术 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 料 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
“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 订 了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 接 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 料 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士0.5 )m m、长(100士1)m m、宽((1士0.2 )
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 试 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I 类 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1- 1983的
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士10)'C修订为(20士5)'C ;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 防 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 标 准 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
准为准.
GB 3836.1-2000
本 标准 从 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1-1983,
本 标 准 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
本 标 准 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 标 准 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
1)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
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合作。
2) I E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 们 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4) 为 了 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
5)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 际 标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 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 国 际 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基础制定的。
本 标 准 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标 准 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 录 B 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准
爆 炸 性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备GB3 836.1-2000
第 1部 分 :通 用 要 求 eqvIE C60 079-0:1998
代 替 G B 38 36 .1 - 19 83
El ec tri ca la pp ar at us f ore xplosiveg asa tmospheres-
Pa rt 1 : G e ne ral r equ ir em en ts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人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检验程序。’〕
1.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 83 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 83 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 83 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0i"
GB 3 83 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n
GB 3 83 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 83 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 83 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 95 7 矿用安全帽灯
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按照电气防爆国家标准要求,在线使用防爆电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如果现场比较复杂要增加评价频率。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③ 防爆电机的选型,这些因素你真的都考虑周全了吗
选用防爆电机要考虑如下三个主要因素
1、在电压、频率、转速确定后,按照电机所拖动负荷及供电网络状况,选取过安装系数K,确定电机功率。由安装方式从电机样本中查出安装尺寸。也有先从已确定的中心高从样本中选择电机功率的情况。
2、确认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供、需双方在技术协议中敲定)。对于绕线转子电机,为了选用配套的启动、调速系统,还需要供方提供转子电压U2及电流I2的数值。
3、按照使用环境确定防护等级及防爆类型、防爆等级或防腐蚀的类别、等级,以及其他要求,如户外、船用等。可参考:防爆电机温度组别以及防爆类别。
在选用防爆电机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隔爆型电机的隔爆等级符合易燃、易爆环境的要求即可,不要选级别高的。
2、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中 η、cos
φ越高越好,节省电能,其余指标则不尽然。比如拖动轴流式泵和风机的电机,Tst在0.6~0.8的范围内即可,Tm也不必高,1.6左右就能满足使用要求。若买方在这两项指标上稍许松动一点,设计者可以把从这挖出的过剩功能贴补到Ist上,即用于降低Ist。这对于网络容量小的使用场所则很有实际意义。
二极电机的负荷绝大部分是风机和泵,Tst高没必要。若生产厂过于追求这一指标,将铸铝转子槽形的上半部设计得很窄,给制造增加不必要的难度;使用中由断条、细条引发的故障也多。
3、防护等级要选得适中。IP54与IP44之差主要在防尘功能上。有的买主为了省钱,在该用IP54的场所中选用IP44的电机,使电机轴承过早地损坏。反之,IP44 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无需选P54的。后者要加设橡胶密封圈,维护上不如前者。
④ 电气安全检查标准——国标
1)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设备检查
1.1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变压器
1.2.1.1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互感器
1.2.4.1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电力电容器
1.2.5.1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电缆
1.2.6.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2;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2;钢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
1.4.13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行为安全
2.1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⑤ 消防电气检测多少时间检测一次
消防电气检测时间根据消防场所的不同作用来确定。
1、公共聚集场所,包回括影剧院、录像厅答、礼堂、电视电影摄制厅等演出、酒店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检测周期为1年。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为1年。
3、其它场所检测周期为2年。
(5)防爆电气检测频率扩展阅读:
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
1、 漏电。电线或其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差,以致导线之间或导线与大地间有微量的电流通过,漏电的电火花能成为火灾的着火源;
2、 短路。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原因,电势不同的两点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由于短路回路中的电流很大,在短路点上极易产生强烈的电火花和电弧,并使导线的金属导体出现熔化和剥蚀缺损的痕迹,这种强烈的短路电弧和熔化的高温金属都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
3、 过负荷。指导线中通过的电流量超过安全电流值。由于导线本身具有电阻,通过电流时就会发热,通过电流量越大,发热量就越大,导线绝缘层温度就越高。一旦绝缘导线的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导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发生燃烧,引起火灾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⑥ 防爆变频器等级有哪些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 组别对比
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t; T2为:300℃<t ≤450 ℃; T3为:200℃<t ≤300 ℃; T4为:135℃<t ≤200℃; T5为:100℃<t ≤135℃; T6为:85℃<t ≤100℃。 再次,针对不同的用途,防爆电气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为:1、隔爆型,标志为d; 2、增安型,标志为e; 3、正压型,标志为P; 4、本安型,标志为i, 5、充油型,标志为o ; 6、充砂型,标志为q ; 7、无火花型,标志为n ; 8、浇封型,标志为m ; 9、气密型,标志为h 。
编辑本段示例
:防爆标志为dIIBT4,代表:防爆电气产品的型式为隔爆型,是使用在II类场所的IIB级(类)别,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为T4的组别。
分开低压如220V和380V,中压如690V,高压如1200V ,变频器是利用电力半导体器件的通断作用将工频电源变换为另一频率的电能控制装置, 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高效率的驱动性能及良好的控制特性。简单地说变频器是通过改变电机输入电压的频率来改变电机转速的。从电机的转速公式 可以看出,调节电机输入电压的频率f,即可改变电机的转速n。目前几乎所有的低压变频器均采用图1所示主电路拓扑结构
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内容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 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 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 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⑧ iec防爆电机标准
IEC已发布的防爆电气标准见表1.
IEC简介: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至2015年已有109年的历版史。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权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总部最初位于伦敦,1948年搬到了位于日内瓦的现总部处。1887-1900年召开的6次国际电工会议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以解决用电安全和电工产品标准化问题。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召开的国际电工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永久性机构的决议。1906年6月,13个国家的代表集会伦敦,起草了IEC章程和议事规则,正式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1947年作为一个电工部门并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6年又从ISO中分立出来。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电工标准化等所有问题上(如标准的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该委员会的目标是:有效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保证在全球范围内优先并最大程度地使用其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评定并提高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共同使用复杂系统创造条件;提高工业化进程的有效性;提高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⑨ 消防电气检测报警点检测比例是多少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区别:在安全检测的目的、检测的范围、检测的要求、检测的内容、检测的方法及相关仪器设备和检测的标准等六个方面有所不同。建筑消防设施是必须每年检测,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必须要每年检测。见《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具体区别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防火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仅用眼看、手摸、鼻嗅等原始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及现代化的检测技术。
1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目的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电气防火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一是防止电气系统及电器设备因各种故障及运行不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二是防止出现电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应该是检测方与被检测方认同接受的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前,电气消防检测不应成为一项硬性摊派的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使用必要仪器对电气系统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以收费、盈利为目的,不应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 检测的范围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主要是针对电力用户,即电压等级在10kV及10kV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0kV以上高压及超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测应该由电力系统进行。另外,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应当慎重,没有进行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培训,没有防爆检测仪器设备的公司不应承担此项检测。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具体范围:
(1)变、配电所,其中包括: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干式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电力电容器、低压电器(如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及开关箱)等;
(2)室内低压配电线路,其中包括:室内配线、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的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电力电缆线路等;
(3)照明装置、开关与插座;
(4)一般低压用电设备,如电动机、整流设备,其它小型用电设备等;
(5)接地和等电位的联接。
3 检测的要求
在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前,应首先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如高温、潮湿、多尘、有腐蚀性气体等)与规定的工作状态是否相适应。电气消防检测应在电气线路和设备经过一定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的热稳定工作状态后进行。根据防火工作的要求,下列情况应该适时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
(2)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及开业前;
(3)举办大型活动(如大型文艺晚会、灯会、焰火晚会、大型展览)前;
(4)雷雨季节前夕;
(5)用电高峰前夕;
(6)使用新的大型用电设备之前;
(7)出现电气故障及火灾事故隐患之后。
4 检测的内容
(1)温度。电气线路及设备在异常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异常的温度。因此,温度的检测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2)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反映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能力,绝缘电阻值下降,说明绝缘老化,出现过热、短路等故障,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3)接地电阻。电器装置接地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为了保证电器装置的正常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是反映接地系统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防雷、防爆、防静电场所尤为重要。
(4)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中性线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线电流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线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线电流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的两倍。
(5)火花放电。火花放电是形成火灾的火源条件,准确掌握火花放电部位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前提,用超声波泄漏检测仪可以检测出电器设备内部火花放电现象。
5 检测的方法及相关仪器设备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来完成。目前,电气消防检测一般采用红外测温技术、红外热成像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谐波检测技术,结合专业电工测量技术进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有VC15A、VC15B消防电气检测箱、VC-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超声波泄漏检测仪,以及常用的包括电压、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谐波等电工测量仪器工具,
1. 使用红外测温仪可以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温度测试,进行电接触部分及热表面部位的点状测温,运用对比法判断设备正常温升或故障。常用型号有F68、F572、KR90等。
2. 使用红外热像仪可以进行自动扫描,检查温度、识别温差变化,确定火灾的隐患部位及性质可对重点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计算机软件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向受检方出具检测分析的热像报告。常用型号有IRI1011、IRI4010等
3. 使用超声波泄漏检测仪对由高阻接地、导线虚接、绝缘破损漏电、接头接触不牢及闷顶内线路、混凝土内线路、埋地电缆线路或局部电磁场高升形成的火花放电漏电的电气装置进行探测,捕捉火花放电的超声和超声波信号,并转换成人耳可以听到的声音,从而达到精确诊断火花放电漏电隐患状态的目的。主要有美国UE公司生产ULTRAPROBE2000和ULTRAPROBE500型,国产型号主要选择UT100K,价格较低。
4. 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是不需打桩接地便能准确无误地测出避雷、静电和电气保护接地的电阻值。日本产的4200 法国产CA6415。
5. 数字绝缘电阻测试仪能测出电线电缆的绝缘层的老化程度以及耐压绝缘电阻值。日本产3005、3007型,国产的VC60等
6. 高压验电器可以测出0-10KV的电压,用于检测人员的安全防护。
7. 插座检测仪能在不拆卸插座的情况下测出插座的“左零右火”接线以及接地保护线的情况,还可模拟30mA的漏电漏电断路器测试,既便捷又准确。
8. 运用真有效值交直流钳表和普通钳形电流表测试电压、电流、频率等相关参数,要求其具有较高的测试分辨率、测试精度以及较多的测试功能。这类仪表具有钳口直径大、测试分辨率和精度高、精确的小电流、涌流测量等特点。同时此类钳表人性化的设计非常适合在空间狭小的场合使用。可以准确快速的测量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负载电流值。
9. 漏电开关测试仪可以试验直流灵敏断路器,有三个指示灯,可做线路的检查,0和180度相角开关和快速测量读数是否一致,跳脱时间会显示在数字屏幕上./
10. 管线故障寻踪仪可对墙体内或地板内的电线、电缆和任何金属导体进行探测和跟踪。并查找电线、电缆的短路或断路故障位置。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也可进行操作。若使用多个信号发射器还可以在断电或不断电的情况下对线路进行分线。主要型号有VC15B.
11. 三相电力谐波/平衡分析仪主要用于测量分析电气设备的负载和特性, LCD显示10组测量资料,可连接4把电流钳,测量三相四线,1P2W、1P3W、3P3W2M、及3P4W式功率测量。真有效值测量。电力KW、KVAR、KVA、PF、θ、Hz及能量KWh、KVARh及KVAh测量、自动连续资料记录 (512KB内存,20,000笔)、可设定开始记录及结束记录时间、RS-232接口传输,具有三相电压、电流波形显示及谐波分析功能。常用型号有北京新宇胜利仪器的P102、FR3600等。
12. 数字万用表作为日常检查工作中必备的测试工具之一,主要用于测试电压、电流、频率等相关参数,要求其分辨率至少要达到4 1/2位(19999字)。目前维护人员通常用到的是这类万用表的分辨率可达到4 4/5位(50,000字),完全能符合《规程》对测试精度的要求。同时,这类万用表具有良好的防摔、防烧、防磁、防溅射、智能告警等特点,非常适合检测现场使用。
13. 感应试电笔。 感应试电笔主要用于检查带电母线的通电部位,目前检测人员通常使用的感应试电笔由于采用感应式测试,无需物理接触,因此极大的保障了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美国F-1AC(低压)/ AC(高压)型感应式试电笔。
14. 相序测试仪主要用于测试三相交流电的相序,这类相序表轻巧便携、测试简单,非常适合测试现场使用目前检测人员通常用到的是日本8030和VC850相序表。
15. 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QIANG)和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温枪):主要用于产生模拟火灾信号,检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功能。常用型号有北京新宇胜利仪器VC-08与VC-3.5等。
16. 风速仪:测量排烟口、送风口的风速及风温。
17. 照度计:测量各种场合光照度和应急指示灯具的亮度,以判断发生火灾时疏散照明的要求
18. 声级计:测量各种场所的噪音量
19. 温、湿度计:测量环境温度和湿度,对检测环境进行监控。
20. 可燃气体检测仪:用于工作环境中连检测烷类,醇类和有机挥发物等可燃气体的浓度,
21. 防火涂料测厚仪: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
22. 国产系列常用仪器(工具)作为实施检测的辅助。
采用以上仪器设备进行综合检测并经我中心引进开发的数码图像及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分析处理,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电气防火专业检测分析系统,完全能够满足一般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各种技术要求。
6 检测的标准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依据应该是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如《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00、《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 1497—1985、《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 7000—199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等。判断的标准应该以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文为准。如室内低压配电线路,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 MD,,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塑料电线为70ºC,橡皮电线则为65ºC。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很强。要搞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除应对检测工作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检测规程外,还应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如要制定明确的火灾危险性判断标准,即解决什么是重大电气火灾隐患、出现什么情况应停止用电(工作)的问题。必要时,消防部门应与电力部门积极配合,以便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这项工作能够长期地、规范地向前发展。
⑩ 隔爆,增安区别
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可以用于1区
增安:内部的原件一般不会产生点燃危险气体的火花,外壳用来密封用的,只允许使用在2区